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说文》“宁”字的关系
从字形的角度分析,殷周金文中与相关的字可分为以下五类:
甲,:见于殷商晚期及西周早期金文,旧释为“宁”,如(宁未口爵,8801),(乡宁壶,9481),(方彝,9892),(剌鼎,2436)等。
乙,:“贝”置于内,见于商代晚期金文,旧释为“贮”,如(贮觚,6646),(贮爵,7650),(贮觥,9256)等。
丙,、、:在“贝”上,上下两直画或贯通,或加点作饰笔,见于西周早期至晚期金文,旧释为“贮”,李学勤释作“贾”,如(中甗,949),(倗生簋,4262),(贾子己父匜,10252)等。
丁,:从用从贝,见于春秋战国彝铭,旧释为“赒”,如(壶,9734),(六年大阴令戈,NA1999)等。
戊,:省下直画,“贝”进一步讹为“目”[11],见于战国晚期金文,如(壶,9734)及(兆域图铜版,10478)。
就其用法而言,甲、乙两类的用例大多均为族徽,仅有以下例外:
方彝:(肇)百生(姓),扬用乍(作)高文考父癸宝彝。(9892)
剌鼎:剌(肇),用乍(作)父庚宝彝。(2436)
以上两器年代属西周早期,西周中期彝铭有类似文例,但下有“贝”,与丙类字形相同:
子鼓簋:□(原文此处为□)(肇),眔子鼓铸旅。(4047)
齐生鲁方彝盖:齐生鲁肈(肇),休多赢,隹(唯)朕文考乙公永启余,鲁用乍(作)(朕)文考乙公宝彝。(9896)
从上述的对比可知,与字音应该相通,李学勤释为“贾”,并归纳其用法有四:1. 名词,读为“价”;2. 动词,义为交换;3. 名词,即商贾;4. 名词,国名。[12]金文的“肇”与“肇”均可读为“肇贾”,“贾”大概指“从事商业性质的交易”[13]。至于方彝“(肇)(贾)百生(姓)”则可与兮甲盘“其隹(唯)我者(诸)侯、百生(姓),氒(厥)贾”相参照,“”或读“会”,“会贾百姓”大概是指与百姓进行买卖[14]。
由是可见,金文“贾”均从,但究竟是何物?丁类字形能提供重要证据:
裘锡圭认为右上方的短画是附加的赘笔,诸字与同为一字[15]。壶铭中“司马贾”一名出现凡两次,分别书作及,前者上部明显是的省变,可与上博简《用曰》简13(贾)参照,既然可肯定为“贾”,亦应该是“贾”字。
在古文字材料中,类似的讹变例子尚有“箙”字。契文“箙”书作、、等形,《说文》竹部:“箙,弩矢箙也。”“箙”本象盛矢器,但自西周中期开始讹为“”:
罗振玉言:“箙,其字本象箙形中或盛一矢、二矢、三矢,后乃由从一矢之、变而为、,于初形已渐失,而与字形颇相近。”[16]细审早期金文中“箙”字,其所从之与相类,“箙”讹变为“”后,“矢”似乎还得以保留,但盛矢器却变为“用”。
此外,从所构成的氏族徽号可知,可作多类物件的盛载器,用途不拘于一格,如是内有戈,乃内放刀,则置矢于旁[17]。“贾”本从,“箙”则是由加矢构成的会意字,两字既同样讹变为从用,因而可以推测可能即,乃盛载器。此外,《说文》释(宁)为“辨积物”,与盛物有关。又宁部下收录“”字:“也,所以载盛米,从宁从甾,甾,缶也。”“”乃盛米器的会意字,或与(宁)的盛物义相关。因此,本文认为、即《说文》之(宁),乃盛载器的象形字。
从前文“肇X”的文例对照可知,金文“贾”应该是从贝、声的字,上古“宁”与“贾”同在鱼部,或可再次佐证乃“宁”字之说,字中的“贝”为意符,表示与买卖交易有关。在战国楚简中,除了上博简《用曰》简13(贾)字可与戊类字形对应之外,其余“贾”已讹变为(清华《系年》简46)、(《包山》文书简121)、(文书简162)等,作饰笔的点已化为横画,下横画更被省去。下逮秦隶,“贾”再变化为(睡虎地《效律》简58)、(睡虎地《法律答问》简184)、(里耶第8层简466)、(岳麓《衰分》简772.1)等,从襾从贝,与《说文》所见小篆写法一致。
不过,值得讨论的是,《说文》(贮)与金文(贾)均从贝、宁声,两者似乎构形相同,其关系究竟如何?其实,文献中既然从未有“贮、贾”相通的例子,故两者应该是不同的字。但为何两字均从贝、宁声?我们有以下的推测——“贮、贾”可能形成于不同的历史阶段。虽然“贾”在秦简中已讹变为从襾从贝,但从《说文》小篆“宁”书作可知,单独的可能至秦代仍未发生讹变。既然楚简中尚未有可肯定读为“贮”的字,我怀疑于战国晚期至秦代间完全讹变为从襾之“贾”;另一方面,再根据其贮藏义加“贝”构成新字(贮),“贮”极有可能是因孳乳而衍生的形声字,与金文所见的字在产生和使用时代上都不尽相同。
