序言
《结构与意义》这本最初由台北“联经”(1992),其后由北京“社科”(1994)出版的文集(两版大同小异),二十年后,终于得以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再版了。这是过去八年来安排我参加过《列维-斯特劳斯文集》、《罗兰-巴尔特文集》以及目前的《胡塞尔著作集》诸系列译事的出版社。这也是极为难得地出版过我的“越〔行业〕界”之作《仁学解释学》和《儒学解释学》的出版社。《结构与意义》原版收入的文章正好是新时期开始头十年内完成的工作,是在时代新旧接替、历史巨变的一个关键的十年中完成的工作。对于我个人也是在脱离社会二十年后重返社会的十年中完成的工作。当然严格说来,不是“重返”,而是我平生第一次“进入”社会,如果学校时期不能算作已经进入了“社会”的话。那年我已42岁,却还未曾“踏入”过社会,未曾与各种“社会人”有过社会性来往,自然也从未写过,更没有发表过任何一篇作品。我的社会阶段的人生是完全从新时期开始的。
不过,这是一部扩大版的《结构与意义》,即在同一书名下也纳入了我最近三年中完成的二十多篇文章。我将新旧作品分别归入了上、下两卷。两卷内的文章间隔也是整整二十年。为什么我这么喜欢这本书的书名,以至在收入新作后仍然继续延用旧的书名呢?这本书最初在港台发行时,曾受到海外华人学界一定的关注。原因无他,那时海外还没有改变对大陆旧时期学界的印象,看到这样一本内容主要是关于现代西方哲学客观评述的大陆作者作品,不免好奇。加以我在80年代的译作中已有若干种“私运”台湾(1992年访台大哲学系时还曾参观过附近一家私售大陆出版物的书店,名叫“结构群”,也许书店老板也很欣赏“结构”这个词),那时台湾人文学界也刚开始他们的“走向世界”时期不久,学校文科青年们也对西方当代思潮颇具好奇心。在准备此书联经版的过程中,我已将一些最初发表的文章中的“大批判”修饰语(那时应该是同类文章中最少的了)删除。1992年底访台时,不巧与我此前两年有过不少通信的联经总编辑林先生不在台湾,但也因与本书稿责任编辑林小姐的直接晤谈,终于得以落实了书稿的付印事宜,我这第一本文集于是诞生了。这本文集不仅直接记录了我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十年中的部分工作,而且也间接反映了我此前20年知识准备时期的个人经历。
本书原版中的文章主题,大部分都是当时国内第一次“较正式”(即不计入那些内、外部出版物中刊出的从当时苏东学术资讯中简单引述过的人名、书名、派名、主张等,也不计入70年代末从新闻角度简译或概述当代西方名著出版信息者发表的,特别是现象学、解释学、法国符号学和结构主义方面的文章。我的这些“评述体”文章,其实没有什么“评”(除了修饰性的批评语外),而是着重于“述”。即:利用可能的万把字篇幅,尽量实事求是地将相关思想及理论本身的重要部分展现给读者。由于是“述而不作”,所以较具有客观性,其持久性价值依存于所论作者、作品本身的价值,这是这些30年前写就的“述评体”文章仍然具有再读价值的原因之一。海内外很多学界资深学者都是因为看到了这些“述多论少”的文章才从知识学角度对我的著译有所关注的。但是他们很少注意到一个特点:我在有限篇幅内从大量材料中进行“筛选”的独立眼光。有人会说,不过是万把字的文章而已;有人会说,“他沾了预先学外语的方便,搜集资料快些”,如此等等。当时大陆学界的一个“口头语”曾经令我感到讶异,即称赞某人成绩多时就说:“他有资料”,“他资料多些”。例如洪谦先生就对我说过:“江天骥写的那几篇文章的资料是我给他的”(即指借给江挪威哲学家奈斯的一本介绍4位哲学家的书,江即根据该书相关章节编写成文)。而我的讶异在于:资料不是随计划的需要可随时读、选吗?怎么似乎成了某种“固定资源”呢?我们由此可见当时学者资讯闭塞和脱离写作实践情况之一斑。