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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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中国台湾和大陆学人对“《红楼梦》作者是吴梅村”的论证(上)

《红楼梦》的作者问题是“红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曾经引起过不少学人勤奋探求的问题。红学研究史表明,在胡适于1921年发表的力作《红楼梦考证》一文以大量新资料证明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之前,《红楼梦》的著作权言人人殊,计有“江南某孝廉”说、曹一士说、二曹说(曹雪芹和曹一士)、吴梅村说、多元论等;裕瑞在《枣窗闲笔》里也仅仅承认曹雪芹是《红楼梦》的整理者。胡适宏文发表之后,学界仍不断有人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且众说纷纭,诸如明朝遗民说、“在石兄《风月宝鉴》的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说、曹頫说、吴梅村说、洪昇说、张岱说等即是。其中,“吴梅村说”是台湾和大陆一些学人先后论证且不遗余力地不断反复论证的一个突出问题,台湾杜世杰先生的《红楼梦考释》力主《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15],受其影响和启迪,近年来,大陆一些学人连续撰文申述“《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例如傅波、钟长山先生的《〈红楼梦〉作者新探》[16]、《论〈红楼梦〉的政治倾向》[17]、《关于曹雪芹的实名是严绳孙的考证》[18]以及壹赵子的《以茶为钥:大苦人吴梅村是〈石头记〉的原创作者》[19]等文即是。我们认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绝不是吴梅村。本文即是对台湾、大陆学人论证“《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之说的评析、驳证。不妥之处,尚请杜世杰先生、傅波等先生批评指正。

(一)杜世杰石破天惊的观点:曹雪芹乃“抄写勤”,是子虚乌有先生

杜世杰先生的《红楼梦考释》是一部重要而抢眼的索隐派著作,在海内外红学界影响甚大。早在1971年,他就在台湾出版了《红楼梦悲金悼玉实考》,经修订后于1972年又在台湾以《红楼梦原理》为题出版,1979年他继续在上述两书的基础上增补改写成《红楼梦考释》出版。随着两岸关系的改善,中国文学出版社于1995年3月在北京首次出版了《红楼梦考释》,其内容提要言:“本书系作者《红楼梦悲金悼玉实考》及《红楼梦原理》两书,从义理、考据、词章三方面研究修订而成。”可以认为是杜世杰研究《红楼梦》的最终、最集中的成果,著名红学家刘梦溪先生在评价杜世杰《红楼梦原理》时就认为这“是自索隐派问世以来篇幅最大、最具系统的一部红学论著”[20]。这一评价用来评价杜世杰的《红楼梦考释》仍然是比较准确的。

《红楼梦考释》计33万字,共8篇,每篇分若干章,其中第八篇专列“吴梅村与《红楼梦》”一篇,分六章论证,第一章:从名号的涵义求作者;第二章:从作者的经历找作书人;第三章:梅村之谜;第四章:反清的遗老;第五章:从学术观点看作者;第六章:《红楼梦》的素材与梅村遗著。而在前七篇中,杜世杰也多处论及吴梅村即是《红楼梦》的作者。杜世杰的观点一反当时红学研究的主流看法,所以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台湾文化界乃至港、澳文化界都引起了轰动,台、港的《中华日报》、《台湾日报》、《星岛日报》、《青年战士报》等都发表了专家、教授和记者的评论,有人赞赏《红楼梦原理》是“红学史上又一里程碑”(第388页);甚至说《红楼梦原理》所指出的《红楼梦》作者是吴梅村这一观点“真是发前人所未发的一项惊人成就,值得‘红学’专家们为之刮目相看”(第398页);还有人说“台湾自昔为红学盛行之地”,如今因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吴世昌的《散论红楼梦》、杜世杰的《红楼梦原理》三书在台湾的出版,“造成红学的又一高潮”(第399页)。

要而言之,杜世杰《红楼梦考释》全书立论的基础是建立在反驳“自传说”的代表人物胡适的《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红楼梦》是一部自传体的小说这一著名观点之上的;就观点而论,杜世杰更多地借鉴、承袭了邓狂言的观点,邓狂言认为《红楼梦》是一部“明清兴亡史”,贾宝玉、林黛玉就是顺治帝、董小宛,《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这三大点也是杜世杰《红楼梦考释》的主要观点,大约有“英雄所见略同”之感吧,杜世杰即在借鉴、承袭邓狂言《红楼梦释真》看法的同时,更加全面地索隐了《红楼梦》的“民族大义”,进而提出了对“怀金悼玉”的看法。曲为之说而六经注我,是杜世杰《红楼梦考释》的突出特点,其非科学性、荒谬性显而易见[21]。在《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上,杜世杰的结论可谓石破天惊,他认为,“依《红楼梦》缘起看原始作者是石头,空空道人,情僧及贾雨村等。曹雪芹不过修改增删编目分回而已”(第342页)。他坚决否认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曹雪芹只是“抄写勤”,不过是一个抄手而已。他“考释”说:

根据红楼的命名法看,石头记的事叫《石头记》,情僧录的事,叫《情僧录》。因为这部书是用假语村言敷衍出来,所以传世者便叫贾雨村。到一百廿回说,由贾雨村指示转交曹雪芹,而曹雪芹的任务与空空道人相似,是批阅增删抄写传世。故曹雪芹一名很像是“抄写勤”的谐韵,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他不但“抄写勤”,而且增补也勤,依此曹芹圃或系“抄勤补”的谐音,如此解释,虽嫌穿凿,但除此也无更好的解释。而曹雪芹又名曹梦阮,颇似“抄梦圆”的谐音。圆字应作圆满解,即完成之意。《红楼梦》实在是他抄写完成的,那他根据《石头记》、《情僧录》的命名法,就应该名“抄梦圆”(谐曹梦阮)。(第352—353页)

如此“考释”“曹雪芹是抄写勤”、“曹芹圃是抄勤补”、“曹梦阮是抄梦圆”者,杜世杰是中外红学史上的第一人,也是唯一的人!杜先生根本不去理睬与曹雪芹家世相关的大量文献资料,更不顾曹雪芹的同时代人关于曹雪芹其人的一切文献资料,就彻底剥夺了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这实际上是否认了曹雪芹其人的历史真实性,实际上是把一个旷世奇才说成了根本不曾有过的子虚乌有先生!正如冯其庸先生所论:

此说自有“红学”以来,还是破天荒第一次的“创说”,不可谓之不新奇……杜先生的高论确实是“石破天惊”。“曹雪芹既是一个化名,则乾隆年间记载雪芹之事,都是不足恃之资料”。这里只有简单的两句话,一句断然否定了曹雪芹其人的真实性,另一句断然推翻了乾隆时代关于曹雪芹的全部历史记载。这里的两个问题实际上还是一个问题,即曹雪芹其人的真实性问题。我们说曹雪芹确有其人,是因为从乾隆时期曹雪芹的朋友和他的同时代人的著作中得到了证实,杜先生想凭空推倒乾隆一代有关曹雪芹的许多记载,徒托空言而欲否定实事,以为杜先生的空言可信,而乾隆一代有关曹雪芹的记载的实事不可信,以为杜先生的空言是真实的,倒是乾隆一代遗留下来有关曹雪芹的记载是不真实的,是虚伪的,这样的治学方法,确实令人惊奇,而杜先生的欺世之胆量,也确实大得出奇![22]

要剥夺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就必须否定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相关的一切历史文献资料;无视、否定有关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一切历史文献资料,正是索隐派学人的一贯做法和突出特点,杜世杰更不例外。事实上,《红楼梦》本身和脂批告诉我们《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曹雪芹同时代人的诗文明确记述《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乾隆以后的大量诗文资料明确记述《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23]。这已经成为尊重科学研究方法之学人的共同认识。

(二)《红楼梦》的作者绝不是明末清初诗人吴梅村

对于“曹雪芹是抄写勤”这样的结论,杜世杰自己也感到“虽嫌穿凿”,但是他仍然敝帚自珍,在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的同时,又从多种角度论证了明末清初诗人吴梅村即江苏太仓人吴伟业才是小说《红楼梦》的作者,他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石头是《红楼梦》的原始创作人,石头自称顽石,顽石不仅是作者,且为书中主人翁。他说:

顽石因不能补天,“遂自怨自愧,日夜悲哀”。雪芹未经亡国之痛,何须愧疚悲哀呢?而明朝遗老因无才救国悲哀者成千上万,梅村即在家“号恸欲自缢”,为家人发觉,救了他的性命。(第343页)

寻绎文意,杜先生的思路大概如此:既然石头就是顽石,顽石就是作者,顽石的“自怨自愧,日夜悲哀”就是作者的“自怨自愧,日夜悲哀”。他又根据“无才可去补苍天”四句偈语认定“作者是经过亡国境遇”者,而吴梅村经过了亡国境遇,曾经“号恸欲自缢”,所以吴梅村是小说作者;曹雪芹没有经过亡国境遇,所以无须“自怨自愧,日夜悲哀”,所以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作者。我们不免可以质问:既然“明朝遗老因无才救国悲哀者成千上万”,“成千上万”的人也曾经“自怨自愧,日夜悲哀”,为什么小说作者不能是吴梅村之外的其他人呢?

