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信任
信任问题的出现几乎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信任的概念,最早是由哲学和政治学提出的,然后进入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等领域,成为众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早在1900年和1908年,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齐美尔就在《货币哲学》和《社会学》中提出,社会开始于人们之间的互动,在当代互动的主要形式是交换,尤其是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这种交换离开信任就无法进行,进而,整个社会的运行离不开信任。齐美尔指出:没有人们之间相互享有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将会瓦解。现代生活是建立在对他人诚实的信任基础之上的,这一点的重要性要远比人们通常认识到的程度大得多。齐美尔认为,信任是重要的社会综合力量,信任不同于弱归纳性知识,不仅包含有认知性因素,还包含一种类似于信仰的超验的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罗特(J.Rotter)认为信任是一种经历过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征,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对人性的看法会使他形成对他人的可信赖程度的通常期望或信念。经济学家对信任问题的研究则从理性选择出发,将信任看成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达斯古普塔(1988)认为信任是在反复博弈和经历中建立起来的,信任也是博弈的一个重要目标。诺斯(1994)则认为在人们的信息和计算能力有限的条件下,信任可以减少人们的交易成本。
社会学家则突破了个体的局限,将信任看成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资本,这种社会关系根植于整个社会宏观背景之中。科尔曼(1999)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减少监督成本,信任关系涉及行动者是否敢冒风险转让资源或者资源控制权的问题,科尔曼指出,信任的给予是指:委托人在没有得到受托人任何承诺的情况下,当预期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的损失的情况时,自愿把某些资源给予受托人的行动。
格兰诺维特(1985)指出,当协议嵌入到更大的私人关系和社会网络的结构之中时,信任就会产生。他进一步指出,经济生活中信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制度安排或泛化的道德;是关系网络,而不是道德或制度安排起到了维持秩序的功能。福山在其《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认为,信任可以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群体中产生,它依赖于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群体成员的素质。这种规则包括公正等深层次的价值问题,也包括世俗的各种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他指出,群体是以相互的信任为基础而产生的,没有这个条件,它不可能自发形成。并且认为:当人们拥有共同的诚实和相互关系标准时,就会产生信任,过分的自私和机会主义会破坏信任。福山认为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信任度的高低会影响一个国家的企业规模,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竞争力。福山认为“社会团体中人们之间的彼此信任,蕴涵着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大而且更明显的价值;高信任度的社会,组织创新的可能性更大”, “社会中存在高度信任感,能够促进大规模企业的产生,如果大科层组织能够透过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小一点的公司慢慢转型并加入他们的网络,这时候拥有高度信任感就如虎添翼了。”
福山在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社会资本是基于信任、制度、规则、传统惯例、习俗或投资于社会关系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网络关系,可以为个人或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动力或方便。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从结构上来看,社会资本是指社会性的美德或品德,而从功能上来看,社会资本就是在群体和组织中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社会资本这种群体合作能力的基本前提是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实际上只有彼此信任才能形成一个群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悄然发展,那么在互联网金融中,人们之间的信任模式是怎样的呢?肖风在“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终局”中总结说:信任是世界上任何价值物转移、交易、存储和支付的基础,缺失信任,人类将无法完成任何价值交换。最初,人们靠血缘和宗族建立信任,接着人们靠宗教和道德建立信任,后来人们靠法律和组织建立信任。随着人类社会越来越数字化,随着互联网由传递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互联网,向传递价值、降低价值交换成本的价值互联网进化,人们开始尝试通过数学算法来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使得弱关系可以依靠算法建立强连接,从而去促成人类可以依靠互联网完成的价值交换活动。目前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就是用纯数学算法为交易各方建立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完全不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同时建立信任关系的成本几乎为零。值得一提的是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应用。
可见,不同的学科对信任有不同的定义,在这些定义中,基本都包含了构成信任的几个要素:信任是一种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信任伴随着托付;未来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对未来结果风险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