现在,这些有关现当代一些西方重要学者的思想理论的“简明扼要”论述,在20年来虽已出版了大量相关专著、译著之后,对于青年读者来说,应该仍有研读之必要。收入本书下卷的这些文章在此次再版时基本上未作内容上的改动(各篇中的人名、名词用法、编排格式等与我现在习惯于使用的有所不同,除个别外,一般也不加以统一处理了),只是在一些文章后面加入“补记”,予以相应的背景说明。这些旧文对于专业学者来说也不乏一定的参考价值,因为其中也表现了作者自己观察和分析判断的特殊角度。对于当代西方思想,我近年来越来越触摸到一种国内学界的状态:一些以为“知道”了的东西,不过是因多次接触而获得了一种“熟悉感”而已,对于一篇文章和一本书,当初在知识未足之时随便翻阅过一遍,因此记住了书名、作者、名词之后,就以为自己“看过了”,并以为因此已经“知道了”内容。殊不知,所谓“知道了”,可能仅仅是知道了一些名词和说法的存在而已。实际上可能并未对相关理论内容充分理解。这种现象不仅对于年轻人如此,对于很多资深的学者或理论翻译家来说,也有可能如此。试想,商务印书馆当初把《野性的思维》卖出了几万册后,应该表明至少有几万人读过此书了,但学界表现出有此类相应悟解的人又有多少呢?大家可能只是在字面层次上传递着“共同熟悉的话头”,不见得真的把握了原作的实意。因为很多复杂思想都需要有一定知识准备和反复研读才能逐步深入把握的。即使连我最初译出的那本小册子,布洛克曼的《结构主义》,其认识论、美学性、文学性涵义,国内不少文艺理论界读者虽然读过了,其实未必切实把握了。因为,对于新理论知识不是读了一本10万字的书,你马上就“懂了”它的内容和涵义。我当时译出该本小书时,估计与环境的学术文化性“隔阂”至少有四五十年,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因为一个世纪来中国文学理论界对于现代西方文学理论,特别是欧陆文学理论和美学,介绍甚少,还不要说那时的文艺理论家们也很少了解现代西方哲学知识,因此难以深入把握现代西方文艺理论。
七八十年代我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和人文理论所做的这些绍述和分析工作,其中不少主题都是由我这个此前不在工作单位的人首先提出的,自然这是缘于中国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但也可局部反映出时代理论思想的总体变迁趋势。在新时期最初这十年所进行的工作内容,也是与我当时的自我定位一致的:我的任务就是根据二十年来自己独立摸索的知识基础将国外最新学术理论作品介绍给中国学界。这一自我学术方向定位,不仅正好与我1959年初退学在家所追求的治学方向(现代西方哲学)一致,也幸运地正好与个人在新时期的外部际遇一致:我竟然绝对想象不到地(谁能知道存在着一位入狱多年的、留学德国学哲学的杜任之先生?存在着一位对现代西方哲学如此关注的老党员呢?)正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立即获得了“对口的”职位。于是,我的开始已经过迟的学术生涯,当然也就应该专注于、局限于现代西方哲学领域了。
第一个十年结束时,我又在杜老去位、个人单位处境日趋复杂之际,完全意外地获得了赴德研究的机会。在两德合并前夜“顺理成章地”完成了阶段性学术总结:对现当代西方理论思想前沿“理论符号学”的研究。此时我的“专业”,广义上仍然属于此前30年来心中一直怀抱着的“第一专业目标:现代西方哲学”。居德期间,就在行将结束游学、打道回国之际,国内外又分别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国内是新时期具有更新历史意义的第二个十年的开端,国外是世界战后四五十年历史格局的彻底解体。