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西汉内辅官员类别
西汉具备内朝官成分较为复杂,一类是由本官径为内朝官,如大司马、尚书体系、将军、光禄勋、司隶校尉。另一类是经过加官而具备内朝官资格者,其中凡加领(或平、视)尚书事、大司马、给事中或诸吏者,都具备内朝官资格;凡加侍中、左右曹、散骑、(中)常侍者,有些具备内朝官资格,有些则不然。而经常通过加官具备内朝官资格的官员有诸大夫、博士等。西汉通过加官而为中朝官者,以领尚书事、大司马为最重。
1.将军、大司马
凡为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者,都具备内朝官资格,为内辅。西汉还有很多所谓的列将军、杂号将军,如祁连将军、破羌将军等,大多因事而设,事息辄罢。一般而言,此类将军官员不能径具内朝官资格,不是内辅。
据《汉书》所载,每一次的中朝议论,总有将军在场,并且将军在中朝的地位十分显赫。如《汉书·王嘉传》:皇帝欲治丞相王嘉之罪,“事下将军中朝者”。《汉书·朱博传》:皇帝欲治丞相朱博之罪,“诏左将军彭宣与中朝者杂问”。
西汉凡加大司马之官或官居大司马者,都具内朝官资格,且为内朝首领。
西汉大司马分成两类:一类是加官,冠于将军之前。西汉有资格冠加大司马的有四类将军,即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武昭以后,大将军无不加大司马者。车骑、票骑、卫将军或加或不加。它将军无加大司马者”。如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而加大司马,史高以车骑将军领尚书事而加大司马。
另一类是行三公制时,大司马成为专官。汉时称大司马为“内辅之臣”,以大司马为内朝首领。如哀帝时,逼迫大司马王莽辞职,朝野归望于外戚傅喜,大司空何武、尚书令唐林皆上书言傅喜可为“内辅之臣也”。傅太后“不欲令喜辅政”,竟不拜。又,王莽加九锡时策曰:“登大司马,职在内辅。”
除宣帝时期曾不置大司马外,西汉自霍光领尚书事(公元前87)后几乎未曾阙置大司马。有时是以两人为之,如宣帝时的霍禹和张安世,成帝初年的王凤和许嘉,哀帝时的丁明和傅晏,但在大多数时间里由一人出任。
大司马是内辅之臣、内朝领袖。齐召南乾隆武英殿本《汉书考证》按语说:
自武帝以后,外廷之官统于丞相,中朝之官统于大司马。
而史书言及内朝之所以每每说“将军中朝”,以将军居首,是因为大司马通常是以加官的方式加于将军之前的,这与说大司马是内朝领袖并不矛盾。
2.领尚书事、尚书
西汉凡加领(或视、平)尚书事衔者,都具内朝官资格。大司马通常兼领尚书事。
从武帝开始,西汉尚书机构具备内辅职能,领尚书事制度是西汉内辅制度的核心。《晋书·职官志》称:
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奏事即尚书将收到的文书上奏武帝审批;而“平”即评,有治、正之义,指对这些文书先进行评议,代表皇帝初步处理。另外,领尚书者曾有一定的信息选择权力,《汉书·魏相传》说:
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领尚书事制度将中朝官的参谋、顾问作用和尚书的“枢机”作用相结合,领(平、视)尚书事者地位至为重要,号称“冢宰”。在周代,“冢宰”即为内朝首领。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汉书·张安世传》记载:
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着,外内无间。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也。
大司马、大将军王凤向成帝请求辞去领尚书事之职时说:
陛下即位,思慕谅阴,故诏臣凤典领尚书事。—今谅阴已毕,大义皆举,宜躬亲万机,以承天心。
成帝时,谷永上书赞誉曾领尚书事的光禄大夫郑宽中“参冢宰之重职,功列施乎政事”。
西汉领(平、视)尚书事者有许多类型:
以大司马、将军领,如霍光、张安世等。
仅以大司马领,如行三公制时的王根、王莽、师丹等。