附记:本论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资助委员会杰出青年学者计划(Early Career Scheme)资助项目成果之一(RGC Ref No 857813),谨此致谢。
注:
[1]参方濬益、郭沫若、马叙伦、吴闿生等说(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第4147—4750页,香港中文大学1974—1975年;周法高编撰《金文诂林补》第2106—2112页,台湾史语所1982年)。
[2]参《金文诂林》第4027—4034页,《金文诂林补》第1755—1765页。
[3]参《金文诂林》第265—272页,《金文诂林补》第2074—2100页。
[4]李学勤《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释中国》第1548—1561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李学勤《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第302—308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李学勤《兮甲盘与驹父——论西周末年周朝与淮夷的关系》,《新出青铜器研究》第138—145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5]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陕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第42页。
[6]除字形分析外,陈剑以为金文“”与楚简所见、、等为一字,读“宠”(陈剑《释“琮”及相关诸字》,《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273—316页,线装书局2007年)。
[7]数字表示彝铭编号,未加英文字母者见《殷周金文集成》,NA见《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T见《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
[8]参《金文诂林》第4741—4750页,《金文诂林补》第2496—2504页。
[9]杨树达认为金文中“休”可作动词,通“好”,与“赐”同义(杨树达《诗对扬王休解》,见《积微居小学述林》第225—226页,中华书局1983年)。又过去有学者将父鼎及效父簋的“休王”二字连读,认为是一个专名,“休王”即是“孝王”;但唐兰分析金文“休”的用法后,肯定当中的“休”为动词,推翻了过去“休王”即“孝王”之说(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第44页)。此外,从上文可见,“休”的对象可以是受赐者或赏赐者,如是受赐者,其用法与“赐”相同,如是后者,其用法类似于“对扬”,“休王”即“对扬王休”。
[10]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第31页。
[11]金文偏旁“贝”于后期金文中有时讹变为“目”,如“具”可作(曶鼎)或(孙叔师父壶),“得”可作(师旗鼎)或(仆兒钟)。
[12]《重新估价中国古代文明》,《释中国》第1157页。
[13]彭裕商《西周金文中的“贾”》,《考古》2003年第2期,第59页。
[14]陈絜读该语作“卿宁百生”,认为与族氏铭文“卿宁”相同,表示“一种事死如事生的享礼”(陈絜《从商金文的“寝某”称名形式看殷人的称名习俗》,《华夏考古》2001年第1期,第109页)。事实上,陈絜所谓的“卿宁”,学者多读为“乡宁”,“乡”与“”字形并不相同。
[15]裘锡圭《释“贾”》,《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44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16]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殷虚书契考释三种》第474页,中华书局2006年。
[17]参《金文诂林附录》第2223—2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