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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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概述

3.1.1 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指的是一个建设项目从建设设想或者说建设意图的提出到项目的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简单地说,可以分为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大的阶段。世界各国关于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大体类似。需要注意:它是一个自然的、客观的过程;它是国家通过法规规定的规范程序,必须遵守。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先后次序大致可以分为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与工程保修、项目后评价五个阶段。具体的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如下:

3.1.2 立项决策阶段程序

立项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3.1.2.1 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工程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可以实施,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3.1.2.2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3.1.2.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从技术 、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是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确定建设项目之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综合论证投资决策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大中型投资项目通常需要报请地区或者国家发改委立项备案。受投资项目所在的细分行业、资金规模、建设地区、投资方式等不同影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为简版可行性研究报告)均有不同侧重。为了保证项目顺利通过发改委批准完成立项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当请有经验的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完成,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