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中外关系
第一节 中德关系的曲折反复和断交宣战
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德之间在军事和经贸领域有着密切的合作,在政治关系方面也有着良好的互动。直到抗战爆发前夕,1937年6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正式访问德国五日,迭与德方军政最高当局会晤,希特勒还邀请孔祥熙赴慕尼黑纵谈二小时,“对我作诚恳好意表示”(1)。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德关系不时出现大的曲折反复,虽然中方采取种种措施力图加以修补,但是仍然无法挽回,中国最终不得不对德断交乃至宣战。
一 德国承认伪满洲国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后,由于德国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共、国别关系中的亲日反苏取向,中德之间原先的良好关系受到了负面影响。
当时,国民政府在着力推进对苏关系的同时,力图避免损及中德关系。1937年7月27日,蒋介石向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指出,日本如继续入侵,必将使整个东亚被拖入战争旋涡。他向陶德曼保证,中国尚未与苏联缔结任何条约,但如果形势发生变化,他仍拥有回旋余地(2)。8月中旬,德经济部长沙赫特、国防部长布隆堡(Werner von Blomberg,亦译作白龙培)均向再度访德的孔祥熙指出:对于中日战事,“德国必须保持绝对的中立。惟如范围扩大,苏联卷入漩涡,则形势复杂,恐将影响欧洲”,对中苏接近可能影响中德关系,表示了担忧和警告(3)。当年8月21日中国与苏联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后,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曾向德国经济部长沙赫特说明中苏订约理由,盼德政府谅解,维持中德友谊及实行进一步之经济合作。沙赫特表示:本人对中国之立场深表同情,自当尽力,但如苏俄对远东有含政治性质之行动出现,则德国因处反共立场,以后地位将极困难(4)。稍后,程天放还向德国外长牛赖特(Constantin Baron von Neurath)解释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订立经过及中方立场,牛赖特则对苏联在中国的活动以及中苏关系演变趋势表示疑虑(5)。双方的地缘政治分歧逐渐凸现。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的国际战略取向日益明确。1937年11月6日,德、日、意订立反共产国际协定,这实际上是法西斯三国轴心的雏形。1937年11月底意大利承认伪满洲国之后,国民政府非常担心德国政府也效仿意大利,当机立断,撤回了驻意大利大使刘文岛,希望“使德知有所警戒,而不致承认伪满”(6)。但1938年1月“陶德曼调停”中止后,1938年2月德国政府改组,被认为具有亲华倾向的国防部长布隆堡和外交部长牛赖特被解职,由希特勒本人总揽陆海空指挥权,戈林(Hermann Goring)升为元帅,里宾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出任外交部长。戈林和里宾特洛甫都是强硬的反共亲日派。经过这一人事改组后的德国政府奉行反苏、亲日、疏华的政策,在远东视日本为其最主要的盟国,逐步抛弃在中日之间维持平衡的政策,为了迎合日本的一系列要求,首先是正式承认伪满洲国。
希特勒政府与伪满当局早已开始了勾结,1936年4月30日,德国政府外汇局就曾与伪满当局的代表在日本东京签订过贸易协定,当时国民政府向德方提出过交涉,在德方保证不会公开承认伪满之后,中方没有把有关交涉的文件公布。待到1938年1月德国对中日冲突的调停破产后,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Herbert von Dirksen)便向德国政府提议承认伪满洲国,以示对日本友好。1938年2月5日,日本外相广田向狄克逊提出,希望德国继意大利之后,正式承认伪满洲国(7)。这同德国政府亲日疏华的政策一拍即合。而国民政府对德国政府将承认伪满一事也有所知晓,但到了2月19日即德国宣布承认伪满的前一天,中国最高当局依然对德国政府会否走出这一步持有幻想(8)。外交部长王宠惠在汉口向德国大使陶德曼(Oskar Trautmann)指出,蒋介石和中国政府都希望,有关德国政府将承认“满洲国”之传闻完全无稽,“中国政府并愿中、德之特殊友谊将继续发展进至更密切之合作。在德方似应保持其现今中立态度,俾将来对于中日问题之解决,有一贡献之机会”。陶德曼对德国政府是否将承认伪满没有直接回答,但承认日本正要求德国方面在对华政策上与日本一致。王宠惠要求德国在与日本接近时,“幸勿以中国与中德间之友谊为牺牲”(9)。
事实上,在王宠惠向陶德曼进行交涉的两天之前即2月17日,希特勒已经作出了正式承认伪满洲国的决定。2月20日,希特勒对国会演讲中,公开宣布德国政府决定承认“满洲国”。驻德大使程天放建议中方应采取强硬态度,包括召回大使、向德方严重抗议、将中国的坚决立场通知其他各国,认为“德政府既已决定亲日,政策无再变更之可能,我方再事敷衍,恐亦无效果可言”(10)。次日,程天放在会晤里宾特洛甫时,驳斥了德方关于承认满洲国只是“承认事实”的辩解,指出:所谓“满洲国”,世人皆知系日本军阀武力造成之傀儡,绝对不能认为由人民自由意旨组织之合法国家;近年来中、德邦交甚形敦睦,德国政府以前曾一再声称对中日纠纷取中立态度,今竟不顾对华友谊,承认伪国,实使中国政府和人民异常不满而予中德关系一大打击(11)。24日,程天放向德国外交部递交了国民政府的书面抗议照会,并且强调:承认伪满洲国是对中国极不友好的和完全错误的举措,德国前外长牛赖特多次承诺将不会承认满洲国,去年孔祥熙访问柏林时,德国政府其他高级官员也作过同样的保证,现在对伪满的承认,只能被认为新外长改变了德国的外交政策。接待程天放的德国外交部国务秘书麦根逊(Hans Georg von Mackensen)一方面辩解说德国对华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另一方面推托说,希特勒本人是最后的决策者(12)。
当时中国方面对德国承认伪满一事持克制态度。国民政府指示各报刊:“(一)不对希氏个人作人身攻击;(二)对德国人民在不作伤感情之激烈论调范围以内,予以指责。”(13)王宠惠2月22日也向陶德曼表示对德国承认伪满感到“甚深之失望与遗憾”,但又说:“深信德国对于中国仍将维持过去之态度。”(14)24日,王宠惠向陶德曼提交了书面抗议照会,内称:“德国政府现已承认中华民国东北四省内之伪组织所谓‘满洲国’者,中国政府闻悉之余,深感遗憾。该非法组织原系出自日本之侵略,其产生之者、统制之者、维持之者皆为日本之军阀,事实昭然,无待指明。世界各国对于不承认伪组织之原则,及全体坚持遵行。且该伪组织之成立,完全由于日方之武力一层,即德国自身,亦尝与其他各国正式确认。中、德邦交素称敦睦,因是中国人民对于德国政府此次公布之行动,倍感失望,中国人民对于德国一年来之发展,则怀关切与了解之意。方谓德国政府与人民对于中国发生之事态,亦必以同样情绪予以观察,乃德国政府对于东亚现有之痛心事态,似有误认或误解之处。对于所谓既成事实过分注重,而未经正确之透视。凡承认主观方面以为真正之事实,而对于该项事实之如何发生,与最有关系方面之权利,未偿详加研究,则其推演结果,国际间进行其正当有秩序之国交,势必受其影响而趋凌乱。”(15)这是国民政府对德国与伪满勾结问题,第一次向德方正式提出的书面抗议,但对德方损害中国领土完整和行政主权的行径,未加以严厉的驳斥,表现出对德方的迁就和退让。此外,国民政府没有采取其他外交行动,亦未召回驻德大使程天放。虽然中方一再克制,德国却一再孤行。1938年5月12日,所谓的《德“满”修好条约》在柏林签署,除了宣称“应即开始两国间之外交及领事关系”外,还表示“应从速开始关于缔结一般通商航海条约之交涉”(16)。
国民政府为什么未对德国承认伪满作出强烈反应呢?当时德国军事顾问仍在参与中国军队的对日作战部署规划,而且德国仍然是中国海外军火主要来源之一。既然有求于德国方面,国民政府认为就必须维持与德国的关系。只是国民政府方面的迁就和妥协,既未能遏止德国与伪满之间的进一步勾结,也无法阻止德国继续恶化对华关系。
