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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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梁启超的《戒缠足会叙》

1895年发生著名的公车上书,影响巨大,1896年周某、梅某等在四川,赖弼彤、陈默庵等在广东顺德相继创立戒缠足会。后者还到上海请梁启超作序。梁启超作《戒缠足会叙》,这是他最早的一篇论妇女缠足的文章,发展了康有为十余年前写的《戒缠足会启》的精神。他先论述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指出:“虽然人类之初起,以力胜者也。力之最悬绝不相敌,而大势最易分者,莫如男女。故男子之强悍者,相率而倡扶阳抑阴之说,尽普天下之女子,而不以同类相待。”梁启超:《戒缠足会叙》,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27页。“以力胜者也”,显然是斯宾塞“优胜劣败”的社会进化论的观点。他进一步说明:“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玩好。由前之说,则豢之若犬马;由后之说,则饰之若花鸟。”他这一段的“犬马、花鸟”说为后来女权主义者一再引用。然后他指出缠足的罪魁祸首:“要而论之,其必起于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苟以恣一日之欲,而敢于冒犯千世之不韪。”“污君独夫”显然指帝王。对帝王这种严厉口吻,早期维新派乃至康有为,是从未有过的。然后,他列诉缠足对妇女的残害,其内容与康有为《戒缠足会启》差不多。接着,他切入戒缠足的现实意义:


且中国之积弱,至今日极矣!欲强国本,必储人才;欲植人才,必开幼学;欲端幼学,必禀母仪,欲正母仪,必由女教。人生六七年,入学之时也,今不务所以教之,而务所以刑戮之、倡优之,是率中国四万万人之半,而纳诸罪人贱役之林,安所往而不为人弱也梁启超:《戒缠足会叙》,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28页。


最后,他据康有为的据乱、升平、太平三世说,说禁缠足应是据乱世的政治,而地球今日已进入升平世,“故凌人之恶风渐销,而天然之公理渐出”。中国在顺治时曾下诏禁止缠足,“徒以旧污太深,奉行不力,沿谬蹈敝,仍数百年。”他据《易》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指出变革这一恶俗的必要。他的这篇《戒缠足会叙》在《时务报》发表后,“风动海内”欧斯举等:《顺德陈村、赤花不缠足会叙》,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1842—1911)下册,(台湾)龙文出版社,1995年,第851页。,影响巨大。

同年,梁启超在其主编的《时务报》上发表《变法通议》,在《论女学》一文后,明确地将女学与缠足联系起来,他说:


彼方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僇,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而安知有学,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梁启超:《论女学》,徐辉琪等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80页。

041:晚清六位缠足母女合影(ドロシー·コウ著,小野和子、小野启子识)


他指出清顺治末年已下诏禁止缠足,然奉行未久,积习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遂留此谬种,孽乳流衍”。不仅“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罹楚毒之苦,阴贻种族之伤”。梁启超此文虽然与早期维新派一样,看到缠足与女学的关系,但比早期维新派的目光敏锐之处,在于指出“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即缠足与女学的密切关系。他虽然如康有为和严复一样举出顺治帝的禁缠足上谕,但是并不如严复那样认为禁止缠足只要帝王一纸诏书就能解决,看到的是“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一足”的无效性。康有为认为无效性在于“风俗之弊”康有为:《戒缠足会启》,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康有为全集》第一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页。。梁启超则补充风俗之弊在于“旧污太深”,这旧污就是供男子“一己耳目之玩好”的恶俗。梁启超的《戒缠足会叙》与康有为、严复一样,都认为禁止缠足是中国保种救亡的必要,也是兴办女学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