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上海、广东、湖南等地不缠足会的设立
1897年5月,梁启超以上海《时务报》社为基地,与维新志士邹凌瀚、吴樵、龙泽厚、康广仁、谭嗣同等在上海创立不缠足会,章程二十条,举要略述于下:
第一条:“立会大意”,即立会宗旨:“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第二条:“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第三条:“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此指入会后所生男子而言,若入会前年已长大无不缠足之女可娶,或入会人尚少,择配不易相当,则不在此列)”。第四条:“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第五条:“凡入会者,书其姓名、年岁、籍贯、居寓、仕履及妻之姓,子女之名……以备刊登会籍之用。”第七条规定入会者,赠以《劝女学歌》一本,作为入会的根据。其中第十条规定:
本会总会设于上海……各省会皆设分会。各州县市集,就入会人多之处,随时设小分会,其所在之地,陆续登报布告。
下面几条还规定分会设主会、副主会,总会、分会都设董事,以及总会、分会各设人数不等的司事等。第二十条则规定收入如有余资,可“或设女学校,或设妇孺报馆,或设妇婴医院,或设恤嫠局”。看来梁启超等维新志士在上海设立不缠足会,雄心壮志,计划不缠足会在全国各地开花,成为全国性的妇女团体。还希冀借此以创办女校、女报、妇孺医院、养老(寡妇)院等等,推动妇女运动在全国全面发展。
这一上海的《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由梁启超和吴樵起草,谭嗣同、邹凌瀚、龙泽厚等过目后有所增删。据梁启超《康广仁传》,他俩在上海“集士夫开不缠足会,君实为总持”,则上海不缠足会执行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应是康广仁。章程最后署名的不缠足会董事除上述七人外,尚有汪康年、赖振寰、张寿波、麦孟华、张通典等共十一人。这十一人为董事,说明这十一人的子女,可以互为嫁娶。
上海不缠足会成立后,当时尚支持维新派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即在维新派在澳门办的9月26日《知新报》上,发表了他在7月写的《不缠足会叙》。文中讲到二万万妇女多缠足,不能直立,使女工“五不当一”。他举其所办湖北织布局为例:“一人常管数机,须终日直立奔走,缠足者不能为也。”而其创办的另一所机器缫丝局,“其司盆者,亦须久立,缠足者亦不便”。张之洞属洋务派,提倡不缠足是从他办洋务立论的,在这一观点上,他与梁启超一致。所以他在文中表示:“梁君卓如,合南北之贸者数十辈,倡为此会,并为之说,其意美矣!”还说:“愿梁君更播吾说于十九省,以吾之所惧者动之。”因此,不缠足会既有全国知名的维新派人士为之提倡,又有清廷地方大员为之附和,所以不缠足会在南方发展很快。首先是康广仁、张寿波等七人于是年5月,在澳门成立澳门不缠足会,其《澳门不缠足会别籍章程》,大体与上海不缠足会相同,只是制定如果婚娶违反章程,入会后私自缠足,私娶缠足妇女除名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其章程中后面说,“惟上海总会,他日有倡设女学校、妇孺报、妇婴医院、恤嫠局等善举”,请“好善”的会员能捐助总会。并表示将来风气渐开,澳门会员若乐于入总会之籍,澳门不缠足会,就不必另设,强调澳门不缠足会是上海总会的分会。
接着,广东的顺德村、佗城、佛山、大良、赤花、香山等处继之,南海九十六乡也开始倡办。湖南的长沙、岳州也出现了不缠足会。重要的是1897年10月,梁启超自上海至湖南长沙,任时务学堂总教习,谭嗣同也在故里。时任湖南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都支持维新变法,因此他们决定在湖南成立不缠足会总会,制定《湖南不缠足会章程》二十一条,其内容与上海不缠足会章程大同小异。主要区别是长沙不缠足会为湖南一省总会,湖南各州县市集设分会,隶属于长沙总会以及欢迎助资本会。除总会章程外,谭嗣同又制定《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十条。