二 德国政府执意召回在华军事顾问
早在20年代的广州时期,国民政府便聘有退役德国军官为军事顾问。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有过包尔(Max Bauer)、魏采尔(Georg Wetzell)、塞克特(Hans von Seeckt)和法肯豪森(Alexander von Falkenhausen)各任总顾问,经双方的努力,那些以个人名义受聘于国民政府的德国军事顾问,已经在中、德两国军事合作、购料易货乃至政治关系领域,都起着十分特殊的重要作用。而在抗战初期,中、德关系走向倒退的过程中,双方围绕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应否被召回,有过不少的交涉。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之初,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曾密令各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队,对于德国顾问可能将中国军事秘密供给日本之可能,注意加以防范,但旋撤销该密令。蒋介石亲颁谕令,应对德国军事顾问照常信用(17)。德国军事顾问团总顾问法肯豪森曾北上保定,与中方指挥官共同研究华北对日作战的方案;在“八一三”战役期间,他又赴上海前线,协助指挥德式装备的第八十七、第八十八师作战。1938年台儿庄战役结束后,法肯豪森又偕其他顾问前往战地参观,并与白崇禧一起分析战况。另外,同年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武昌设立战时将官研究班,德国军事顾问担任了主讲(18)。当然,在国民政府看来,德国军事顾问所起的作用不仅是军事方面的,还具有维持对德关系的重要象征意义。
德国政府之所以召回在华军事顾问,最初主要是来自日本的压力。1937年9月,日本就向德方提出交涉,称德国军事顾问介入了华北和上海两个战场中国军队对日军的战事,而法肯豪森本人则在上海指挥作战,要求德国政府召回在华顾问。当时德国方面抵制了日本的压力,驻华大使陶德曼便对日方的指责予以否认,称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只是从事教学和训练,并没有担任军队指挥或高级参谋,无论上海还是华北前线都没有德国顾问参与。陶德曼并向德国政府指出,如果召回在华顾问,就会导致两国关系的严重后果(19)。同年10月15日,德国外交部长牛赖特还当面向中国大使程天放否认德国政府有召回在华顾问的打算,称只是要求在华顾问不要介入前线战事(20)。
待到1938年1月德国调停中日关系失败后,2月初日本政府就正式要求德方召回在华顾问。希特勒当局见承认伪满洲国并没有导致国民政府的强烈反应,便在亲日疏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938年3月初,德国单方面宣布中止双方在军官培养和训练方面的合作协议。4月下旬,德国政府又以对中日冲突保持中立政策为由,照知中方将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当时包括法肯豪森在内,在华德国军事顾问有24人,另有若干名军械、军辅事务方面的顾问(21)。当时意大利吞并阿比西尼亚,德国公开对捷克进行军事威胁,英、法试图加以反制。欧洲局势趋紧,使得德国进一步联日,中、德之间的交涉沟通更为困难。
德国政府继承认伪满洲国之后不久就提出召回在华军事顾问,这使得国民政府对中、德关系的认识有了较清醒的认识。1938年5月4日,蒋介石在国防最高会议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德意不可恃,应倾向英、美、法、苏(22)。但是,为阻止中、德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中方还是尽了较大的外交努力。4月下旬德方提出召回军事顾问之后,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奉命立即向德国外交部交涉,指出德国军事顾问经中国政府聘用已久,他们在华服务只是私人行为,与德国政府的中立政策并不抵触,德方完全没有必要召回在华顾问。程天放进而指出,最近德国承认伪满政权,已对中德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如再召回在华顾问,必对两国邦交更为不利(23)。4月底,在华德国顾问团总顾问法肯豪森通过陶德曼向德国政府提出不同意见,称:所有在汉口的以及在内地的德国顾问都只是在军校担任教官,没有任何顾问派往前线;依据个人合同,顾问在华服务要到1939年或1940年才满期限,如果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在法律上要承担责任,并且损失相应的薪金和回国的旅费;大部分顾问现在回国后都难以找到工作职位,而他们在华财产将蒙受损失;顾问团总部聘请的德籍女秘书也将无法筹得回国的旅费;因此,德国政府必须保证在华顾问以及眷属和女秘书的回国旅费,保证担负因毁弃合同所引起的所有损失(24)。陶德曼本人也并不赞成立即撤回顾问团,担心德中关系更趋紧张。
但是,德国政府已经决心召回在华顾问。5月13日,德国外交部通过驻华使馆命令法肯豪森:在华军事顾问必须尽早回国,德国政府打算支付他们的旅费和其他相关开支;但是如果在华德籍顾问拒绝回国,德国政府将予以严厉处置(25)。5月21日,陶德曼又奉令向王宠惠提出,召回军事顾问是希特勒的命令,希中国政府解除与德国军事顾问间的契约,并尽快安排他们回国。王宠惠指出以下各点:中国国民必以为德国此举无异间接支持日本;从法律上言之,中日之间并没有宣战,并不适用于中立法;德国顾问系以私人资格在华服务,同法国、意大利和美国在华顾问一样,对各该本国政府并不承任何义务;也不介入实际军事行动。王宠惠希望德国政府予以慎重考虑(26)。事实上,当时包括法肯豪森在内的一些德国顾问确曾向中方表示愿继续留在中国服务(27)。5月底,王世杰也向陶德曼郑重提出,在召回军事顾问问题上,德国政府“应重视十数年来中德间之友感”(28)。
德国政府并不因为中方的再三要求而作罢。6月10日,德国外交部电令陶德曼,限中方在6月13日之前就德国顾问离华日期作出明确的答复。到了13日,德国外交部甚至要求陶德曼照知中方,如果不同意德国顾问回国,德国政府将召回驻华大使(29)。6月14日,蒋介石在会见陶德曼时,同意大部分德国顾问将尽快离华返德,“告其解除顾问契约,我不愿其国民为中国关系而违反其政府命令也”;但提出有四五名顾问须暂不回国,以免泄露中方的军事秘密。陶德曼“因惧本国政府之谴责,仍以全体返国为请”(30)。蒋介石一度仍不打算让步,“决令德顾问不得余命令不得离开职务”(31),但德方继续一意孤行。21日,陶德曼转达了德国外交部命令在华德籍顾问尽速回国的电文,如不遵令办理,“即认为公然叛国,国内当即予以取销国籍及没收财产处分”。这对在华德国顾问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同日陶德曼还偕同法肯豪森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徐谟声明:“如于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以前,中国国民政府对于全体德国顾问之即时离华不予明白表示同意,并担保该顾问等之离华(安全回国之意),则本大使奉令立即将所有职务移交于代办,离华返国。本大使又奉令表示下开意见:中德外交关系之是否继续维持或由我方(德方)予以断绝,须视关于顾问问题之以后发展而定。”(32)这等于是借召回顾问问题向中方下达最后通牒。国民政府外交部于6月23日仍按照蒋介石的意见照会德国大使馆,即同意解除与德国顾问的聘用合同,允许这些顾问回国,但有五六位德国顾问须在了结未尽事务后,再离华回国(33)。陶德曼即表示他将不得不离华回国。6月24日,里宾特洛甫借口中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明确同意让所有德国顾问回国,于是下令召回陶德曼。6月26日,陶德曼便仓促离开汉口返德。6月28日,国民政府终于同意全部德国军事顾问离华。但是,中方的最终让步没有能够使得陶德曼重返中国。陶德曼原为驻华公使,1935年中德关系升格至大使级后,陶德曼为德国首任驻华大使,但也是最后一位德国大使。1938年10月汉口失陷前夕,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主要机构均迁往重庆。当时美国、英国、苏联、法国等驻华使馆都相应迁至重庆,但德国使馆却安置于上海,在重庆仅设使馆的下属机构。然而,德国政府意欲借召回军事顾问一事,继续恶化与中国的关系。
