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与统筹:古代内辅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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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武帝与内辅体制

在武帝托孤之前,就有一些内辅体制的痕迹。武帝猜忌丞相是促成内辅体制成熟的主要原因。

1.汉武帝猜忌丞相

西汉丞相是百官之首,协助皇帝决策并处理政务。凡国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召集官员会议,议定之后再以丞相的名义上奏皇帝裁可;皇帝的诏命,都必须下达给丞相,由丞相负责实施。丞相对皇帝旨意有封驳与谏诤之权。又有选用官吏之权,有权任命四百石以下的中都官和郡国官;对六百石至二千石的高级官员的任用有荐举权。丞相有劾案百官甚至自行诛罚之权。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时常派遣掾史直接到地方考察。汉初率以列侯出任。汉武帝任命公孙弘为丞相,因其无爵,封为平津侯,此后凡平民拜相者必封侯。

汉初到武帝统治前期的丞相(相国)如萧何、曹参、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周亚夫、窦婴、田蚡等,大多数是开国功臣,其余则是贵戚,无不展现出权重势尊的姿态。如外戚田蚡为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但是,在皇帝专制主义时代,这样的丞相常引起皇帝的猜忌。秦“始皇帝幸梁山宫,从山上见丞相车骑众,弗善也”。《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二世时,宦官赵高排挤丞相李斯,向二世进谗说:“且丞相居外,权重于陛下。”于是,“二世以为然,欲案丞相”。《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多所自抑、“素恭谨”、自污求容的相国萧何也未逃脱被猜忌的命运,曾被刘邦“下廷尉,械系之”。刘邦说:

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予。今相国多受贾竖金,为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汉书》卷三九《萧何传》。

汉武帝中后期,大权独揽,视丞相如无物,九卿可以不经过丞相直接向皇帝奏事。终武帝之世,共任用了丞相13位:卫绾、窦婴、许昌、田蚡、薛泽、公孙弘、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牦、田千秋,其中6人是自杀。公孙贺被任命为丞相时,惶恐不安,跪不肯起,任后终遭族灭。其余的如石庆无大过,仅“文深审谨”而已;公孙弘更是以面谀著名。武帝临终时的丞相田千秋本为高寝郎,戾太子冤案后,他上急变讼太子冤,得到武帝喜欢,拜为大鸿胪,数月遂为丞相。

2.“决事禁中”与内辅体制成熟

钱大昕论西汉中朝制度的演变说:

然中外朝之分,汉初盖未之有,武帝始以严助、主父偃辈入直承明,与参谋议,而其秩尚卑。卫青、霍去病虽贵幸,亦未干丞相、御史职事。至昭、宣之世,大将军权兼中外,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给事中者,皆自托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变,史家未明言之,读者可推验而得也。钱大昕:《三史拾遗》。

在武帝托孤之前,就有一些内辅体制的痕迹。如上文所述,西周中央最高官职是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而内朝首领则是太宰或曰大冢宰、大宰。另据许倬云《西周史》,毛公鼎铭有“卿事寮”与“太史寮”同时出现。一些史官由于常在王左右而渐变为王的私僚属,称为“内史”,内史成为最有权力的机构。而卿事察当为汉代所谓“府中”的工作人员,太史寮(实即内史)则是“宫中”的系统;宫中与府中的分野,及宫中的得势,其实在西周中期已经肇始。

汉武帝时,由于猜忌丞相,使得内朝制度迅速成熟起来。明于慎行《读史漫录》说:

汉至武帝以后,柄归中朝,政去两府。所谓中朝者,大司马、大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也。所谓外朝者,丞相、御史、二千石、九卿等也。盖武帝决事禁中,希见卿相。

在武帝时期,内辅主要是以下五类官员。

其一是卫青、霍去病这样的大司马、将军。据《文献通考》卷五十九,西汉“大将军内秉国政,外则仗钺专征,其权远出丞相之右”。武帝时,大将军卫青开始掌章疏转递等,在皇帝身边参预政事。

其二是加左右曹、诸吏等衔者。据《晋书·职官志》:

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其三是尚书系统。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六尚文属少府。在秦代,“天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唐六典》卷一。

其四是加侍中、给事中等衔的文学内侍之士。《资治通鉴》卷十七说:

(武帝初)招选天下文学材智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眩鬻者以千数。上简拔其俊异者宠用之。庄助最先进,后又得吴人朱买臣、赵人吾丘寿王、蜀人司马相如、平原东方朔、吴要枚皋、济南终军等,并在左右,每令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屈焉。

这些文学侍从之士常侍左右,以备顾问,参议要政,制衡正式官僚体系,带有一定的内辅性质,也开启了后世内辅多以文学之士充任的先河。

这些人的情况大致如下。

朱买臣:说《春秋》,言《楚词》,帝甚说之,拜为中大夫,与严助俱侍中。“武帝筑朔方,丞相公孙弘谏,以为罢敝中国,武帝使买臣难诎弘。”吾丘寿王: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迁侍中、中郎,后为光禄大夫、侍中。丞相公孙弘奏言,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寿王驳议,上以难公孙弘,公孙弘屈服。主父偃、徐乐、严安:俱上书言世务,拜为郎中。主父偃数上疏言事,迁谒事、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终军:少好学,年十八为选为博士弟子,拜为谒者、给事中。王褒:谏大夫。严助:中大夫。颜师古注《汉书·严助传》时论及“中朝”、“外朝”,他说:“中,谓天子之宾客,若严助之辈也。外,谓公卿大夫也。”

其五是御史大夫。

御史之职最早见于商代甲骨卜辞。先秦时期既是国君家臣中的“侍御史之率”,又是国臣中的“副丞相”。如秦灭楚后,秦王“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卫宏:《汉官仪》卷上。秦始皇为东郡陨石之事,“遣御史逐问”,《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及大臣的意见,常由御史大夫上奏皇帝。

西汉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本有制衡丞相之意。著名学者林剑鸣认为,御史大夫是为牵制、监督、分割相权而设,“‘副’在古代有剖开、分割之意”。如《诗经·大雅·生民》说:“不坼不副。”《礼记·曲礼上》说:“为天子削瓜者副之。”《秦汉时代的丞相和御史大夫———居延汉简解读笔记》, 《兰州大学学报》,1983年3月。

西汉御史大夫是丞相副职、助手而非丞相同列的职责定位是十分清楚的。西汉末年行三公之制,大司马、大司空增秩如丞相。朱博为大司空,上奏说:

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今更为大司空,与丞相同位,未获嘉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为丞相,权轻,非所以重国政也。《汉书·朱博传》。

秦及汉初御史大夫有起草、审核、颁行制诏权。

御史是“草制之官”。秦和西汉初期,“是时未有尚书,则凡诏令,御史起草,付外施行”。《汉书·高帝纪》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曰。御史起草诏书,交御史大夫审阅,由御史府下发“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如《汉书·高帝纪》十一年二月(公元前196)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酇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

严可均《全汉文》卷一至卷九中,皇帝共下“制诏× ×”27条,其中“制诏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有2条,“制诏丞相、御史(大司空)”5条,而“制诏御史”的为20条。

御史大夫对诏令进行最后审核,有时可以拒绝。口吃的周昌任御史大夫,刘邦欲废太子立赵王如意,“昌庭争之强,盛怒曰:‘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汉书·周昌传》。

与武帝时期丞相普遍受压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御史大夫颇受信赖。如张汤任御史大夫后,“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汉书·张汤传》。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就关东流民问题,武帝认为丞相石庆“老谨,不能与其议,乃赐丞相告归,而案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汉书·石庆传》。儿宽位至御史大夫,颇受武帝信任,“御史大夫未有及宽者也”。

西汉后元二年(公元前87),武帝诏立时年八岁的弗陵为皇太子,召霍光等五位大臣顾命托孤;弗陵即位后,是为汉昭帝,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加领尚书事之衔,车骑将军金日磾副之,与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4人共同组成内辅机构,于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的政治制度正式出现,这就是内辅制度。

这不仅是“西京朝局之变”,也开启了其后历代常有的内辅体制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