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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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前言

本书写于十多年前,自书成出版后得到许多同仁、读者的赐教,这次修订除纠正错字、删除重复,还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较大的补充。

一、体例格式

1.目录。目录部分在编、章、目下增加了“子目”。增加子目的原因是使读者能从目录中一目了然地了解本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持的观点。本书分上下两编、十二章及附录,共列出106个问题对礼与法的关系进行论述。子目较之于笼统的“目”更细致地体现出作者的观点和创新点。比如,“引言”中“百余年来,我们在对传统法的不断批判中失去了‘自我’”“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辨正比较法研究中产生的误解和偏见”“将礼纳入研究的视野,对传统法的结构、概念作系统的梳理”;第一章中“现代中文的‘法’含古代‘理’‘法’‘礼’‘制’多层含义”“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等。大部分子目都直接亮明了作者在研究中认为最可宝贵、体悟最深的观点。这种目录的形式,也许与大多数学术专著的体例有别,但其有利于读者理解本书的内容,使形式更好地为内容服务。作者以为,学术研究应该摒弃八股,在遵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学术个性。

2.引文注释。每一条引文注释,均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本书的作者所读之版本(如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初版为中华书局1963年,第二次印刷于1988年,作者所读为1988年本,引文注释为“中华书局1988年版”),外文中译本则在第一次引用时加译者的“版本说明”。

3.增加了“附录”。“附录”中的两个专题研究,是本书初版后继续研究的成果。

4.附件部分,附件[1]“米兰达规则及其‘中国式困惑’”,初版时因字数限制而删除。但此附件最能说明中国古代“故事”“例”与“判例法”的不同,这次修订征得编辑同意附上。附件[2]、附件[3]、附件[4]都是在当时(2004年)尚较为难觅的资料,故而附于书后。十余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这些资料已经不那么“珍稀”了,这也反映出学术的进步。但为了保持与初版的联系,仍附于后。

二、内容

1.对“古代法”与“传统法”的定义进行了完善。这也是本次修订中的最大收获。为了进一步解释“古代法”与“传统法”的关系,附录“专题之一”选择了近年的研究成果“律与礼的关系”,以“律”与“中华法系”为例解释古代法与传统法的含义。律是“古代法”的研究范畴,是不可更改的已经发生了的过去;中华法系则是“传统法”的研究范畴,是当代人对古代法的阐述。古代法是古人智慧的成果,而传统法则需要当代人的“构建”。这种构建应当以传承而不是中断为目的。在片面的批判基础上构建中国传统法、对古代法缺乏应有的肯定和理解,是近代中国法学的一个痼疾。

2.对礼的性质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十年前,在分析礼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时,作者感到其与现代的宪法有可比性,同时也感到宪法与传统的隔膜是近代中国社会法治命运多舛的原因。近代以来,本应作为继受宪法的传统平台——礼受到学界乃至全社会的质疑与批判,以致外来的宪法沦为权力的工具。附录“专题之二”是对十年前这一想法的补充。

3.引文变体的说明。原书的一些引文往往用变体字表示,主要考虑到引文的长短,较长的引文则用楷体。这次修订,则以“观点”为标准,目的在于更醒目地展现古人对礼法关系的主张及近代人对古代礼法关系的解读。

在修订本即将付梓之际,需要感谢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家人、师友、学生等等,在此一并致以谢意。在这次修订过程中,我最要感谢的是于浩、李瑛钧二位同学的帮助。他们是我在2013年“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的研究生课堂上结识的两位青年才俊,当时我已经有了修订这本书的计划,课上课后,两位同学提出了大量的修订意见和建议,甚至做了勘误表。在此,还应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多年来的支持,感谢李铎在修订与编辑过程中的热心和努力。

我即将步入耳顺之年,今后唯有用认真做事、快乐生活来报答那许许多多关心、帮助我的人。

马小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