在华德国军事顾问虽以退役军官和个人名义受聘于国民政府,但却是中德军事合作的一大标志,其中不少人与德国大军火商甚至政府军工部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德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有着不小的影响力,还直接帮助中方在德订货和运华。“德国军火在华所以能够找到这么大的市场,与德国军事顾问的存在有密切的关联”。“所以德国商人明瞭,如果仍然打算与中国进行军火贸易,就不可能撤回军事顾问”(34)。德国军事顾问被强行召回,既说明了德国政府远东政策亲日疏华的大势已定,更意味着两国军事和经贸合作关系将出现大的倒退。
三 购料易货关系的勉力维持和中止
较长时期以来,中方向德国采购军工械料、工业设备,同时向德方提供农矿产品,德方为此提供1亿马克的滚动信贷,以作为维系这种购料易货关系的财政保证。德国固然可以得到钨、锑、锡等重要矿品和多种农产品,对中方而言,则是获得武器和其他军事装备的重要渠道。从涉及战时两国易货事务的机构来看,德国政府方面主要是外交部、国防部、经济部,以及与政府和军方关系密切的军工重工企业合步楼公司,其驻华代表为克兰。中国政府直接负责对德易货事务的是行政院副院长、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孔祥熙,1938年初至1939年12月孔祥熙还是行政院长;负责与合步楼公司接洽德国工业品订货和控制输德矿产品的是资源委员会,该委员会原隶属于军事委员会,秘书长翁文灏。1938年后资源委员会改属经济部,翁以经济部长的身份继续兼任资源委员会秘书长,在对德易货事务方面,资源委员会往往直接听命于蒋介石,而对于行政院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至于德国所需农矿产品的采购和运德事宜,则由中央信托局负责。在德国,驻德大使馆(大使先后为程天放、陈介)亦为推进易货事宜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使馆的商务专员(1933年3月起为谭伯羽)承担着军工品的订货督运等具体工作。
抗战爆发初期,德国政府对军品输华并无限制。据德国外交部的统计,1936年和1937年达成的输华军火合同金额分别是6458.1万马克与6098.3万马克,实际输华军火总价额1936年为2374.8万马克,1937年就增加到了8278.86万马克,种类有:步枪、冲锋枪、2公分口径机关枪及子弹,15.5公分口径大炮、高射炮、反坦克炮及炮弹,坦克,飞机,海军舰艇,探照灯,火炮牵引车等(35)。据德国国防部国防经济署署长妥玛斯1937年6月9日致蒋介石的电文:当年6月德国对华起运步枪枪弹1000万发,摩托车39辆,防空炮60门,装甲侦察车18辆,海防炮2门,鱼雷24支;7月将起运有:步枪枪弹1000万发,防空炮60门,海防炮2门,快艇若干;8至10月均将有机械化防空炮装备起运(36)。又据1937年12月初克兰对翁文灏所言,价值1100万马克的步枪子弹即将运抵中国,当月初将起运的还有105公厘大炮36门附炮弹36000发,150公厘海防重炮4门附炮弹400发以及炮测仪2件,轻迫击炮弹25000发,高射炮及30.7公厘高射炮弹72000发,探照灯2套,防毒气罩10万具,燃烧弹25000枚,10公斤飞机炸弹20000枚,50公斤飞机炸弹2500枚,步枪子弹3000万等,约共值1900万马克。12月15日起运有30.7公厘高射炮弹54000发,30.7公厘防战车炮弹50000发,70.5公厘高射炮24门附炮弹92000发,探照灯2种共63架,听音机18架,燃烧弹75000枚,10公斤炸弹30000枚,50公斤炸弹8500枚,约共值2500万马克(37)。当然,为了避免引起日方的反对,中国在德订购军火和起运,尽可能加以保密。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力图加快德国军火的输入。1937年8月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孔祥熙访问德国期间,即“订购德机百架,其中八六号重轰炸机25架,下月初即可起运”(38)。另外,抗战初期中德技术合作也在进行中。1937年6月25日,资源委员会代表翁文灏在柏林与德国合步楼公司订立合办湘潭中央钢铁厂的合同,决定由克虏伯公司为首的德国厂商提供设备,并于1939年下半年安装完毕和开始运用(39)。1937年8月1日,资源委员会代表钱昌照、恽震,与德国西门子霍尔斯克股份公司签订了电话厂协助合同,在中国中部设立工厂,德方提供各项电话器材料、厂房和机器设计、制造、安装,中方派遣工程师和学生。除安装工具款之外,资源委员会同意支付酬金营业净额3.5%,不少于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9万元,以后八年每年10万元(40)。此外,1937年由中德双方的技术专家拟订了《中德经济合作计划》,提出20年内,中德双方交换货物至少达9亿5千万瑞士金法郎。德方要求中国提供的有:锑、钨、金、银、铝、锡、锌、铜、锰铁和生铁、桐油、丝、茶、大豆、其他;德国对华提供有:农业工具及轻机器,农产加工设备,制造肥料设备,铁道建筑及修理材料,电车等轻便材料,公路建筑之机械设备,载重汽车,耕种机,商用飞机,桥梁及其他钢铁建材,采矿设备,选矿设备,强电、电信,轮船,码头,挖土机,自来水厂,灌溉,抽水,水泥厂,卫生,炼油,等等(41)。
抗战爆发前,中国方面总体上能够积极履行易货合同,组织出口往德国的货物。至1937年2月份止,中央信托局在对德易货案下,订购并已向德国运出货物共16700吨,其中钨砂1250吨,锑砂600吨,锡砂50吨,芝麻7100吨,豆油850吨,桐油200吨,以及蚕豆370吨、蛋330吨、茧120吨、棉籽油975吨、花生仁4000吨、花生油925吨,货款达8,825,120.25元。待运德国的货物有:钨砂1250吨、锡砂110吨、花生9500吨、花生油6430吨、芝麻6350吨、桐油400吨、棉籽油2450吨、蛋70吨、蚕茧70吨、猪油450吨,共约27080吨,11,619,845.55元(42)。抗战爆发后,中方加速运送货品往德国。至1937年10月止,中央信托局订购输德农矿品货价共4074万余元,其中业已运往德国的部分为2886万余元。到次年1月,尽管受战事影响,采办货物已经比较困难,中央信托局仍然订购了运德农矿品约650余万元。不过,中方已经感觉到德方态度的变化,在运输、价格等问题上种种挑剔,为难中方(43)。在处理相关交涉时,中方不同机构之间也会出现分歧。1938年6月,掌管钨砂产销大权的资源委员会决定,钨砂售价改国币定价为英镑标准,如以国币偿付货款,须以市面汇率折算。由于法币汇价的下跌,按照这一折算办法,钨砂报价增加不少,引起德方不满。而负责购运输德货物的中央信托局,则以财政部关于所有运德货物均以国币购买、再以中央银行汇率折合的规定,向资源委员会提出异议。当时,如中央信托局理事孔令侃曾指出:“惟目下所感困难者,即为资源委员会之多方留难,要求照英镑售给,若不给予英镑,即须照市价予以法币,事实即换汤不换药,无形中使货价抬高,致未能接受,如不予照办,恐资源委员会或将以矿产品销尽为推辞。”(44)孔祥熙甚至蒋介石都向资源委员会提出,不应以货价问题影响履行对德易货。但是资源委员会坚持钨砂产销成本居高不下,对外应参照伦敦行市以外币报价,对内则另定国币价格。最后,孔祥熙只好同意按资源委员会的报价办理(45)。
随着德国政府正式承认伪满政权、召回在华军事顾问和驻华大使等举措,中、德政治关系急剧下降;但是双方间的易货购料关系,却在特殊的条件下维系着,尽管经历了不少曲折。
1938年5月初,德国政府一度决定禁止对华出口军火。这意味着单方面中止两国间的易货关系,停止履行业已订立的向中方供货的合同。当时德国政府军火出口运输处向中国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密称,军火仍可照常起运,但避免日方侦探,以后运货不能用客轮,均须改装货船(46)。
