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变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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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如何使其成为上市公司成长的润滑剂?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都是一种基于人力资本的激励制度,这样的激励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长时期都是被限制的。为什么这样一个对企业成长具有正向激励的好制度会被限制呢?问题的关键是不了解或者不重视人力资本在企业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0.5.1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如工商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等,由于其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利润中相当多的部分来自其垄断性,盈利能力不完全体现市场竞争力。如果对于这些上市公司不设基于人力资本作用的股权激励制度,虽存疑虑但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对于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也限制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就有点不能理解了。在中国,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一般都在竞争性领域,且不存在资源垄断和市场垄断,对于这些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应该允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以促进人力资本价值与公司价值的共同成长。现有的制度安排显然忽略了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显然认为只有货币资本才是企业成长的唯一因素。实际上,在现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及一些服务性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中,人力资本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比货币资本的作用更大。因此,目前限制基于人力资本作用的股权激励制度已不合时宜,应彻底改革。

在今天,在资本市场中,如果不实行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高管通常也会通过关联交易甚至内幕交易等方式来实现其利益。因为没有股权激励,当公司业绩超预期时,公司高管们会拐弯抹角地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这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关联交易甚至是内幕交易,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可谓正道不开、歪风盛行,各种违法的行为就出来了。所以,制度应当承认人力资本在企业成长中的贡献,要允许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实际上是现代企业成长的润滑剂。

0.5.2实施股权激励的难点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主要来源于股票回购形成的库藏股票和定向增发新股。在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难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如何通过简易程序获得相应股份数量用于股权激励;二是行权价如何确定以达到激励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不能主要用公司利润到市场上用市价方式购买股份用以股权激励,这样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通过定向增发新股用以股权激励,按照现行程序在监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又比较长,难以与股权激励的时间相契合。因此,要倡导用于股权激励的定向增发实行快速简易的核准程序,这是推行股权激励的重要制度保障,因为股份来源是实施股份激励制度的前提。

行权价的确定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关键。它涉及考核标准的制订和激励的实际效果。有些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高管股权激励,由于行权价过低,丧失了激励作用,成了高福利的一种实现形式。这显然是误入歧途。股权激励的行权价和考核标准,一定是要通过努力才能实现的。行权价过低,起不到激励作用,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总而言之,好的制度安排一定能够激发人的积极性,使企业价值和个人价值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