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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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建议书

3.2.1 项目建议书作用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主要确定拟建项目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3.2.2 项目建议书编制审批

项目建议书一般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1)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③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④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⑤ 项目进度安排;

⑥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①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

②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地方发改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即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