仅以将军领,如上官桀、萧望之、师丹等。
以诸大夫领(平),如于定国、周堪、郑宽中、孔光等。周堪为光禄大夫,与萧望之共领尚书事。孔光为“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张禹以诸吏、光禄大夫,与外戚大将军王凤并领尚书事。
以列卿领,如孔光为“光禄勋,复领尚书事,诸吏,给事中”。
以都尉领,如霍山。
以特进视,如薛宣“加宠特进,给事中,视尚书事。宣复尊重,任政数年”。
武帝重用尚书体系后,据王光祥《略论我国封建专制体制下的相权及其形式演变》一文说:
用人行政,领尚书者定于禁中,丞相奉行而已,权遂归尚书。—大臣有罪,则尚书劾之;天子责问大臣,则尚书受辞;选第中二千石,则使尚书定其高下;吏追捕有功,则上名尚书因录用之;刺史奏事京师,则见尚书。
另外,大臣上奏,由尚书读之。
尚书握有重权的具体表现如下。
尚书取代御史中丞,代表皇帝直接听取部刺史奏事,“当对,有期会状”。
尚书代表皇帝责问大臣。黄霸为丞相,荐举官员人,汉宣帝“使尚书召问霸,何越职而举之?尚书令受丞相对。霸免冠谢罪”。王嘉为丞相,汉哀帝“召嘉诣尚书责问”“对状”, “嘉免冠谢罪”。
尚书直接弹劾大臣。据《汉书·两龚传》,哀帝不满意丞相王嘉对状,“尚书劾奏嘉—迷国罔上,不道”。
尚书参与决定官员考核、任用。据《汉书·张敞传》,张敞拜胶东相,“吏追捕有功,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据《汉书·冯野王传》,元帝时,“上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冯)野王行能第一”。
尚书官员辅助皇帝决策。据《汉书·史丹传》,元帝不喜太子,“数问尚书以景帝时立胶东王故事”。据《汉书·元后传》,成帝对王氏诸舅不满,“诏尚书奏文帝诛将军薄昭故事”。
尚书参与朝政议论。据《汉书·郑崇传》,哀帝时郑崇为尚书仆射,数谏争,反对封外戚傅商为侯。据《汉书·孙宝传》,哀帝将司隶校尉孙宝下狱,尚书仆射唐林争之。
尚书工作最重要的即是机密性。汉成帝时,翟方进迁为丞相司直,《汉书·翟方进传》记载:
(翟方进)从上甘泉,行驰道中,司隶校尉陈庆劾奏方进,没入车马。既至甘泉宫,会殿中,庆与廷尉范延寿语,时庆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赎论,今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前我为尚书时,尝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方进于是举劾庆曰:“案庆奉使刺举大臣,故为尚书,知机事周密壹统,明主躬亲不解。庆有罪未伏诛,无恐惧心,豫自设不坐之比。又暴扬尚书事,言迟疾无所在,亏损圣德之聪明,奉诏不谨,皆不敬,臣谨以劾。”庆坐免官。
西汉尚书机构不断扩大。汉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又有丞四人,随着职责、机构的不断扩张,尚书内辅地位日渐显要。
西汉尚书官员还常加官,其内辅色彩更浓。如孔光任尚书令时,“有诏光周密谨慎,未尝有过,加诸吏官”。
3.给事中、诸吏、左右曹、侍中等
给事中:凡加给事中者都具备内朝官资格。
给事中出入禁中、顾问应对。史籍言及给事中,多有“与议论”“与闻政事”之类的说法,与内朝官相联系。
台湾学者劳干对西汉有关给事中的史料进行了详尽的搜集,并对其与内朝的关系进行了精确的分析。另有如下史料佐证:
陈咸对策,拜为光禄大夫、给事中,丞相翟方进说陈咸“不当蒙方正举,备内朝臣”。孔光“拜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自称“今复拔擢,备内朝臣,与闻政事”。诸吏、光禄大夫、给事中龚胜与博士、给事中夏侯常互相诋毁,御史中丞劾奏二人时说:
胜,吏二千石;常,位大夫,皆幸得给事中,与议论。
宣帝为制衡霍氏家族,让御史大夫魏相加给事中,成为内朝臣。这在西汉是罕见的。他也是西汉内辅机构正式出现后除桑弘羊外唯一以御史大夫身份任内朝官者。
蔡义:光禄大夫、给事中。