当时中国在德国订购有大批军火,包括枪炮、弹药、车辆等,有的装运出厂后受检遭拦截,还有的根本不准装运出厂。为使此事有转圜余地,中国方面没有公开提出抗议,但向德方进行了必要的交涉。5月9日,蒋介石便对陶德曼指出:尽管中国和意大利的关系并不融洽,但意大利也没有停止交付业已订购的军事物资,中德易货协定实施已有多年,如果德方停止履行供货合同,而其他国家仍然继续向中国供应军火,将引起中国人民极大的不满,中德关系将受到严重影响(47)。中国驻德国商务专员谭伯羽也奉命频频进行游说,从德国政府军工署负责人、合步楼公司经理到军火厂商。这些人对于德国政府针对中国的军火出口禁令,也有所不满,他们认为一旦实行对华军火及有关物资的禁运,受打击的将不仅仅是中国的国防力量,德国本身的军火工业以及运输等行业,也都将直接蒙受严重损失。在德国政府内部,经济部和军工署都不赞成断绝对华输出军火,认为这将使中国的军火订单落入他国之手。合步楼、克虏伯等大公司厂商的代表数度出面,要求德国政府允许继续按已订立的合同向中国交付武器和其他军用物资,否则各厂商将难以承受因违反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于是,德国政府同意按已订立之合同继续向中方交付军火,但须以第三国的名义把军火运出德国国境,然后再转交中方。结果,中方假借芬兰、卢森堡等国的厂商名义,把所订购的军火运出德境,再辗转运往中国。可是,这种间接交运军火的方式,对中国甚为不利,一旦军火运华途中发生损失,中方无从向德国方面交涉。至于在德国达成新的军火合同,其难度则更大了。
另一方面,德国政府经济部、军工署的部分官员仍主张维持对华经济往来,他们绕过了希特勒、戈林、里宾特洛甫等人,采取主动措施推进对华经济关系。1938年夏,德国合步楼公司的代表佛德博士秘密抵达汉口,受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张群、经济部长翁文灏等人的接见。佛德向中方表示系代表德国政府来华,洽商以军事装备换取以矿砂为主的原料,并称这一合作对两国间的经济、政治关系裨益匪浅。国民政府方面对佛德的来访颇为重视,至1938年10月,佛德与中方在重庆达成如下各点谅解:1.明确规定《中德易货协定》及信贷合同继续有效,其有效期暂定为一年;2.在合同范围内,中国若付以现款时,德国则按国际市场价格及出口货物价格计算,向中国提供军械及弹药除外的各军工厂所用的一切材料、半成品、汽车等;3.中国可在不需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在德国订购2000万马克的货物,德国另向中国提供一万万马克的滚动贷款,年利率仅为5厘;4.中方每月供给德方800万元法币的原料(依正式汇率计算,如按普通汇率合1200万元法币),即1年内供给约合7000万马克的原料,其中须有50%为矿物,即每月须向德方提供钨、锡各500吨,锑300吨;5.今后各项货品采购,买主与卖主可直接进行,合步楼公司和中央信托局仅作为会计、统计暨顾问机构;6.中国政府组成中央采购统制委员会,负责审核中国对德各项货品的订购申请,并监督其采购范围及预算情况,订购方面应派技术专家来华协助该委员会工作。此外,双方还对以往合同的交付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德方同意在最近4个月内交付总额为720万美元的军火,包括2.2亿发子弹、数万发炮弹;同期内中方交付钨砂和锡各3000至4000吨、锑3000吨,充抵军火价款;德方同意中方撤销价额达2亿马克的不急需的订货合同,但中国在德国的潜艇订货合同仍然有效;中国海军仍可派军官学员赴德学习训练(48)。1938年10月19日,以上述谅解为主要内容的“中德新易货协定”在重庆签署,把双方每月的易货额提高到1000万元法币(合750万马克)(49)。
应当指出,当时中德经贸关系得以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有所改善,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交涉和签约,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1939年8月26日,即《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署后的第三天,中国驻德大使陈介便向德国外交部次长魏茨泽克表示了中国政府的祝贺,希望中德经济和政治关系由此获得更好的发展。魏茨泽克则谈到,以往几年因为德苏矛盾和中苏友好,德中关系出现困难,德苏签约后,妨碍德中关系的障碍已经去除(50)。此后德国军火和其他工业品一度又大批运抵香港,由在港合步楼公司和中方代表合作,将其运至中国后方各地。通过佛德访华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德易货关系和新的计划得到了两国政府的确认,自德国军事顾问和陶德曼大使被召回之后,中国政府的担忧和疑虑,暂时得到了缓解。
1939年9月欧战爆发后,中方避免公开谴责德国,同时希望双方易货购料关系出现新的突破,向德方提议签订扩大德国军火与中国矿砂交换额的合同,为期五年。孔祥熙甚至向在重庆的德国外交官提出:只要德方同意,中方愿保证在今后50年里向德国提供矿砂(51)。在德国政府内部,亦有维持对华经济关系的主张,连戈林一度也表示对中国的“交易仍愿照常”,条件是中国提供金属矿砂并有合适的运输途径(52)。但是,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只同意扩大武器之外的德国工业品同中国的易货额,急需获得国外军火接济的国民政府方面当然非常不满,遂使这一合同未能达成。不过,德国合步楼公司仍数度向中国方面秘密接洽,表示愿维持双边贸易,将设法使德国货物运至中立国,再转运来华,希望中国方面以大量钨、锡接济德方。合步楼公司还直接致函孔祥熙,商洽双方具体交付办法。这一动向引起国民政府各有关方面的注意。行政院秘书长蒋廷黻认为:“德方既有此表示,我国似应趁机善为运用,使德国对远东之和平作有利于我之努力。”但是,具体负责矿产品采购和售运的资源委员会主任翁文灏则认为,在欧洲战争爆发之后,中国须慎重考虑德方的建议,英法在加紧对德国经济封锁,如果中方与德方实行易货,以重要矿产品运往德国,万一被英法探悉,会被认为中国在援助德国;且矿产品及其他货物须由越南或香港出口,英法如果为难,中国将得不偿失。蒋介石得悉翁文灏的意见后,于12月3日指示对德方虚与应付:“关于对德供给锡产一节,自以暂缓为宜,但亦不必拒绝,只言筹划可也。”(53)1940年1月5日,德方再度致函于孔祥熙,称将把德方所制柴油汽车100辆、电话制造厂材料等列入易货范围,供给中方,深望中国亦能以钨、锑数百吨运德,并于短期内准备就绪。当时中方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以不即不离态度周旋应付”(54)。在处理与德国的贸易关系时,中方不得不慎重考虑英法的因素。
从1937年起,中德之间贸易额逐年下降。1937年中国自德国输入货物总价额6440万海关两,1938年下降为4938.5万海关两,1939年再度减少到3353.3万海关两,1940年已跌至2033万海关两。相应年份,中国对德国输出货物总价额也连年下降,分别为3185.5万海关两、2449.7万海关两、1862万海关两、151.4万海关两。另外,中、德贸易在中国整个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也急剧下降。1937年中、德间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1.5%,1938年尚占10.2%,1939年下降至5.15%,1940年就只占1.48%了(55)。
中德经贸关系的下降,既与德国政府日趋消极的远东政策密切有关,还与欧战的爆发有着直接的联系。当时,无论是德国军工品、重工业品输华,还是中国农矿产品起运供应德国,都受到过来自英、法和其他欧洲国家的阻扰。如孔祥熙前向合步楼公司购枪弹6960万余发,1938年5月德政府密令禁止军火运华,合步楼委托芬兰一家公司(Dahlberg & Hilbert Co.),呈孔祥熙核准,定金17.5%,前后运出5500万发;其余1460万发,原定1939年9月初装载德国利克茂公司轮船运华,欧战爆发停止行驶,德官方不给出口许可,余货堆在不来梅港驳船中,最后只好请芬兰公司设法出售。又如,1939年4月1日驻德商务专员处曾代兵工署经芬兰公司转向莱茵厂订购37炮料156门。定金50%已由合步楼公司于合同签署后交芬兰。欧战爆发后,德方要求中方交全部款,后商请芬兰公司转运瑞典堆存全部炮料,但未运出(56)。可以看出,欧战爆发后,中国直接与德国方面交涉经贸纠纷愈益困难了。