正在此时,不意获得了开启我学术生涯第二期的重要转折:身在欧洲而转向了中土“国学”,即新研究计划获得了批准。如果我一直待在国内,从“技术上说”,这几乎是完全不可能有的发展。不仅行业区隔使此种学术专业的转换或扩大不大可能发生,自己主观上的“国学意识”是否能强烈到自动进行“跑道”转换也是极成疑问的。况且主要的障碍是,对于西学理论研究还存在着大量需待深入的领域,怎么会想到向国学做180度的大转弯呢?恰逢欧洲历史巨变年代,我的“三学”方法论(现象学、解释学、符号学)的十年准备,竟然非常自然地(在外部机会推动下)促我滑向了“国学”。当国内国学界对我一无了解、美国汉学界对我不予接纳之际,我的“国学资格”竟突然获得了德国汉学界个别偏好理论者的“破格认定”,给予了我在中国留德文科学者中几乎最好的客座研究待遇。这对于我在客观上和主观意识上“进入”我的学术生涯新时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当然这样的大转折也最终影响了杜任之先生生前为我安排的、努力一生也无止境的研究现代西方哲学的学术轨道。我于是又重新“漂浮”了起来。但这一次的漂浮和年轻时那一次完全不同了。我已经在认知上进一步明确了自己此生最终的目标:人类伦理学结构的改造。此时,客观上我也有办法在任何不利的客观环境下推进此一终生目标了。从西方符号学向中国伦理学的这一转折,其实不是什么从西学向国学的转折,而是从哲学向伦理学的转折。这个一听起来不像“转折”的重要的理论性转折,含蕴着我在认识论上渐趋成熟的一次大变革:哲学必须与伦理学“在学术制度上”(虽然那时我还未曾像今日这样能够用此“提纲挈领”的词句对其加以表达)分开来。导致我认识到和切实掌握到此一“理论革新”的关键环节就是符号学。因此,我在德国完成的符号学写作计划,正是为我迈向这一重要学术实践轨道转折所准备的“技术性手段”。这个技术性手段与其伦理学目的的关系,则是西方任何学科内的专家们都还未曾想到的。为什么?不仅因为其中暗含着一种跨文化因素,一种跨文化符号学因素,而且这还意味着必须首先摆脱几千年的西方僵化了的道德哲学传统。
从1988到1997这近乎十年的德国校园内的“客座身份”,也是我对西方人文学界较全面地进一步了解和企图与之合作的十年。如我已经多次撰文描述的那样,居德时期后来又从最初的顺潮而前行渐渐蜕变为逆潮而搁浅。我在欧美学界倡议推进跨学科、跨文化的新学术理论方向的一些努力最终均归于失败。我在未能返国复职后,竟然又渐渐注意到国内人文学界那时似乎已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文学术研究的宽容度逐年超越着80年代的水平。在此情况下,自2000年首次返国以来,我渐渐强化了这样的新认识:除了中国学术自身的继续发展外,关于人类全体人文科学的革新努力探索也可能,甚或理念上也必须在中国地区进行了?为什么?当代西方人文科学的制度化发展已形成了某种自足性的、稳定性的运作渠道,个别学者打算超越其(特别在冷战时期结束以后)已然定势化了的软、硬制度性格局,几乎是不可能之事。而另一方面,中国学术即使只关注自身的成长,没有事先对现代西方学术理论的深入理解也是不行的。既然我们不可能对于西方学界自身在跨学科、跨文化思想潮流下进行创造性改革抱有积极期待,我们就得勇于在中国学区内倡导独立的新知新学探索。为此,首先必须摆脱对于西方学术制度和潮流亦步亦趋的治学态度。