这一《嫁娶章程》,其他各省不缠足会都没有,但很重要。其宗旨是:“原为同会之人,互通婚姻,不致以不缠足之故,为世俗所弃。故会籍以姓分册,男女载明年岁,正以备同会择妇相攸之用。”如第三条规定,通婚者须“年辈相当,两家情愿方可,不得由任指一家,以同会之故,强人为婚”。第五条订婚的聘礼:“无论家道如何丰富,总以简省为宜,女家不得丝毫需索聘礼。”第六条规定女方的嫁妆“亦应简省”,“男家尤不得以嫁奁不厚,遽存菲薄之意”。总之,《嫁娶章程》的精神是婚嫁须两厢情愿,含有结婚自由和婚嫁简朴之意,这是对旧社会婚娶男女不得自由和婚姻论财陋习的突破,有积极的意义。章程第九条还规定:“凡人莫不愿其女之贤,则女学万不可不讲已”,因此,“则应出赀随地倡立女学塾。”并说:“盖必女学昌明,而后婚姻之本正矣!”这样,将不缠足、女学与婚姻三者的密切关系,作了说明。
042:第一次将缠足与违反人权联系起来的黄遵宪
湖南不缠足会的设立和推广,时任湖南按察使的黄遵宪起了重要作用。先是,湖南士绅刘颂虞等十四人上书,文中先说:“俚语云: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小脚遍邑,眼泪四溢。”“夫今日之急务,必咸曰富家富国以新气象,强种繁种以固基本。”但认为富家富国此事犹小,而强种繁种“实则关人类之绝续”更为重要,恳示按察使禁止幼女缠足,“以利国家而保种族”。黄遵宪接书后作了批示,“准即撰示颁发,并饬各府厅州县一体张贴晓谕”,以“破匹夫匹妇之愚痴,即以保四万万人之种族”。黄遵宪不仅作了批示,而且亲写《湖南署臬司黄劝谕幼女不缠足示》,在各地张贴。他在文中列举缠足七大害:一、废天理;二、伤人伦;三、削人权;四、害家事;五、损生命;六、败风俗;七、戕种族。文后说:“适新会梁君,即今之时务学堂教长,商立此会,首列贱名,而南皮张公,今湖广总督部堂,遂手书一叙,普告于众,近而沪苏,远而闽广,以小生巨,异步同趋。行之未及一年,入会已逾万众。”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叙》中谈到“公理”,未明确公理是什么,黄遵宪则以地方大员身份,明确指出缠足违反“人权”,他是将缠足与人权联系起来的第一人。据报载,黄遵宪“新任湖南臬使,下车伊始,倡禁民间缠足,风举雷同,以至秋闱诸生,所有进场器物,俱标贴‘不缠足会’字样,风气之盛,极于时矣”。
梁启超在《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后,有一按语,希望“海内同志,如有所见,伏乞邮致本馆赐教”。“本馆”,即《时务报》报馆。因此各地纷纷寄稿表示支持或建议,如日本横滨周杰臣来书,认为“将来中国富强,亦在斯举”,怀宁何熙年来书,建议在禁缠足后,应在上海设女学堂“以开其智”。金匮华相卿来书,认为在董事中应增加女董事,“则内外隔绝之弊,可无虑矣”。著名翻译家林纾也寄来《小脚妇·伤缠足之害也》的新乐府。直至次年,1898年,仍来书不绝,如吴县沈逝水的《不缠足会广义》,上虞许家惺《不缠足会商例》等。前者认为,当今“民智渐开,男女平等之义将立”,“妇女饫闻,思欲脱羁缧而得自由,殆十人有九”。他还建议设不缠足会专报,以扩大风气,可“渐兴女学女教之法,终立平等平权之议”。
由此可以看出,至1897年和1898年,在妇女解放问题上谈论人权、男女平等的人逐渐增加了。
这样,不缠足会由上海为总会而推及广东澳门分会;又由湖南长沙总会,而推及善化、衡山、邵阳、武冈、刘阳、宝庆。此外尚有湖北的武昌,浙江的湖州,江苏的崇明、常熟、嘉定,福建的福州,四川的成都等地的不缠足会纷纷成立。以人权、平等、为理想的不缠足运动,呈现了方兴未艾之势,它是戊戌维新时期范围最广的一次社会改革运动。
戊戌维新时期各地成立的不缠足会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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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尚少浙江的湖州,请参阅鲍家麟:《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思潮》,(台湾)《中国史学会论文选集》第二辑,第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