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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法与文书
被称为“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三:采用分科分层的理性行政架构,严格遵循成文法律和充分利用文书档案,通过培训和选拔而任用专业吏员。简单说就是“分科分层”“法规文档”和“选贤任能”。关于分科分层,前面已经说过了。下面看看秦汉帝国对法规文档的利用,以及专业吏员问题。秦与汉初政治,体现了“以法治天下”的精神,在官僚的选任上就是“以吏治天下”。“以法治天下”,是就其不用儒术礼教而言的;“以吏治天下”,则是就其不用儒生文士而言的。这跟后代以儒术为正统意识形态、注重礼教、任用士人的后代王朝,是大异其趣的。正如章太炎所论:秦制本于商鞅,秦之君臣“块然循于法律之中”,跟后世的“繁文缛礼之政”很不一样。是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情况才逐渐发生了转变。曾有一些西方学者,看到科举士大夫是靠诗文八股选拔的,而诗文八股跟兵刑钱谷并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就认为中国缺乏“专家政治”。可他们却没能留意,在中华帝国初创之时,曾经有过“文吏政治”的情况,而所谓“文吏”,几乎就是社会学家所定义的那种专业文官。下面就对秦汉的文吏体制、律令秩序和文书制度,做一个扼要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