于是,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新时期的第三个十年),也是我的学术生涯的第三时期,我开始同时推进个人中西两学的研究了。同样出乎我预计的是,作为旅美独立学人,我不仅并没有和西方学界完全“脱钩”,反而与国际符号学界逐年关系密切起来。对于当代西方前沿理论的发展虽已颇感悲观,但参与促进西方符号学界和中国符号学界的合作,主要出于“借西促中”的一种“私利之念”。因为百年来中国崇洋慕外之学风无处不在,似乎只有通过促进中学“走向国际”人们才有进学动力似的。于是,偶然地,我的“角色”就这样重新确定下来。而另一方面,再次脱离中西两地的“机构”以来,我已不再留恋与国际符号学学会的关系。2003年起在参与筹办2004年中国社科院世界文明中心和国际符号学学会共同组织的北京符号学研讨会时,我已感觉到自己的促进符号学活动的任务已经应该结束了。因此对于参加同年下半年里昂大会,我已持半心半意态度。我当时设想,如果没有资助的话,我就不参加了(居住在国外,自费参加国际会议自然并无多大困难)。不想,年近百岁的列维-斯特劳斯老先生竟然被我先前请求推荐的信函所动(主要理由是法国理论与中国学术现代化之间的特殊关联性),再次助我最终争取到了法方学术访问的资助。由于出乎意料地(当时除了他以外,我已经没有任何其他可能的推荐者了。我曾向自己名义上担任客座研究的世界文明中心申请资助未果。因此反而可间接证明我的继续介入学会已无积极意义)获得了法方再一次的一个月访问资助,这样我才最后又参加了大会,并因我的出席而当选为代表中国的副会长(同样偶然地,几年后出版社竟然约我担任了《列维-斯特劳斯文集》中文版总序的撰写人,而他也破例授权我转交了他对中文文集出版的祝愿和题签。我们长达近30年的个人联系,就在其去世前留下了此一有纪念意义的印迹)。就这样,也是全不经意地、一环套一环地,再几年后,遂能成功安排了今年南京国际符号学大会。此时离我最初在多伦多大学参加国际符号学活动,过去了整整30年。
过去两三年中,我多次从学术理想主义出发,努力客观地向国内学界阐释南京大会的“意义”,读者会感到其中似乎充满了“自我矛盾”的语气和立场。一方面我极力说明其重要性,另一方面我又坦率地向如此急于“走向国际”的国内学者们警告,不必对其实际效果怀有过高期望。或者不如说,几年里我已经谈过太多的当代西方理论中令人失望的方面。我近年来在国外会议上的发言也多是对其提出批评意见的。尽管个别开明的西方同行发表了我的批评意见,我却绝不奢望我的批评意见有可能在国外学界产生任何积极反应。在准备这次南京大会的大会发言时,我的立场不是针对中国学界的,而是借中国地域向西方学界“发言”(参见本文集内首篇文章)。我要趁此历史性聚会之机,对西方理论家们尽其在我地“言所当言”。
本来,结束了在德国的国学研究的第二阶段后,我当时的想法是回国或在美进行下一部重要的英文书写作计划:对古今西方伦理学史及其理论进行系统的检讨,因为我那时似乎仍然把西方学界看作更适宜于高端理论交流的地区,哪怕是跨文化理论方面的交流。可是之后在西方,特别是在汉学界,经验到的太多僵化而又急功近利的学术现象,使我认识到这种设想是没有意义的。他们的既定“规范系统”及其自利实施系统足以将任何“非我同类”者排挤到边缘地位,使之永远无从发挥有效交流作用(加上近年来又学会了通过“奖项”等金钱因素来影响学术高低正误的衡量标准)。这样,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在为台湾辅仁大学比较文化中心和佛光大学完成的当代西方伦理学研究的项目后(都是绍述和批评当代西方伦理学思想的,最后合并于商务《形上逻辑和本体虚无》中,出版之日,也恰是我2000年首次返国之时)我开始改变了计划,决定先将在德完成的两部英文稿,在深化扩大的规模上,用中文重新写作(这就是《仁学解释学》和《儒学解释学》写作的心理缘由)。这样的个人工作安排也反映了我又选择了“中文地区”作为进行学术交流的场地。
