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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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放足缠足的争论和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摺》

然而,当时妇女不缠足运动气势虽盛,但其活动地区仅在长江以南。即南方诸省,江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等处并无踪影。缠足习俗太深,“守旧者千百,谋新者十一”。江苏江都有一位王景沂,属上海不缠足会会员,他经常向家乡人士劝说不缠足的好处,据他说,听者“盖以为病狂者十之五,以为秽亵不关时务者十之三,介在可否是非之间,一念以为然,一念以为不然”,而与他进行辩论的,“十中一二人而已”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3页。。由此数字来看,认可放足的,在穷乡僻县的知识分子中很少有。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不缠足会的普及,康有为在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三日,向光绪帝上《请禁妇女裹足摺》,试图通过帝王的一纸诏令,在全国革除这一不符合公理公法的残酷陋习。

043:康有为、梁启超与光绪帝合影

康有为首先提醒光绪帝:“夫为政之道,本末兼该,而莫大于保民;圣化之隆,纤悉备举,而莫先于正俗。”现在不是一统闭关的时代,中国贫穷落后,鸦片、乞丐等早已被讥笑为野蛮,“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5页。他告诉光绪,缠足就是古代的刖足的肉刑,而“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于是他列诉缠足之苦:一、哺乳才结束,“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结果“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挛蹜蹜,跼地蹐天”。幼女天天哭泣;二、由于小脚,必须手扶床才能起身,身倚壁才能行动。贫苦人家,“亲操井臼,兼持馈浣,下抚弱息,上事病姑,跋往报来,走无停趾”,或者登楼梯失足,或者体弱多病而丧命;三、在非常时期,遇上火灾水灾,或兵荒马乱时,“扶夫抱子,挟物携衣,绝涧莫逾,高峰难上,乱石阻道,荆棘钩衣,多有缢树而弃生,坠楼而绝命者,不可胜数也”;四、在承平之世,虽然富家有婢女等可使唤,但是“疾病不时,仰事俯畜,接亲应友,能无劳苦乎”?五、小脚伤身,“血气不流,气息污秽,足疾易作,上传身体,或流传孙子”,至于世世体弱。他对光绪说:“是皆国民也,羸弱流传,何以为兵乎?”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光绪身在深宫,自然不知道缠足之害,康有为给他一一点醒,特别是第五点,当更容易使光绪动心。于是康有为进一步与欧美对比,以强种保国的道理来说服这位帝皇:


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顾吾国之民,尪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若圣世怀保小民,一夫之有失时,引以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为己罪。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种,于保民非荣,于仁政大伤,皇上能无恻然矜之,惄然忧之乎?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康有为对缠足之苦做了如下总结:“以国之政法论,则滥无辜之非刑;以家之慈恩论,则伤父母之仁爱;以人之卫生论,则折骨无用之致疾;以兵之竞强论,则弱种展转之谬传;以俗之美观伦,则野蛮贻诮于邻国。”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6—67页。因此他请求光绪下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得科锾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

康有为这一奏圻,得到光绪批准,下诏各省督抚执行,成了戊戌新政的一部分,将不缠足运动推向高潮,据说参加不缠足会的人数达30万人之多。刘巨才等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第135页。

然而缠足陋俗在群众中影响的确很深。有人说,缠足固然有这些害处,鼓吹不缠足的目的是为了使二万万女子既贤且智,但是“女不贤智则已,女贤且智矣,则国之蹙亡且无日”。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3页。为什么?这是因为不缠足“非圣人之道”,圣人在《易经》上说过,乾健坤顺,阳盛阴伏,男属乾、阳,女属坤、阴,妇女在男子前就要顺伏。所以妇女的工作不能超出于针线、炊事和洗衣等家务之外。如今解除了缠足的痛苦,获得了圣贤的学问,“且女子之心又较男子为灵,女之焰日益张,男之气日益短。不三十年,将人人佣奴其夫,家武瞾而户吕雉也”。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3页。女子既放了足,又入女校读书,女子心又比男子灵敏,于是家家户户的妻子,个个奴隶其丈夫,成了像历史上的武则天和吕后那样的家庭女皇帝,国家不就要衰亡了吗?还有人主张妇女缠足是因为世界上的事情往往双方势均力敌,就要引起争斗。现在平民百姓,匹夫匹妇,都愚笨,而男子较聪明;女子体格衰弱,而男子较强健,尚且家庭中争吵相骂的声音不绝于耳。夫妻都不读书,家庭就这副样子;都读书,难道就不会如此吗?