欧战爆发后,英方封锁输运德货物,包括载有中方输德农矿产品的货船,均在禁止之列。中方曾屡屡向英方交涉,指出系执行欧战爆发前的对德易货协定,英方不能没收(57)。后来,英国甚至对中国运往苏联的货船也予以扣留,怀疑这些货物将被辗转运往德国,虽经交涉仍无结果(58)。至于英国本国的货物,更是严禁运德。欧战爆发前,驻德中国商务专员处曾请德商Isola—Werke公司由英国转运云母片9万片,货款已付清,原定1939年9月在汉堡交货,欧战爆发后,该批云母片无法运出转交中方,不得已之下,中方遂向德国公司交涉退款,德方称已付与英国,无法退回(59)。当然,这种情况中方也不可能从英国得到补偿。
法国方面,原先对经过法属越南的运德货物并无限定。欧战爆发后,法国不允许中国矿品经越运德,要求收购在越被扣留的中国矿品。即便是在越的运德农产品,也要求中方提出证据,如在1939年9月3日以前订立买卖契约的,可以通过输出,否则也不许通过。只是在中方反复交涉后,经越南的运德货物才获得暂时解决(60)。
驻德国商务专员还曾把向卷入欧战各国所订而未运出的共240余吨货物存意大利,1940年12月后又设法转运存瑞典。1941年6月下旬,恐德国承认汪伪后,中国政府在德国存款被德方没收,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把不能外汇之合步楼公司枪弹余款538,625.08马克,以及兵工署结余合步楼公司货款180,207马克,改以谭伯羽私人名义,分别汇存交三殷实德商公司,改订货物,备作运保费等(61)。这些不得不为之的措施,风险也是很大的。
在上述复杂、困难的环境下,中德易货关系的维系诚属不易,遑论进一步发展了。
待到1940年9月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签订后,中德间政治关系日趋冷淡。1941年7月,因德国政府公开承认汪伪政权,国民政府宣布中断双方外交关系。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2月9日分别对日本及德国、意大利宣战。中国对德国断交、宣战后,不仅完全中止了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并且也彻底停止了向德国出口钨砂等物品。这标志着国民政府主导下的战时对德军事和经贸合作得以存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战前便开始的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主持的自德购械购料,以及采办运送输德农矿品等方面的事业,也最终划上了句号。
四 中国对德断交与宣战
1937年抗战爆发之初,国民政府曾希望德国因其与日本的特殊关系,出面劝止日本侵华。当年7月27日,蒋介石以行政院长的身份会见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时,告以日本积极行动危害东亚和平,请陶大使转电德国政府,“速以德日防共协定签字国之地位,劝告日本停止在华行动。”陶德曼当即表示:“该项协定实与现在中日形势无关。”三天后,陶德曼向中国外交部次长徐谟表述了德国政府的正式答复:“德政府认为不能以该协定为根据,请求日方停止在华行动,反之日方亦不能以该协定为根据,请求德方为任何协助,但德政府业已再向日政府劝取和缓态度云云。”(62)德国既要从反苏防共的战略利益出发,确立与扩大与日本的同盟关系,但也希望多年来与中国之间的良好关系得以维持下去,因而对于日益扩大的中日冲突,德国政府大体上持中立立场,同时择机进行调处。
从1937年10月起到1938年1月,由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出面,多次向国民政府决策层传递经由驻日本大使狄克逊得来的日本议和条件,试图促成中日之间议和。
1938年10月22日,陶德曼在上海从日本参谋本部军官马奈木敬信那里得到了一份停战备忘录,日方希望由陶德曼或法肯豪森把日方的条件转告蒋介石。当时,陶德曼曾经指责日本的军事行动严重损害了德国在中国、特别是在上海地区的商业利益(63)。同时,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正式指示,1937年10月底,陶德曼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徐谟传递了德方愿意为中日之间居中联系的意愿,希望中方做好相应准备。11月5日,陶德曼在南京向蒋介石告知了日本的议和条件:内蒙古实现自治;华北与“满洲国”之间建立非军事区,由中方维持秩序;在上海建立非军事区,由国际警察来管制;停止反日政策;共同防共;减低日货关税。陶德曼还表示,希望中国不应失去议和的机会。对此蒋介石予以拒绝,并且表示,假如日本不愿意恢复战前状态,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蒋还希望德国政府知道:假如他同意那些条件,中国政府会被舆论的浪潮冲倒;中国不能正式承认日本的要求,因为这个现在正是“布鲁塞尔会议”列强关注的对象,而列强是有意要在“华盛顿条约”的基础上觅致和平的(64)。这实际上是拒绝了日方的“议和”条件。
待到1937年11月下旬,中国军队弃守上海、日军沿着京沪铁路向南京紧逼之际,陶德曼又向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外交部长王宠惠、次长徐谟等人提出,日方的条件并不苛刻,希特勒也希望中国考虑与日方议和。另外,德国外长牛赖特也向中国驻德国大使程天放提出,希望中国政府不要不加考虑便拒绝日本的议和建议,还是尽速议和为好;中国方面就是尽最大的努力,也不可能扭转日本在军事上的胜局,“中国政府迟延议和的时间越久,中国国家解体的危险也越大”。可见,德国政府是劝说中方接受日本的议和条件的。
1937年12月2日,蒋介石在南京向陶德曼表示,中方愿意与日本进行和谈,但是华北的主权完整和行政独立不得侵犯,和谈始终由德国担任中介人,且和谈不得涉及中国与第三国之间的协议。陶德曼则指出:中国必须宣布愿意讨论日本的条件;华北的中方负责人应是对日本友善的;德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在幕后帮助中国,但不参与直接谈判;中国应当注意到日本的反共要求。陶德曼还提到,中日停止敌对行动的步骤,即在蒋介石的声明交给日本,而且日本的同意的答复也已经收到之后,由希特勒向中日双方政府建议停止敌对行动。蒋介石表示同意,但要求日本政府对于初步的谈判,特别是条件,保守秘密。陶德曼建议德国政府应尽量支持蒋的这个要求,否则蒋介石的地位将会大大动摇以至于下台,而使亲苏的人掌握中国政府;他还提出,日本应对蒋介石愿意和谈的态度给予便利,以使蒋得以完成和谈(65)。此时,德方对于能够促成中日停战议和颇为乐观。
12月5日,外交部次长徐谟把蒋介石的谈话以书面照会的方式交与德方,并且重申:中国在华北的主权和行政权不得改变,日本必须停止敌对行动,日方所提条件可以作为谈判的基础,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被认为是不可改变的最后通牒。12月7日,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把中方的答复转给了日方。
然而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之后,次日日本政府发表声明称:“国民政府毫无反省之意,日本决心提携亲日政权,彻底惩罚抗日政权,从而根本解决日华间的问题。”12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要求德方向中方转达的基本条件:1.中国应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的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2.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区,并在该地区内各地设置特殊机构;3.日、满、华三国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4.中国对日本赔款。另外,日方还要求德国方面向中方强调:中国政府的代表需到日本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谈判期间日军不承诺停止军事行动。于是,12月26日陶德曼在汉口向孔祥熙转达了日本的最新议和条件,并要求中国不要向苏联做任何进一步的亲善。
