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房:“楼脆脆”带来的隐患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不能正常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都被称为期房。购房者如果在这个时候购买商品房,就要和开发商签订一个预售合同。
注意: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房子,不管它是已经盖好还是已经有人居住,都仍然是期房。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注意看一下要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如果房子真的被抵押了,那最好等解除了抵押之后再买。
通常情况下,期房的价格会比现房低一些,选择的空间也比较大,但由于是先交款后交房,所以相对而言风险比较大,购房的过程和最终结果都取决于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
经典案例
郑女士在某开发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为2015年6月底之前交付使用,该商品房属于精装修,但房产公司于2015年9月才通知其办理交接手续,郑女士到房内一看,内部装修并没有完成,根本达不到入住的条件,便要求开发商整改。一直到2016年4月,郑女士仍未得到房屋可以交接的通知。因此郑女士投诉到开发区消协,要求房产公司退房。
开发区消协介入后,商家在合同面前承认其装修质量确实存在问题,同意在一个半月内按照合同承诺内容,把郑女士所购房屋的内部装修存在的墙面起泡、裂缝等问题,全面逐项按标准修好,消费者表示满意。
专家指津
以现在的行情看,房价一路上扬,购买期房一般能够升值。同时,期房具有选择余地比较大、价格比较优惠、付款轻松等优点。但期房也有着自身的劣势,如存在看不到实物,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判断,开发商情况不易把握,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等不确定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以上劣势的最好办法就是选择口碑好的品牌开发商。不要轻易相信房产开发公司的宣传,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合同内容一定要完整、详细,双方权责、违约条款要明确,以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