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墨子的“非命”论
在孔子“天命”观出世后,墨子以“三表”[138]法作为明辨的标准,并运用这个标准,提出了他的“非命”说。“非”就是非难、批评、反对的意思。从墨子的具体言论看,他的“非命”说,所批评的是宿命论,并不是孔子的“天命”观。如果有人认为墨子的“非命”是对孔子“天命”观的反对,这不符合事实。墨子批评“命”的观念很多,现将其中主要的摘引如下:
由上可见,墨子所非之命,乃是与“力”[141]相对而言的概念。这种“命”完全排除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排除了人的努力,这样的“命”论,就是通常所说的宿命论。根据这种观念,人不需要做任何努力,也能坐享其成,此其一;其二,一个人努力不够,导致事业失败,自己不反省自己,而是怨天尤人,逃脱责任,这乃是社会上很流行的小人心态,自己没有责任担当,一切归罪于天命的安排。
墨子所批判的排除人的努力的宿命论、不劳而获的懒人思想,有人可能以为那就是儒家的天命论。其实,如果就《论语》《孟子》二书而言,墨子所批判的那种主张,并不是儒家孔子所讲的“天命”论,也不是后来孟子所讲的“天命”论。
孔子、孟子所讲的“天命”,只提供人成为人的先验可能性,要把这种天命的先验可能性变成现实,还必须人在经验世界里不断学习、求放心、克己或寡欲等,还需要人的后天努力。它完全不是排斥人为努力的命定论或宿命论。孔子的“天命”论,只是一种先验的天命论,需要并要求人后天的努力,人必须如此努力,方才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孔子等所讲的学习、修养等,就是讲这种努力。孔、孟等并没有《墨子》所说的“人之知力,不能为焉”那种主张,这是很清楚的。
其次,在孔子等看来,如果人自己的努力不顺或失败,决不怨天尤人,而是自己勇于承担责任,并反省自己不足之处,在学习、修养中进一步完善自己,消除或克服自己的不足,在新的努力中,力争事业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子、孟子等认为文化事业的成败,根本上在于人自身的努力,正好与《墨子》所批判的“人之知力,不能为焉”那种主张相反。
至于后来孟子说“求之有道,得之有命”[142],“若夫成功,则天也”[143],是就人的事业最终成败这一终极意义而言,犹如孔子所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144]的意思。意思是说,在天命决定下,人的努力是人一生的事情,终生的事情。只要活着,就要努力做人,不能全靠上“天”预先安排。但人努力的最终结果如何,仍然不是人力所能自身决定的。人经过多方努力而获得了非预期的结果,即非人力所能决定的结果,这就是“命”。这种终极意义上的“天命”论,不否定而是充分肯定人的努力对于现实的人成为真正的、理想的人之必要性和重要性,但也理性地承认人的努力对于最终结果不能完全控制这一事实。这一事实,当然表明人类在自然面前有无能为力之处,这是人类的无奈。但理性地承认这一点,并不表示人类的弱小,恰恰证明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的自信心;同时,理性地承认这一点,人类也不会狂妄自大,避免了儒学作为一种人学思想,有可能出现的一种理论倾向——肿胀成为形而上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根据古代儒学看,在天人关系中,“天命”一方面支撑着人的地位和作用,人有自己的天职或使命,这使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乐观自信起来;但同时,人自身的禀赋如何,又受上天的制约,人的生死寿夭、事业成败,以至历史命运等,接受“天命”的决定,而且人的终极价值也只在于实现自己的“天命”。在“天”面前,中国人不会也从来没有像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 of Hippo,354-430)所批评的那样“骄傲”[145]起来。
同时,孔子等还相信,自己后天成为理想的人的努力,也是符合天命要求的,他人不能改变这一天命或天职或结果。况且孔子、孟子还主张“知天命”“正命”“立命”呢!
如此看来,说墨子“非命”说是批判孔子“天命”思想的说法,不能成立。墨子批判的,应是当时“俗儒”及一般人日常观念中流行的宿命论。把这种宿命观念当作儒学的思想特质,完全不符合事实;把它当作是孔子、孟子的天命论,更是与事实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