当时国民政府高层也有接受议和条件的主张,但也有反对议和的意见指出:“目前言和者,无非以为和则国民政府之生命可以延长,实则目前言和,必须变更政府一切立场,自行撕碎九国公约与中苏不侵犯协约。和议成后,内受国人之攻击,外受日方之继续压迫,不出一二个月,政府必不能维持。”(66)当天蒋介石没有出面,仅由孔祥熙代为会见陶德曼。但在得悉陶德曼转达的日方新提出的条件后,蒋认为:“以其条件与方式苛刻至此,我国无从考虑亦无以接受,决置之不理,而我内部亦不至纠纷矣。”(67)经过第二天国防最高会议常务会议的讨论之后,蒋介石“乃即决定不理敌之条件”(68)。国民政府其他要员也向德方表示了对日方的不满,如孔祥熙便向陶德曼谈到,日方的新条件实际上是要求在中国为所欲为,日本将使中国绝望并倒向布尔什维主义。12月28日,铁道部长张嘉璈也向陶德曼指出:日本的条件不仅意味着中国必须承认“满洲国”,而且中国其他地区也将被视作第二个“满洲国”,中国在政治、经济、财政上的独立都将不复存在。陶德曼认为中方的解释过于悲观,但也感到可以理解,他把中国政府的反应报告给了德国外交部。在德国方面看来,中国眼下接受日本的条件符合中国的最大利益,但也认为日本应当适可而止,并且由狄克逊转告日本政府:德日在反对共产国际方面的共同利益,需要中国尽快地恢复正常秩序,即使这意味着不能全部满足日本的条件(69)。
对于中方的疑虑和不满,1938年1月1日,陶德曼向王宠惠、徐谟转达了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个人对日方所提四项条件的理解:第一条,首为承认“满洲国”,至加入反国际共产协定及废除中苏互不侵犯协定一节,日本虽认为适宜,但并不要求,又中国须以积极证据表示排共之诚意。第二条非武装区域一点,日方意欲有三处,即内蒙、华北、上海附近;第二条特殊政权,内蒙须自治,华北须有权力甚为广大之特殊政权但仍属于中国主权之下,上海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外于并不十分广大之地域内,设立特殊政权。第三条经济合作一节,日方指关税与商务而言。关于第四条之赔款,一部分为战费之赔偿,一部分为日本财产损失之赔偿,又占领费用亦须由中国负担(70)。当时中方请陶德曼继续了解日本的意思。日本政府却透过德方逼迫中方作出最后答复。1月13日,陶德曼向中方转达了日本政府的要求:中国方面须于1月15日前作出答复,否则日本保留自由行动的权利。当天,中国外长王宠惠向陶德曼递交了正式答复:“经过适当的考虑后,我们觉得,改变了的条件,范围是太广泛了。因此中国政府希望知道这些新提出的条件的性质和内容,以便加以仔细的研究,作出确切的决定。”陶德曼提出,中方的答复没有表示希望和解的意愿,会被日本认为是在搪塞。王宠惠答称:除非知道了日本的要求的详细内容,中国政府不能作出决定,也不能表示意见(71)。1月15日,孔祥熙在会晤陶德曼时再次说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中国政府绝不是想采取搪塞的态度,政府中曾经多次讨论,因为关于这个问题的决定对于国家和国际都有很重大的关系;中国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愿意同日本实现真正的谅解,以保证持久的和平;中国诚恳地希望寻觅每一条可能的和平的途径。孔要求陶德曼向日方转达如下声明:“中国和日本竟会从事目前的武装冲突,使两国都蒙受灾害的后果,这是极为不幸的。中国仍然抱着与日本达成真正谅解的愿望,俾东亚的持久和平得以保持。”“我们已经表示了诚恳的愿望,希望知道日本所提出的‘基本条件’的性质和内容,因为我们愿意尽每一分努力来寻求恢复两国之间的和平迹象。有了补充的说明,我们就更好表示我们对于日本所提出的条件的意见。”(72)蒋介石并指示外交当局“对德大使明言,如倭再提苛刻原则,则拒绝其转达”(73)。这就使得德国方面当时无法继续在中日之间充当调停者的角色了。
另外,由于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正式接受日方的迫降条件,日本政府遂于1938年1月16日发表声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中国。”(74)决定中止中日之间的交涉,战时德国对中日战争的第一次调停也收场了。
如前所述,1938年2月德国政府承认伪满洲国,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给中德关系蒙上了阴影。同年6月下旬德国撤回在华顾问和驻华大使陶德曼,且不再派出新大使,对华政策明显趋于消极。但是,国民政府依然重视德国在中国整个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并采取种种措施以冀改善对德关系。继陶德曼回国后,国民政府也召回了驻德大使程天放,但很快委派陈介为新任驻德大使。陈介于1938年9月22日抵达柏林后,就向德方表示希望尽快向德国元首希特勒递交国书。可是,德国政府却一次次地借故推迟。11月16日,德方曾向陈介约定递交国书的日期,但又数度被取消。与此同时,希特勒却接受了新任日本大使和伪满“大使”的国书。这使陈介在柏林的处境极为尴尬。在国民党当局看来,德国政府仍在有意恶化双边关系,蒋介石一度考虑让陈介离开柏林一段时间,甚至要孔祥熙调陈介为军事委员会外事局长,即日召回中国(75)。直到1938年12月16日,陈介才最终得以向希特勒递交了国书,国民政府对于中德关系进一步逆转的担忧稍有缓解。
陶德曼调停失败之后,德国方面并未放弃过再度充当中日战争调停者的想法。1938年11月,继狄克逊之后出任驻日本大使的奥特(Eugen Ott),在东京与驻南京的德国代办费舍尔(Martin Fischer亦译作飞师尔)讨论过中日冲突的前景,认为日本坚持要蒋介石下台,中日间达成和谈的条件不成熟(76)。1939年9月初欧洲战争爆发,在德国和与之交战的英法之间,中国政府如何应对,是一个难题。当时蒋介石曾经考虑对德宣战:“以期先发制人,遏止日本对英之妥协”。但是,蒋的重要幕僚、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提醒蒋应考虑到不久前达成的苏德条约的规定:“苏俄不得援助与德国交战之国家,则中国对德宣战后,苏联对华之物资援助,是否受影响,颇成问题。”最后,蒋介石接受了王世杰的意见,对德宣战之议作罢,而是“要求国联制裁侵略,藉以表明我之立场”。同时决定召回驻德大使陈介。稍后,外交部长王宠惠对欧战“不作明显表示”的意见得到确认,业已发出的召回陈介的电令,也被取消了(77)。与此同时,中国驻德使馆参赞丁某曾以个人名义,探询德方出面调停中日关系的可能性。德国方面认为,日本是否愿意与蒋介石和谈,苏联是否打算继续支持蒋介石,在这两个基本问题都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德国出面调停是不适宜的(78)。
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汪精卫集团自重庆出逃的风波,成为影响中德关系的新的变数。尽管此前伪满傀儡政权得到了德国政府的正式承认,但毕竟不可能威胁到国民政府作为整个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另外,自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在中国其他地区扶持了一些傀儡政权,如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北平的伪华北临时政府、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的伪维新政府,这些傀儡政权都有着明显的地区性,其头面人物又都为声名狼藉的民族分裂分子、汉奸或北洋余孽,同样不能威胁到国民政府的正统地位,而且不存在其他主权国家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问题。然而,汪精卫集团的出逃引起了国内政治局势的极大震动。1939年,汪精卫集团公开投靠日本,召开伪国民党六大,否定重庆国民党中央的合法地位,另行选举“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和设立“中央党部”,由汪精卫本人出任“国民党中央主席”。该年9月起,汪伪集团又大张旗鼓地开始筹备成立“中央政府”的活动。这引起了重庆国民党当局的严重关注,特别是担心其他国家对汪伪政权的外交承认。
