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与有效之间: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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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缘起

为维系和发展共同体服务的道德教育并不是从人的存在出发的,按照人性的方式,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为目的,而是从共同体出发,以共同体维系和发展为目的。在这种道德教育中,学生很有可能只有遵守共同体制定的道德规范的义务,而不具有道德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时候,学生很少被当作自由自觉的道德主体来看待,如此道德教育有时候会缺乏道德性。有时候,学生即便被当作道德主体来看待,也只是为了提高道德教育实效,易言之,尊重和提高学生道德主体性的正当性追求,并不被理解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和目的所在,而仅仅被理解为提高道德教育实效的手段。在这种道德教育中,“人是目的”的正当性追求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出于对上述道德教育的反思和批判,一些学者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片面强调道德教育的道德性及其正当性追求,特别强调要把学生当作主体来看待,尊重学生道德自由选择权也呼之欲出。具体表现就是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的主体性道德教育理论和主体间性道德教育理论开始颇具影响。一些道德教育理论工作者甚至认为,人是道德存在的真正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道德教育应该是基于人的需求和为了人的教育,道德教育过程“应该成为青少年儿童主动理解规约、选择价值和体验意义的过程”肖川.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目标建构的依据[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1);朱小蔓.道德教育论丛(第2卷)[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8-72.。这种取向忽视了共同体,特别是国家意愿。国家虽然是所有个人集合而成的,但是,这种集合产物毕竟不是个人的简单组合,它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诉求,例如维系社会稳定、追求共同体优秀等。根本不存在纯粹为个体服务的国家。传统国家理论已经破产。在传统国家理论中,人们认为国家是为个人服务的,或者认为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国家决策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体表达,或者至少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现今诸多研究已经表明,“国家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标不能等同于社会中某个群体的目标,它还有自己独特的目标;国家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行动者(actor)存在”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38-139.。国家自主性集中体现在国家不会完全依附于任何个人或阶层,甚至不会依附于统治阶层,在必要时候,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完全可以做出有损个人,乃至统治阶层利益的行动。王沪宁.政治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15.这集中体现在国家发生危机的时候。例如,为了维系社会稳定,资本主义国家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有损统治阶层(资本家)利益的方式,抑制物价上涨。

道德教育是国家实施教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国家实现自主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因而,道德教育理应反映国家的独特诉求,与国家维稳和发展相关的政治化和功利化应该是道德教育追求的一部分。完全不注重政治化和功利化追求,道德教育甚至不可能得到国家支持。没有国家支持,就不可能得到大量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精神资源的资助,道德教育根本就没有实施的可能。正因为此,自古至今,现实中的任何一种道德教育都有国家化倾向,都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工具。

统而言之,“人既是道德的创造者,也是道德存在的目的,同时,人还是道德的载体”戚万学,唐汉卫.以人为本的道德和以学生为本的道德教育[J].中国教育学刊,2003(1).,因此,道德教育理应是对人的教育,是为了人的教育,它理应通过尊重个体道德自由权的方式促使人道德完善,正当性追求理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而不只是成为提高道德教育实效的一个手段。同时,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道德教育,理应为了节省国家教育资源追求效率,并承担起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有效性追求也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追求。

问题是,正当性追求和有效性追求是道德教育两种不同的追求,它们之间时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消解这些矛盾和冲突有何必要,我们又如何才能消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