我的学术生涯第三时期中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中国伦理学史的写作,现代西方理论的翻译,随着网路兴起开始的学术理论批评,以及促进国内外符号学合作。现在,随着南京大会即将召开和本文集收入的学术批评文章的发表,此一时期也行将结束了。最近,由于我对西方人文学术制度化发展的批评论文,历经反复挫折最后再次被国际符号学学会会刊接受,从而表现出西方学界仍然有少数学者表现出愿意发表不同于西方学术主流的批评性意见的气度,因此对我重新恢复10年前设想的英文伦理学写作的可能性,又恢复了信心(我总是稍遇鼓励就以为“光明在前”,其实大多种情况下都是一厢情愿而已)。加以我认为过去10年来我对中国人文学术界的未来发展已经提出过足够多的意见了,现在似乎到了停止这方面议论的时候。本书的出版将35年来最初年代和最近几年的文章汇集在一起,也许象征了此一时期的终结。如果我还有余存的第四时期,也许就是将10年前计划的英文伦理学写作看作是我一生的真正“结束篇”(此英文著作完全可以同时有一中文版)。这还不仅是出于看到了被西方有识者有限接受的可能性,而且也由于认识到人类共同人文理论前进必须有跨文化方面的积极参与。因为在面对新世纪“跨学科”和“跨文化”两大改革方向时,如果说前者是西方学者所“不愿”(因有损其职业性利得),后者则是他们所“不能”(语言和历史知识之不备)!
简括而言,新时期以来,我的治学经历就这样可大致分为上述三个时期。不同的时期在运作场地、写作对象、主项目性质、期待效果四个方面都各有不同。最初一期在国内,主要内容是现代西方理论;第二时期是在欧洲,主要内容是中国伦理思想史和比较伦理学理论基础,前者寄望于西方读者,后者面对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读者;新世纪的第三时期,运作之地返归国内,主要内容兼含中西学术,而对象主要是国内读者。在最后剩余的“第四时期”也许真的可以兼顾中西学两个领域呢?这个中西伦理学理论性交流的可能性其实主要存在于国内外“出版界”。出版界比研究界可以较少涉及相关人士个人性利害考虑,而可更多地从大公立场出发推进人文学术发展事业。例如,本人跨学科方向的《儒学解释学》是不可能受到任何专业性研究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的,却百求仅一遇地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所破例接受;并在出版社主动推荐下导致我15年前在德出版的同一主题的英文版书在香港再版(也是在本书编写过程中获悉此英文版书已经问世了)。我得坦言,15年前我在法兰克福出版该书时,自知我的相关学术观点是如何不同于国内外汉学界、国学界的主流观点,而我的(通过西方解释学、符号学方法论的启示而达至的)突显孔孟仁学为中华文明史上“第一经典”的立场,又会如何遭到西方学界的反感和不解。1999年“蒋经国基金会”对于我以此书为基础提出的研究计划申请加以拒绝;同年我以此书作为参加由该基金会资助召开的纽约大学“中西史学理论研讨会”之“资格”的与会要求也被华裔汉学家所拒绝。其实,30年来这类经历真是数不胜数。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公正出版社和立场中立的学术刊物的存在,独立的学术思想创新工作是极难实行的。我们如此推重学术出版社在推动社会学术思想发展事业中的关键性作用,绝非夸张之言。何况广义学术编辑界,作为人文学术检视、判断和批评的重要力量,其学术判断力,并不逊于学术研究界,甚至于某些方面有以过之。
最后,让我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及学术出版中心,在今日不得不考虑市场条件的情况下接受本书的出版,深表感佩。我愿在此特别感谢中心杨宗元主任和责任编辑吴冰华、冯坤的协助,并感谢出版社领导对我的学术工作的一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