根据德国方面公布的档案,早在1939年2月初,汪精卫就曾派员与德国驻河内领事进行过接洽,当时德方对汪精卫集团并不怎么看重(79)。1939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发表宣言称:“中华民国惟国民政府依法总揽治权,对内公布法令,对外缔结条约,主权完整,不容破坏,倘有汉奸集团傀儡组织僭窃名义,擅发文告,或竟与任何国家订立文件,任在何时,概不承认。”1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把上述声明照知各国在华使馆的同时,又进一步指出:“此项伪组织为虎作伥,实为中国全国人民所共弃,如有任何国家,予以承认,中国政府及人民,即不得不视为非友好行为。”(80)待到1940年1月8日,意大利政府宣布将考虑承认汪精卫领导下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担心德国政府也将采取同样行动,即令驻德使馆向德国外交部探询,德方称对此尚未作出决定,且汪精卫的新政府还没有成立,在近期内也不一定能够成立(81)。这一答复虽然没有向中方作出任何承诺,但在重庆当局看来,德国至少没有承认汪伪政权的打算。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在南京正式粉墨登场,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外交部即照会德国和其他各国使节,要求对日本扶持的傀儡组织,“决不予以法律上或事实上之承认。无论任何行为涉及任何方式之承认,既属违背国际公法与条约,自应视为对中国民族之最不友谊之行为,而承认者应负因是所发生结果之全责”(82)。由于连日本政府本身也没有立即予以汪伪政权正式的外交承认,德国政府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没有加以相应的考虑。甚至到了1940年的9月初,德国驻上海领事馆的官员还在致希特勒当局的报告中指出:1.日本所谓的东亚新秩序毫无成就;2.中国人民和军队服从、忠于蒋介石;3.蒋介石对德国不念旧恶,希望以钨、锑等换取军火;4.汪精卫为日本傀儡,毫无人格力量,且受日本钳制甚严,德国政府千万不要上当予以承认;5.日本牵制英美力量甚微;6.蒋介石决不会与苏俄结盟(83)。
汪伪政权出笼后,重庆方面一度仍希望改善与德国的关系。1940年6月7日,中德文化协会第五届年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各报刊作了显著报导,体现出国民党当局刻意营造两国间关系融洽的氛围。1940年7月7日,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朱家骅致函德国元帅、武装部队总司令凯特尔(Wilhelm Keitel),对德国军队在欧洲战场的“胜利”表示“贺意”,同时指出:“国民党战后之各项建设,必多借助于贵国之处,而中国之复兴,在任何方面有助于贵国者亦匪可想像……余深信贵国人士高瞻远瞩,将来必能促成此伟大计划之实现,以解决此次战后之需要,其有裨益于贵我两国及世界和平者,实非浅鲜也。”(84)蒋介石甚至打算派出一个高级代表团前往柏林。然而,中德之间不但在政治关系方面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反而产生了新的分歧。
另外,1940年初起,德国加紧与意大利和日本确立起正式的军事同盟,在此过程中,亦数次试图调停中日关系。如1940年2月8日,德国外交部次长魏茨泽克(Ernst von Wizsacker,亦译为魏萨克)曾面询中国大使陈介“中国与日本有无直接言和可能”,陈介答称:如条件合理,想无不可谈,倘如最近所传日本与汪所订条件,则任何中国人不能接受。由于涉及到这一敏感问题,魏氏只好表示:德在欧适有战事,对远东无法置喙,但德政府仍持观望态度(85)。
同年夏,原在华军事总顾问法肯豪森的副官克鲁马赫(Krummacher)向中国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密告:德方渐注意中日问题,德外交部有出面调停之可能,意谓英无力调和,美以对日关系,亦不便调停,德出调和最相宜,亦于德有利。当时谭伯羽向蒋介石建议,可以答复德方以日本退兵为议和前提。当时蒋介石指示谭伯羽查明这一议和建议是否出自日方,并可顺势要求德国外交部能派大使来华,“以便随时商讨中德经济合作等一切问题也”(86)。中方要求重派大使赴华,这显然又使德方感到为难,不了了之。
1940年夏,德国曾提议让重庆国民党政权参加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德、意、日三国轴心同盟,这也带有调停中日关系的含义,但遭到日本的反对。同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国在柏林签署了同盟条约,宣称:“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三国并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87)。重庆当局对三国同盟条约的内容极其震惊,认为它标志着德国和意大利公然宣布支持日本对华侵略战争,遂不得不作出强烈反应。9月29日,重庆国民政府分别向德国、意大利递交了抗议书,指出日本所谓的“大东亚新秩序”,实际上“乃欲破坏在亚细亚洲及其附近基于法律与正义之国际秩序而行武力征服他国领土之谓”,“德意二国竟承认并尊重日本建立此种新秩序之领导地位,其蔑视国际法律与国家平等原则及助其侵略,莫此为甚”;并指出中国政府保留将来适当行动之权(88)。
但是,待到1940年9月德、意、日签署三国同盟条约之后,德国认为出面调停中日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日本也希望德国一并向重庆方面施加政治压力。10月初,中国驻德商务专员谭伯羽已经探悉到了德国可能提出的调停中日关系的条件:日本承认蒋介石政权并撤兵;中国承认伪满洲国及日本在华北的特权,并以上海、青岛、福州、香港、汕头为日本海军基地(89)。当时驻德武官桂永清也转达了戈林关于中日间应实现和平的谈话,但是重庆当局对三国军事同盟之下接受德国调停一事非常慎重,指示桂永清:对戈林谈话最好暂不直接表示态度,如其不再来问询更不必直接答复。但可间接使戈知我国之意,如领土主权行政不能完整,则无和平可谈(90)。
接着,日本又利用对汪伪政权的正式承认,要德方传递有意与重庆方面“议和”的信息。1940年10月30日,驻柏林的日本大使馆参赞告知德国外交部,日本外相打算与蒋介石达成解决中日冲突的谅解。11月7日,日本副外相向驻东京的德国大使奥特明确提出:日本将承认汪精卫政府,德国与意大利根据三国同盟条约的规定也将采取同样的承认,希望德国出面劝说蒋介石与日本就结束两国间的冲突达成谅解(91)。11月11日,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约见中国大使陈介密谈,吹嘘德国所处的外交和军事地位,称德国与苏联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来,“交谊已密”并且益图巩固,可使德国统一欧洲志愿易于完成,英、美联俄将难以完成;德国已对英国完成包围,英国在军事上必将失败,最终胜利终属德国;德国与意大利、日本缔约,是为了促成建设欧洲新秩序,并得到了苏联的赞成,“绝对可望有把握”。里宾特洛甫在提及德国对华政策时辩称,德国政府对中国尤其在经济关系上始终保持友谊,未取敌对地位,“无如大势所趋,惟强是重,不得不侧重亲日”。他进而提出,日本很可能不久将承认南京(汪精卫)政府,德国与意大利也必继而承认,因此,现在是中日和好的“最后时机”。陈介则答称,中国“为生存与主权而抗战,非达此目的,恐难言和平”;正如此前陶德曼大使调停时蒋介石委员长所表示的,和平须以日军完全退出为先决条件,现在仍持这一立场,如果日军未能放弃所占领的中国领土,和平最终不能实现。里宾特洛甫立即表示,很难把日本从中国撤军作为和平方案的基础,尽管他对中国局势并无详细了解。值得注意的是,里宾特洛甫声称仅作为“个人意见”,未受中日政府委托,亦非德国政府自愿调停;而如果中日双方不提出要求的话,他是不会出面调停的(92)。里宾特洛甫故意隐瞒了日本方面请德国出面调停的事实,同时向中方施压和诱骗,以冀使中国向日本妥协退让。
