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马小红同志从事法史研究和教学近二十年,她的专精覃思、心无旁骛深为法史界同仁所共知,多年来论著颇丰,其中不乏有影响的力作。1997年她出版了专著《礼与法》,这部书旁搜博采,资料丰富详实,体例严谨,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较为准确地把握住古代社会政治、文化面貌的基础上,以新颖的视角来阐述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因此,无论是这部书还是这一课题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2001年马小红同志考入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作为她的导师,我建议她就此课题继续深化、拓展。围绕“礼法”关系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辨证,需要考镜源流,需要东西方对比,研究才能高屋建瓴。比如:法的起源问题是一个古老但又常新的问题,西方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很少使用中国的资料,所以他们总结的法的发展规律有些适应于中国,有些则不适应。对中国古代法起源的研究可以更全面地展现不同地区法发展的不同模式。再比如,宗教对西方法治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中国,古代“礼”对法的形成、发展起了怎样的作用?礼、法的发展轨迹又是如何?由于“礼”确实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难点,对这一课题的探索显然有待深入。
中国除了拥有延绵两千余年不绝的官修史书,还流传下大量的档案及著述典籍,而且不断有帛书、简牍、纸文书、碑刻等被发现。其中直接、间接涉及古代法律的资料不可胜数,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具备的。然而怎样与现代法律建设、与世界法律研究接轨?这一问题虽已引起某些有识之士的关切,但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何梳理把握史料,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认知中国古代法文明则是不可回避的第一步。马小红同志正是在这方面潜心研究了多年,她的博士论文较之《礼与法》,无论是对西方法律史研究的借鉴、对比,还是对中国史料的征引、运用,都有了长足的进展。
英国思想家边沁说过:“一部法制史著作,其最通常、最有用的目的,是展示伴随着确立实际有效的法律的那些环境。然而,阐述已被取代了的死法律,同阐述已取代了它们的活法律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这两类科学的大用处,都在于为立法艺术提供实例。”(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65页)希望马小红同志的论著能够起到这种作用。论文即将出版,甚感欣慰,是为序。
曾宪义
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