据《汉书·杜延年传》,霍光辅政,信任杜延年,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吏民上书言便宜,有异,下延年平处复奏”。
据《汉书·贡禹传》,贡禹为光禄大夫,无加官,时人仅称其“几参国政”;未加给事中等官的光禄大夫,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内朝官。
诸吏:凡加诸吏者都具备内朝官资格。
西汉设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即对尚书收到的待皇帝审批的文书先行平(评)议,提出初步意见,为皇帝的参谋顾问、内辅;又掌监察、纠举不法。
汉初,御史中丞、侍御史是近侍。宋章如愚认为,汉初御史中丞“权尊势重,与人主亲近”, “而奏事复上于中丞”。又说:
尚书、诸吏等官未置,所谓亲近天子而疏决内外以助人主听断者,惟此一人而已。自武帝晚年寝游内庭不出,不复与士大夫接。—故当时奏下诸事,自中(尚)书选送两府,自两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国,而不由中丞;中丞之官于是不得居中制事。
可见,正是通过加强诸吏、左右曹、尚书等官的权限,中丞的内辅职能大大削弱,《汉书》中没有中丞受理公卿奏事的记载,也没有中丞预中朝议论的记载。
诸曹(左右曹):加此官者,基本具内朝官资格。
据《汉官仪》, “左右曹受尚书事”。据《宋书》, “汉使左右曹、诸吏分堂,尚书奏事”。
左右曹在西汉是清要之官,颇受时人重视。如元帝时,贾捐之待诏金马门,“数召见,言多纳用。时中书令石显用事,捐之数短显,以故不得官,后稀复见。而长安令杨兴新以材能得幸,与捐之相善”。贾捐之与杨兴私谋,以贾捐之代替五鹿充宗为尚书令,以杨兴为京兆尹。捐之曰:
京兆,郡国首,尚书,百官本,天下真大治,士则不隔矣。捐之前言平恩侯可为将军,期思侯并可为诸曹,皆如言。
贾捐之、杨兴为联络石显,一起荐举他说:“宜赐爵关内侯,引其兄弟以为诸曹。”
光禄大夫、左曹、给事中息夫躬上疏历诋公卿百官,在指责丞相、御史大夫、左将军和司隶之后,按着便抨击诸曹。
加诸曹官者多为诸大夫、列卿等官。如刘歆以太中大夫、孙宠以光禄大夫、夏侯胜以谏大夫加诸曹,苏武以典属国加诸曹,杜延年以太仆、给事中加诸曹。
侍中、散骑、(中)常侍:加此类官者,有些具备内朝官的资格,有些则不然。
加侍中、(中)常侍者,入宫侍从皇帝。应劭说:“侍中,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到西汉,引申为一般官吏入宫侍奉,故应劭又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散骑的职责本是皇帝出行时,随车舆骑马散从,后来“献可替否”“承答顾问”。
(中)常侍“得入禁中”,西汉时参选士人,不悉用宦者。
西汉加侍中、散骑、(中)常侍,主要是出入禁中和常侍皇帝左右,未必掌顾问应对和与议国事,未必具备内朝官资格。据《汉书·金日磾传》, “日磾两子赏、建俱侍中,与昭帝略同年,共卧起,赏为奉车,建附马都尉”, “时年俱八、九岁”,自然不懂得与闻国事。散骑类似侍中。有些加散骑的官员得预中朝议论,如刘向为散骑、谏大夫、给事中,又为散骑、宗正、给事中,领尚书事的前将军萧望之和光禄大夫周堪引为同调,“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是内朝官。而有些加散骑者则不得预内朝之列,如张霸“年七岁,拜为散骑,中郎将”。
4.光禄勋、大夫等
光禄勋:西汉光禄勋具备内朝官资格。
光禄勋“总领从官”,统领三署郎将和期门、羽林,居禁中,宿卫侍从、顾问参谋,号称“内卿”。如秦时宦官赵高为郎中令,“二世常居禁中,与高决诸事,其后公卿希得朝见”。吕后专权,以辟阳侯审食其为左丞相,“不治事,令监宫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太后,常用事,公卿皆因而决事”。杨恽为“诸吏光禄勋,亲近用事”,说自己是“总领从官,与闻政事”。《汉书·儒林传》记光禄勋王龚“以外属为内卿”。