在得悉德国政府再度调停中日关系的上述立场后,蒋介石即于11月21日电示陈介答复德方:必须以日本撤出全部侵华军队为议和前提,“德方当知日本控制中国后,对德终属无利而且有害;反之,中国之独立与主权仍能维持,则将来德国对华之经济发展,自属无可限量”,希望德国政府在关键时刻“审慎考虑”其远东政策。对于中方是否接受他国承认汪伪政权问题,则非常明确地照知德国政府:“汪逆早为国人共弃,绝无任何效能,其伪组织如果被他国承认,更使中日战争永无解决之期而已。”(93)根据在华德国外交官的分析,当时国民政府内部确实有人主张与日本达成有利于中方的和平,这些人担心苏联与日本达成谅解而以牺牲中国利益为前提;但是亲美派和亲英派反对与日本妥协,由于日本近期在广西战事的失利以及滇缅路所重开,日本的力量被削弱,而美国则可能增加对中国的援助(94)。不管这一分析在多大程度上与事实相符,可以肯定的是,国民政府当时确实没有接受德方的调停。
到1940年12月2日,德国政府发言人向外国记者指出:日本虽承认汪精卫“政府”,而德国则并无必须步其后尘之必要,德国此时决不至发生承认“汪政权”之问题,虽三国同盟各签字国彼此有密切关系,但关于对别国之关系,彼此意见上仍有若干不同,德国完全了解日本之承认“南京政权”为一种外交手段,此种手段,在日人观之,系属有利于远东局势之解决者(95)。1940年12月10日,德国新任驻华使馆参赞濮雷森抵达重庆,这表明中、德关系仍得以维持在一定的层次上。
1941年1月,德方又向中国驻德武官桂永清谈到:日本自知不能以兵力结束中日战争,德国非常希望东亚实现和平,中国此时与日本谈判和平,日本必无过分要求,实为最好机会;德国进攻英国势在必行,如果中日冲突延至英国被占领之后,则时过境迁,德国想帮助中国,也将非常困难了(96)。但是,重庆国民政府最终没有接受德国的调停。
至于国民政府最为担心的德国政府对汪伪政权的承认,则是该阶段中、德交涉中的重要内容。据陈介掌握的情况,在1941年2月初德方已在酝酿走出这一步。但直到5月,德国驻重庆的外交官仍然否认德国政府有承认汪伪政权之考虑。同年6月德国发动对苏联的战争后,决定在承认伪满问题上作出让步,以换得日本的支持。6月27日,德国正式通知日本方面:经与意大利协商,希特勒已经决定在7月1日承认汪精卫政府(97)。德国政府对这一决定高度保密,连驻重庆的德国使团也是在6月30日才收到德国政府的正式通知。
另一方面,1941年6月下旬,中国驻德使馆已获悉德国政府即将正式承认南京汪伪政权。6月28日,陈介在柏林就此事询问德国外交部次长魏茨泽克的态度,重申中国外长王宠惠1940年11月30日宣言中的主张,希望德国以两国间以往友好历史和未来关系为重,并且明确指出:中国政府立场现唯日本为敌,余均认为友,数年来中国对德已万分容忍,希望德国政府不要承认汪伪傀儡政权,迫使中国对德绝交。魏茨泽克谈到,日本多次要求德国承认汪精卫政府,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中国政府当然可以自行决定所采取的措施;德国已经在战场上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国如果追随英国将导致不幸后果(98)。另外,德方还向中国驻德国使馆武官桂永清表白,德国为了满足日本的要求,以使日本撕毁与苏联的中立条约,将于7月初承认汪精卫政权,希望中国理解德国不得不利用日本的苦衷,在德国承认汪精卫政府后,中国不要与德国绝交,至少维持暗中联系(99)。
1941年7月1日,德国宣布承认南京汪伪政权。同日,意大利政府也宣布承认汪伪政权。这就极其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完整与行政主权,直接威胁到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的法统地位。此外,德国的这一决定也是对“七·七”事变以来日本侵华罪行的最公开的支持,国民政府如果不作出强硬的应对,势必遭到中国全体抗日军民的唾弃。7月2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发表了与德国和意大利断交的宣言,内称:“德意两国政府竟已承认南京伪组织,是其侵略政策显已推及远东,且又充分证明纳粹德国与法西斯意大利已与中国之敌人同恶相济。该两国政府明知南京伪组织为日本军阀一手造成,乃竟加以承认,实为加于中国之重大侮辱,且不惜自弃其所享中国政府与人民之一切友谊。……中国政府对于任何国家承认伪组织之举,早经一再声明态度,兹特正式宣告,中国与德意二国断绝外交关系。”(100)7月3日,驻德大使陈介把中国对德断交的决定正式照知德国外交部,驻德国使馆和各领事馆的全体人员将奉命撤离。
当时蒋介石在重庆的一次演讲中谈到:“最近二三年来,虽然德国政府屡次对我国采取种种不友谊的行动,如承认伪满,撤回大使与顾问,对于我陈大使呈递国书时种种轻蔑的情形,都是给予我们国家以很大的侮辱,依理我们早应该与他断绝邦交,但我们因为认定这是他们国社党少数人之所为,而并非德国国民真正的公意,所以不愿为了他国内少数人不当行动的缘故,就将中德两民族传统友好的邦交,一旦断绝。……但是我们这种态度,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我们对德外交更是有一定的方针与决心的。就是等到德国承认‘汪逆伪组织’的时候,我们就立刻与他断交。现在他既已承认‘汪逆伪组织’,乃是他对于我们中国极大的侮辱,我们如仍一味隐忍,不采取适当的步骤,那我们国家就要失了国格,就不能革命。”(101)国民政府忍无可忍,最终决定对德绝交,实在是抗战爆发几年来德国亲日疏华、一意孤行的结果。
对德绝交后,德国驻华使馆人员及部分侨民陆续撤离回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电知各地政府,对所有在华德侨妥为保护,勿使有任何不当行为,但对行动确有可疑者加以监视(102)。如德华汉沙公司的驻华代表和职员,在结算完竣账目之后,离境回国。对于原中德合办的欧亚航空公司,国民政府颁令自1941年8月1日起由本国人独办,所有德方资产由交通部接收保管,德方股东代表、德籍工作人员连同眷属,分批离华回国。一些在华多年的德国传教士,也不得不离华回德。德国合步楼公司希望维持与国民政府的往来,即便中国不便与合步楼保持正式关系,亦请中国政府准许该公司驻渝代表韦尔纳(L.Werner)以商人名义继续留在重庆,以便将来万一交涉之用。蒋介石接受了齐峻的建议,同意由国民政府方面予以韦尔纳维持经费,并保护其安全(103)。
重庆国民政府与德国断交后,希特勒政府与汪伪政权进一步勾结。在德、意、日的“邀请”下,汪伪政权于1941年11月25日加入了《反共产国际协定》,当天希特勒与汪精卫、里宾特洛甫与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还互致贺电。
7月3日,陈介在向魏茨泽克宣布中国对德断交时,曾表示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并不意味着两国处于战争状态。但是国际局势的迅速演变使得中国不得不再度对德宣战。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经与美国政府紧急磋商,重庆国民政府于12月9日分别对日本及德国、意大利宣战。对德意的宣战布告称:“自去年九月德、意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三国显然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全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104)这样,中德之间由战前友好邦交国,双方关系经历了中日战争爆发后四年多的曲折反复和倒退,由于德国固执其认同甚至公开支持日本的侵华政策,中国最终对德断然绝交和宣战。
抗战爆发后,德国的亲日疏华政策和在军事经贸领域停止对华合作,也促使国民政府把寻求国际援助与合作的重点转向苏联、英国、美国等大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开了战时外交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