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度量改进及分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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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框架和内容

本书按“方法改进、趋势测算、成因分解、政策设计”的思路对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逐层剖析。基本研究框架如图1.1所示。方法改进主要有两个方面:以常住人口口径界定农民工收入的归属;采用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新方法测算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本书利用改进后的方法测算城乡可支配收入差距、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和趋势有了直观的把握后,采用分布分解方法对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成因进行剖析,考察不同分位上禀赋差异和回报差异的贡献。最后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提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图1.1 研究框架

本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城乡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基本描述。首先,本书采用不同的收入口径(名义收入、不变价格收入、可比价格收入)和不同的收入差距度量指标(收入比、基尼系数、泰尔指数)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同时,结合城乡关系的历史演变、经济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来阐述城乡收入差距变化背后的动因。其次,为了解城乡收入差距的结构性特征,本书考察了不同收入组和不同收入来源的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本书还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省际和国际层面上的比较,探寻城乡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最后,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城乡收入差距,本书还分析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财产差距,以及城乡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差异。

第二,农民工收入归属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改进Ⅰ。针对农民工收入归属的不明晰和统计调查的未有效覆盖,本书首先对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方式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接着,对农民工收入不同归属方式下的城乡收入差距进行数理分析,得到不同归属方式下城乡收入差距的阈值;最后,采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对数理分析中提出的假说进行检验,并采用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常住人口”口径来确定农民工的归属,并测算城乡收入差距。此外,本书还将对城乡收入口径做出调整,考虑城乡居民的隐性补贴,并提出城乡居民的生活费用差异,从而使城乡居民收入更具可比性。

第三,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的城乡综合基尼系数测算新方法——改进Ⅱ。在现有的数据约束下,传统的子群分解法无法解决由分组数据忽略组内差异以及城乡收入数据重叠所带来的误差,函数加总法虽然对此做出了改进,但它依赖在统计数据中很少公布的最高收入。本书借鉴了函数加总法的思想,提出基于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的城乡综合基尼系数测算新方法,在此框架下给出了新的基尼系数城乡子群分解式。这种方法既能解决由城乡收入数据重叠和忽略组内差异带来的偏误,还能避免对最高收入的依赖。在对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的有效性和稳健性进行验证的基础上,本书采用该方法测算了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并将它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同时,本书还利用间接洛伦茨曲线加总法测算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并比较其与城乡可支配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差异。

第四,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分析。本书依据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数据。首先,采用均值分解对城乡劳动者收入的均值差异进行分解,得到禀赋差异和回报差异的贡献;接着,采用基于无条件分位回归模型的组群工资(收入)差异分解方法(FFL分解)对城乡劳动者收入的分布差异进行分解,进而考察不同分位上禀赋差异和回报差异的贡献,回报差异可以视为户籍歧视等不可解释因素的贡献。此外,本书还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对城乡之间的财产不平等、金融资产不平等和财产性收入不平等分别进行测算,并且采用分布分解方法对城乡财产性收入差异背后的因素进行剖析。

第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经过对两个度量改进后,重新测算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高于其他国家。原因在于土地、劳动力和资本难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恰恰加剧了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分割。对此,本书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可以将土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探索农民工市民化和土地集中利用的互动机制,促进土地和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改革地方政府考核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激励其由发展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于存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短缺,单单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因此要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机制,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