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即内朝正式出现后,光禄勋在很多时间内由将军(车骑、前、后、左、右)兼任,成为内朝臣,如张安世(右将军兼光禄勋,车骑将军兼光禄勋)、萧望之(前将军兼光禄勋)、冯奉世(左将军兼光禄勋)等;在其他时间内也多通过加诸吏、左右曹、领尚书事、散骑等官,成为内朝臣。光禄勋因其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成为西汉内朝官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史料中,光禄勋是仅次于将军而出现次数最多的内朝官。日本学者大庭修说,将军所兼的最多的职务便是光禄勋;由光禄勋升任将军实为一条重要的途径,如孔光、师丹等。
大夫:诸大夫是中朝官的一个重要来源。诸大夫一经加侍中、给事中、诸吏等官,便具内朝官资格。
诸大夫本身具备较高的议政素质,具备较强的应对顾问的能力,他们在宫内工作,所以,诸大夫是内朝官的一个重要来源,诸大夫在具备内朝官资格的官员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一经加侍中、给事中、诸吏、左右曹、常侍、散骑等官,便具内朝官资格。但是,诸大夫多至数十人,不带加官的诸大夫一般不预中朝之列。诸大夫带加官最多的是给事中,其次则是诸吏、左右曹等。
司隶(校尉):西汉的司隶(校尉)具内朝官资格。
司隶(校尉),武帝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另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
西汉常以诸大夫、郎吏、谒者、博士等充任使者,出行郡国、外域,多因事出使,事罢辄息,只有司隶校尉和西域都护是常设的号称天子使者的官员。
司隶校尉可以比较自由地出入省禁。现有的史料表明,如同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也从未有加侍中、给事中等官的记载。因为御史中丞本身居殿上,司隶校尉本身是天子使者,都没有必要加这类官,而自然与皇帝接近。司隶校尉多以诸大夫(以谏大夫居多)充任,自称“奉使命大夫”,本身也具备应对顾问和议论朝政的政治素质,所以他们便自然具备了内朝官资格。
司隶(校尉)自有官署,不一定总是在皇帝身边备顾问,因此,司隶校尉并不是能够有机会能参与每一次中朝的议论,而见于史载的,也只有鲍宣参与中朝议丞相王嘉罪一例。据《汉书·龚胜传》尚书劾奏丞相王嘉“言事恣意,迷国罔上,不道”, “下将军中朝者议,左将军公孙禄、司隶鲍宣、光禄大夫孔光等十四人皆以为嘉应迷国不道法”。参与这次内朝会议的,除司隶言鲍宣外,还有光禄大夫、诸吏、给事中龚胜,博士、给事中夏侯常等。
博士:与诸大夫类似,博士也是内朝官的一个重要来源,博士一经加侍中、给事中等官,便具内朝官资格。
师丹事下廷尉,廷尉劾丹大不敬。事未决,给事中、博士申咸、炔钦上书言。尚书劾二人时说:“幸得以儒官选擢备腹心,上所折中定疑。”把申咸、炔钦认定为中朝官、内辅。见于史料的还有博士夏侯常加给事中而预内朝议论。
西汉内朝官成分丰富,许多人曾以多种身份成为内朝官。
如师丹至少以四种身份为内辅。他先后为“光禄大夫、给事中”; “少府、光禄勋、侍中,甚见尊重”; “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领尚书事”; “代王莽为大司马”。
如孔光,“以博士选高第为尚书,明习汉制及法令,上甚信任。转为仆射、尚书令。诏令以其周密谨慎,未尝有过,加诸吏官”, “迁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 “后为光禄勋,复领尚书事,诸吏、给事中”,“共典枢机十余年”。孔光“守法度,修故事”, “沐日临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有人问光:温室省中树皆何木?光嘿不应,更答以它语,其不泄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