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新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发展兴趣与爱好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学生的思维是不断变化的,他们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音乐课上,教师应该以学生为本,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他们的生理、心理、年龄特征,将原来填鸭式的唱歌教学、知识点传授及思想教育课转变为有特色、有创新,能引起学生兴趣,让他们快乐地学习知识的教学方式。教师应当从思想上转变角色,由知识的灌输者改为引导者,让孩子们关心社会、关爱生活,关注现代社会的变化发展,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
二、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提出“要培养学生自信地演唱、演奏能力,挖掘孩子们的表演、创造潜力,让学生能轻松愉悦的用音乐表达情感,在与他人、与社会交流的同时,感受美、享受美,受到情感的陶冶。”在我们的音乐课中,需要师生共同完成的演唱、演奏或知识点学习的内容。在授课时,教师要做好正确的引导工作,时刻抓住孩子们表现欲望强的特点,让他大胆地做,思维发散地去表演,在这个过程中享受美的情感体验。
不论什么知识都只有转化为学习者的经验,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探索创造,才可能成为相应的课程目标。自由、模糊和不确定性是音乐的特性,因此,不同的表演者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音乐想象,广阔的联想空间。因此,音乐是最有创造性的艺术之一,只有将音乐创作、音乐探索精神作为一项着重强调的教学内容,我们才能收获最理想的教育效果。
三、突出音乐特点,改变教学方式
音乐课堂是我们普通公民提升音乐素养的主要阵地,也是孩子们感受和创造美的乐园。教学方式就是教师为完成一定教学目标而运用的各类方式方法。它既包括教师的教法也包括学生的学法,是教师引导孩子们掌握基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最终达到全身心发展的综合方法。音乐教学的过程应该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孩子能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老师作为合作者和研究者结合三维目标高效地完成教学任务。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不能局限于一种教学方式,一种教学模式,应以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例如,参与体验式教学、学科综合式教学、引导创造式教学、创设情景式教学等,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他们的审美能力,成为轻松驾驭音乐的人。
四、加强情感交流,注重个性发展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每首乐曲都有艺术家的思想灵魂在里面,不同的音符组成不同的旋律,将喜怒哀乐带给大家。音乐是以“情”打动人,以“美”感化人,音乐教育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情感教化的过程。情感在教学中起着激励、引导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参与兴趣。音乐课因为长期受到“教唱式方法”的影响,导致很多音乐老师的课堂只关注于教会一首歌,教会一个知识点这种方式单一、信息量活动量小的模式,这严重制约了音乐教育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新课改要求音乐老师带动学生的情感,让他们置身于课堂中,进入自己的“角色”,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