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判断《诗稿》写作年代的硬性证据是诗作中反映“历史唯一性”的内容
判断一部作品的写作时间的根本证据,在于可信资料的明确记载或者作品中文字透漏出的反映“历史唯一性”的内容。
实际上,就《春柳堂诗稿》的写作时间问题,不少学人已经做出很多有效的探索,提出了一些能够确定《诗稿》写作时间的“历史唯一性”的硬性证据,兹列于下。
(一)宜泉为乾隆朝人
《春柳堂诗稿》中“宜泉先生”自序云:“想昔丁丑礼部试,我皇上钦定乡、会小考增试五言排律八韵。”
众所周知,清代礼部考试增五言排律的制度是乾隆皇帝于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年)制定的。
因此,仅凭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令礼部试增五言排律这一历史事实和“宜泉先生”《春柳堂诗稿》自序中的“我皇上”这段文字,我们就可以确定“宜泉先生”长期生活于乾隆一朝、其《诗稿》序作于乾隆一朝。
而否定《诗稿》作者宜泉生活于乾隆时代的讨论者是回避这一点的。
当然,这只是说,宜泉了解并在诗中回顾了乾隆二十二年礼部考试增考五言排律这一历史事实,并不意味着他曾亲身参与该年的考试,这一点在研究《诗稿》时也是需要弄清楚的。
(二)胡铁岩对《春柳堂诗稿》之《陪吴三兄钓鱼台访友》《四时殊气,得阳字》二诗写作时间的考证
2014年,胡铁岩在《曹雪芹研究》第一辑上发表了《春柳堂诗稿写作时间考》,引《清史稿》志九十三《职官五》“(乾隆)四十一年,置钓鱼台苑丞、苑副各一人”等相关资料,证明《诗稿》之《陪吴三兄钓鱼台访友》中的“轮班有苑丞”句至早作于钓鱼台行宫工程完成的乾隆四十三年;又考得《春柳堂诗稿》中的“五言排律”《四时殊气,得阳字》系乾隆五十四年顺天府乡试试帖诗题目,与乾隆五十四年的八月初皇帝作御制诗题目相同,可知宜泉该诗应作于乾隆五十四年后。
应该说,自《春柳堂诗稿》发现以来,学界对《诗稿》内容考察很多,但是如胡铁岩这般找出“确实性硬证据”的考辨却并不多,这就为我们探讨《诗稿》作者宜泉的生活年代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宜泉《孟冬二十五日,恭纪驾幸瀛台、北海阐福寺道场》诗的理解
宜泉《春柳堂诗稿》有《孟冬二十五日,恭纪驾幸瀛台、北海阐福寺道场》诗,首、次句云:
宝塔凌霄福帝宫(俗谓孟冬二十五日乃白塔重修落成之辰),山庵(永安寺)水寺(阐福寺)梵筵同(今每年是日道场,沿为定例,车驾幸临)。
所谓“定例”,或谓惯例,或称制度,总之,是说比较经常的行为。因此,如果能够在清代档案文献中查到乾隆皇帝车驾阴历十月二十五日连续临幸北海永安寺和(或)阐福寺的记录,即可以确定该诗的大约写作时间,为进一步确定宜泉的生活空间提供新的证明。
或者谓,“山庵水寺梵筵同”之注脚“今每年是日道场,沿为定例,车驾幸临”是指乾隆皇帝连续数年临幸北海永安寺与阐福寺。
实际上,诗歌不同于文章,更多地偏向于写意;即便是古文,书写力求简洁,亦多大体写其意思,而不求准确,这种写作方法完全不同于近代从西方输入的白话式、逻辑式的记录方式。这一点是在解释传统诗文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就“山庵水寺梵筵同”句及其注脚“今每年是日道场,沿为定例,车驾幸临”而言,本句主要强调北海永安寺、阐福寺每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同样的道场,车驾临幸并不是说,皇帝十月二十五日幸北海,要同时到永安寺和阐福寺。不惟如此,该诗诗题也比较明确,《孟冬二十五日,恭纪驾幸瀛台、北海阐福寺道场》即已说明本次皇帝临幸的是阐福寺,而没有包括诗中咏到的永安寺。
(四)《春柳堂诗稿》之《孟冬二十五日,恭纪驾幸瀛台、北海阐福寺道场》诗的写作时间
2013年,上海《红楼梦研究辑刊》发表了顾斌《张宜泉生活时代考辨》一文。顾文根据《乾隆帝起居注》,详细排列了乾隆皇帝一生御驾北海阐福寺26次的事实,连续数年车驾临幸阐福寺分别有三个时间段:
乾隆十二年至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连续三年)
乾隆二十四年至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连续十年)
乾隆四十六年至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连续八年)
结合上面胡铁岩对《陪吴三兄钓鱼台访友》《四时殊气,得阳字》二诗写作时间的考证,宜泉之《孟冬二十五日,恭纪驾幸瀛台、北海阐福寺道场》诗当作于乾隆五十年前后。
(五)《春柳堂诗稿》的作者宜泉不是曾任鹿港同知的宜泉兴廉
宜泉在《春柳堂诗稿》自序中写到“想昔丁丑礼部试,我皇上钦定乡、会小考增试五言排律八韵”,告诉后人,宜泉为乾隆时人。又,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年,则《春柳堂诗稿》的编纂下限即应为乾隆六十年(1795年)年底(乾隆六十年九月初三日,乾隆皇帝于圆明园勤政殿宣布永琰为皇太子,以明年为嘉庆元年,自己退位,称太上皇帝)。
《诗稿》中有宜泉的《五十自警》诗,故可知宜泉至晚出生于乾隆十一年。这种阅历与曾任鹿港同知的宜泉兴廉完全不同。
刘广定先生《〈春柳堂诗稿〉的作者问题试探》一文引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台湾通志》“兴廉,字宜泉,汉军旗举人。咸丰八年,由闽县擢任鹿港同知”文字,知兴廉于咸丰八年(1858)出任台湾鹿港同知。
张书才先生《此兴廉不是彼宜泉——〈春柳堂诗稿〉释疑之一》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六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刘韵珂、福建巡抚徐继畬《奏请以署漳平县知县兴廉补授侯官县知县折》“候补知县兴廉,年四十九岁,内务府镶黄旗汉军,文举人,充玉牒馆清书誊录……奉旨:‘……该员才具敏练,办事稳实……以之补授侯官县知县,洵堪胜任’”文字,知由侯官知县迁鹿港同知的兴廉,道光二十八年时年49岁,则其应生于嘉庆五年(1800年)。
由刘、张二位对侯官知县、鹿港同知兴廉生平的考证结果与《春柳堂诗稿》反映的乾隆朝信息进行对比,可知恩华对《春柳堂诗稿》作者宜泉即兴廉的叙述是完全错误的,这种叙述没有获得确实的文献证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我们今天《春柳堂诗稿》研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