上述这两种反对意见,充满了男权社会男尊女卑的偏见,维新派自然予以驳斥。不过他们的驳斥在理论上苍白无力,因为他们以“圣人非贵男而贱女”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3页。作为反驳理由,不是驳论的充足理由,甚至不成为理由。然维新派从现实救亡图存来立论,则理由较充足。对于前一种反对论调,维新派指出,禁止缠足和兴女塾后,“一旦宇内更始,人自为学,士夫卧薪而流涕,五尺咨嗟而鼓箧,彼二万万贤智之女,得此二万万贤智之男,方互相师友兄弟之不暇,岂虑有鹑奔狮吼之患者”!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4页。在国难之下,男子卧薪尝胆,女子击鼓开箧入学校(“鼓箧”,古代入学校仪式,见《礼记·学记》),夫妻既贤且智,犹如师友,哪里还有妻子奴隶丈夫如河东狮吼那样的事!维新派直接指出,反对派争辩实质是:


惧我二万万之男,见逼于二万万之女也。今白人并其男女之全力以向我,我不能自强其种,而犹以戕贼同类为得计,若惟恐白人之鸟兽我、鱼肉我,犹不足以尽黄种之族类,先倒戈以乐其漂杵也。不亦哀哉!王景沂:《驳驳不缠足会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4页。


将缠足与女学问题,引申到保种救国,这正是维新派生存竞争,自强以抵抗外族侵略的一贯思想。

在康有为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后,民间的这一争论仍持续不已。是年九月《湘报》发表了曾继辉的《不缠足会驳议》,双方辩难共八条,今举三条为例予以说明:

其一,反对禁缠足者说,男女内外有别,“男女赖以分别者足为之也,今立缠足之禁,则野田草露听其往来,……男女混乱,淫风莫惩”,产生这些流弊怎么办?

答:贞淫之别,不在脚的大小,“大抵荡子狂儿,挥千金买一笑,必先评弓影(小脚如弓),次及花容”,小脚倒反而会引起淫风。而且:


此等流弊关夫国法之宽严,王章之振废,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区区弱女子一足也。抱此杞人之惧,以置普天下女子于陷阱之中,毋乃过欤!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8页。


其二,诘难者说:“然迩年海禁解网,丑虏鸱张,吾华人乏御夷之策,事事师之。……所恃以硕果独存,犹然中国旧制者,女人一足也。今并此而师之,则男率洋男,女亦洋女,国亦洋国矣,其如夏变于夷何”?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69页。

小脚不仅是男女之别,而且是夏(中国)夷(欧美)之别,小脚竟成了中国人唯一的宝。

答:魏源先生曾说:“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并非尊夷慕夷,是“思欲以学夷者,创夷也”。你是老学究,“既不能闭关以拒夷,复不肯设法以逐夷,徒曰‘师夷即夷也’,是甘为夷侮而不肯侮夷者也。”这位答者更说,如果缠足为古制,反此为师夷,“然则缠者为华人,不缠者即洋人,岂缠者为华足,不缠者即洋足乎”?我国三代以前无缠足,是不是汉唐以后方是华人,商周以前都是洋人?我国满族、蒙古族不缠足,广东沿海,贵州云南多不缠足,“然则彼数省久已学作洋人,吾腹地诸省今乃变为洋人乎”?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70页。他斥之为“不通之论”。

其三,缠足是闺阁中的小事,现在敌国大患相逼而来,天下事应该急的事很多,何必急非所急?

答:既然谈天下事,那么地球上人口最多的不是中国吗?为何英割我香港,法取我越南,日夺我台湾。今天俄人在东北有南下之势,德人强占胶州湾,瓜分中国,难道四万万人的中国是少人之国吗?但缠足之陋习不除,则女人二万万已去其半。而这二万万人中因缠足而有“坐以待食之弊”,“拈花刺绣,耗费益繁之弊”,家务不能做,水火盗贼不能防而消磨丈夫四方之志之弊的三大弊端,从而生出“生少食多”、“穷奢斗糜”、“因二万万无用之女并二万万有用之男,亦消磨其志气,阻挠其事机”的三大致穷原因。这位答者接着说:


夫至弊与穷交深,国其危矣。今者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如缠足乎!曾继辉:《不缠足会驳议》,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71页。


1898年4月康有为在北京成立保国会,提出保国、保种、保教,在维新派看来,禁止缠足,正是保种以保国的重要途径。

上述诘难与答辩,说明在康有为上清帝《请禁妇女缠足折》后,虽然光绪下令各省设立不缠足会,但民间守旧的抵制势力仍然强大,根深蒂固的旧俗,不是靠行政命令可以一日革除的。但也说明改革派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发动舆论攻势,以使不缠足运动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