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一)研究方法
“理想类型”(ideal type)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理想类型不是对客观存在的准确描述,而是理论家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便而构想的理论模型。“一种理想类型是通过片面突出一个或更多的观点,通过综合许多弥漫的、无联系的、或多或少存在和偶尔又不存在的个别具体现象而形成的,这些现象根据那些被片面强调的观点而被整理到统一的分析结构中。”这句话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理想类型之所以是“理想”的就在于它是理论构造的产物,而不是对现实的摹写。例如,韦伯就根据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把正当性的统治分为三种: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其实,现实中的正当统治不仅具有传统依据,也具有个人魅力依据和法理依据,根本不存在只依赖其中之一而拥有统治正当性的权力及其政府。其次,理想类型虽然不是对现实的摹写,但是它不是随意虚构的,而是立足于诸多个别现象之上抽象综合而成的。还如韦伯对正当性统治的分类,虽然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传统型统治、个人魅力型统治或法理型统治,但现实中的确会存在以某种正当性依据为主要依据的统治。因此,韦伯的这种分类也并不完全是脱离现实的,而是来源于现实又超越于现实的。因此恰如帕金(Frank Pavkin)所说,理想类型“几乎必然是有点歪曲和夸张的描述,确切地说,如同英国漫画家的漫画一样是一种仍然认得出来的夸张的描述”。
正是由于理想类型源自于现实又超越于现实,因此,这种研究方法具有如下意义。
首先,它能够帮助我们化繁为简,更加方便地描述社会问题和分析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错综复杂的,我们不可能对每种现象、每种问题都加以同等分析。为了研究某个社会问题,我们只能化繁为简,通过若干关键概念去描述和理解。运用什么样的概念去描述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才是合理的呢?“撷取社会生活中的某一个最足以代表事物本质与特征的内容来作为对整个事物进行分析的框架”,无疑是一种上佳选择。理想类型就为我们提供了这种最足以代表事物本质和特征的内容及其概念。因此,运用理想类型法有助于我们描述和分析社会问题。
其次,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想类型只是对现实的一种近似概括,它借助片面强调和夸张现实中的某些关键成分,把它们提升为关键概念。这类概念并不是对现实的准确再现,只是一种理性状态下的思维想象。由于它是一种理性状态下的思维想象,所以把这种思维想象同现实相比较,我们能够发现现实与理想类型之间的距离有多远,由此,我们能够发现问题,并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从而解决问题。
正是考虑到上述意义,笔者在此研究中力图运用理想类型法进行研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把道德教育追求分为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两种。其实,现实中的道德教育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正当性追求,也不存在纯粹的有效性追求。但是通过理想类型法的区分,我们可以明晰道德教育的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本质不同,前者旨在尊重和发展个人的道德自由权、促使个体自由自觉地发展,后者旨在促使个体社会化;(2)把促使个体社会化和促使个体个性化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活动和过程。实际上,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纯粹的促使个体社会化或促使个体个性化的活动和过程。没有个性化,社会化要求就会为个体所拒斥,无法为个体所内化;没有社会化,个性化就无法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使自己个性化。但是运用理想类型法,可以明确个体社会化和个体个性化本质旨趣上的不同,前者是为了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后者却是为了促使个体自由自觉地发展。
(二)研究思路和框架
整个研究是围绕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的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及其消解路径展开的。
第一章主要论述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是社会转型期道德教育两种不同的追求。正当的道德教育不一定是有效的,有效的道德教育也不一定是正当的。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是道德教育的正当性追求,促使个体社会化是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追求。前者从个人出发,后者主要从国家出发,二者虽然有可能统一,但时常会发生冲突。因此,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是道德教育两种不同的追求。
第二章主要论述道德教育为什么要在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寻求平衡,以及如何寻求平衡。为了尊重人、发展人,我们需要重视道德教育的正当性追求。为了重视国家的独特诉求,为了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我们需要重视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追求。因此,我们不能在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顾此失彼,而应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但是,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时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只有基于基础性权力之上,我们才能消解二者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才能在正当与有效之间求得平衡。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我国道德教育治理如何才能基于基础性权力之上,从而既正当又有效。为了防止价值观放任,防止价值虚无主义的产生,提高道德教育实效,国家要勇于教育,反对价值中立,勇于向个体提出道德要求。但是这种道德要求不能是专断性的,否则将侵犯个体的道德自由权。为了防止国家提出的道德要求是专断性的,有必要使国家行使的权力主要是基础性的而非专断性的。如要使国家行使的权力是基础性的而非专断性的,道德教育管理有必要从统治走向治理,从治理走向协商治理。
第四章主要论述学校道德教育如何才能基于基础性权力之上,从而既正当又有效。在协商道德教育中,各方都必须基于公共理性提出理由,也就是说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提出理由,要照顾到其他各方的利益和偏好,更重要的是还要为共同体发展着想,最终达成的共识不仅会尊重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也会考虑到共同体本身的独特追求,并且会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正因为此,道德教育走向协商能够有效地消解道德教育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走向协商的道德教育中,协商对话如要顺利实施,师生都应该树立交互主体意识和协商民主的意识,具有宽容的精神,具备协商对话的资质。个人并不会天然具备这些意识、精神和资质,因此,还要建立为了协商的道德教育,即专门培养个人协商对话品质的道德教育。
第五章主要论述如何使美善德育既正当又有效。促使道德教育走向协商和重视为了协商的道德教育虽然很重要,但是明显是不够的。协商品质以及协商所能够达成的共识都只能是一些普遍性的道德伦理要求,是一些基准道德。这些基准道德并不能帮助个体解决个人的美善生活问题,使个人拥有安身立命之感。为了帮助个体过上美善生活,我们还需要重视“美善德育”。极端至善的美善德育虽然有可能有效但却不正当,温和至善的美善德育虽然正当,但却不有效。因此这两种美善德育都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温和化的极端至善的美善德育”才是既正当又有效的美善德育,是我们所欲的美善德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