第二,吴梅村墓前立一圆石,圆石谐韵顽石,所以吴梅村是作者。他论道:

梅村临终遗言死后“葬灵岩相近,墓前立一圆石。题曰:诗人吴梅村之墓”。顽石抛在无稽崖的青埂峰,而梅村却葬身灵岩,不立碑而立碣,又不曰碣而曰圆石,若用谐韵又成了顽石,这也可能是巧合,但曹雪芹却没有立圆石之记载。(第343页)

杜先生仅仅根据吴梅村遗嘱“墓前立一圆石”就判定他就是《红楼梦》的作者“顽石”亦即吴梅村,这无异于痴人说梦,陈寅恪墓前也有一块石头,我们能否说陈寅恪就是《石头记》的作者呢?按照杜先生的推理逻辑是完全可以的呀!如此一来,明末乃至清代以后墓前有石头的“成千上万”的死者就都可以成为《石头记》的作者了!我们承认,目前已发现的文献资料中的确如杜先生所言“曹雪芹却没有立圆石之记载”,但是把墓前有无圆石做墓碑作为判定《石头记》作者的检验标尺确实是非常荒谬的。按顾湄《吴梅村先生行状》:“先生属疾时,作令书,乃自叙事略曰:‘吾一生遭际,万事忧危……吾死后,敛以僧装,葬吾于邓尉、灵岩相近。墓前立一圆石,题曰:‘诗人吴梅村之墓’,勿作祠堂,勿乞铭于人。’”[24]杜先生为了有利于自己的论证,有时引录梅村遗嘱刻意舍去“邓尉”二字而只保留“灵岩”,以便与“石头葬在青埂峰”下的故事相对照印证,这样的学术研究态度和方法也不足取。 ①

事实上,吴梅村之所以有葬身“邓尉、灵岩”之间的遗嘱,是因为那里有很多古英雄的墓地,除了韩世忠和夫人梁红玉合葬墓之外,明遗民常立愿等均以灵岩为埋骨之地,吴梅村旨在表明其忧危爱国之心与埋骨于此间的古英雄相同而已;其所以要“敛以僧装”,是因为他既不愿服清服,又不敢也无颜再服明服,只好着“僧装”而已,岂有他哉?而杜先生却这样“考释”:“情僧指因情而僧者,根本不是悟道而僧者。曹雪芹既非真僧亦非情僧。梅村遗命‘吾死后,敛以僧装,葬吾于邓尉、灵岩相近’。梅村不是和尚,他为何要僧装入殓,死后为僧呢?这道理很简单,是因萦情故国,不愿作伪民,可见梅村是因情而僧。”(第344页)“梅村本人,也僧装入殓,与顽石一样,死后作了和尚。”(第373页)

第三,甲戌本所谓“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和贾雨村的名字中暗藏着“吴梅村”三字。

如所周知,学术研究的证据有所谓“内证”和“外证”之说,“内证”可视为铁证,而“外证”对证成“内证”也具有很大的辅助作用;只有“外证”而无“内证”就谈不上是持之有故,因此也就不能说是言之成理。《红楼梦考释》也认识到仅仅从外证寻找立论的根据显得理由不足,于是杜先生也不时从《红楼梦》文本本身积极寻找内证,他看到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一段话,别出心裁地作出了如下的“考释”:

甲戌本上说:“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此二人似乎也是参与《红楼梦》的作者,再加上贾雨村,按序各取一字,便是“吴梅村”三字。上列诸名词,皆采一手二牍法,即地名兼人名。

据《微论红楼梦》的作者,郁增伟先生的解释:“吴梅村世居昆山,祖议始迁太仓,盖吴是江南地方总称。昔吴治所辖,具称吴郡。玉峰是昆山县马鞍山之山峰名。梅溪是梅村溪流之总称。当时梅村建有乐志堂,交芦庵、桥雪楼、舍桤亭、苍溪亭、梅花庵、鹿樵溪舍,各溪交织其间,富水榭之胜,故溪流总称梅溪。以此可说著者,居吴郡,玉峰之麓,梅溪之滨,村舍之语。上列地名,太仓卫志,昆山县志,均有记载可考。”按郁先生之解释,则可发现,原著者似乎故留姓名地址,以启后之读者,知其人,而明其苦心,则夙愿偿矣。(第351—352页)

杜先生将吴玉峰、孔梅溪、贾雨村“按序各取一字”,就变成了“吴梅村”,这一“考释”也是石破天惊的见解,它的迷惑性更大,不得不辩!根据甲戌本上的文字分析,吴玉峰、孔梅溪是与《石头记》作者同时代的真实的历史人物,贾雨村则是小说里虚构出来的文学人物,二真实,一虚构,有霄壤之差、云泥之别,焉能随意“各取一字”而变成“吴梅村”?早在1928年,胡适就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说得很清楚了,胡适论道:

脂本第一回叙《石头记》的来历云:

空空道人……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胡适还指出“此上有眉评云”: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进而论证说:“据此,《风月宝鉴》乃是雪芹作《红楼梦》的初稿,有其弟棠村作序。此处不说曹棠村而用‘东鲁孔梅溪’之名,不过是故意作狡狯。梅溪似是棠村的别号,此有二层根据:第一,雪芹号芹溪,脂本屡称芹溪,与梅溪正同行列。第二,第十三回‘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二句上,脂本有一条眉评云:‘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梅溪。’顾颉刚先生疑此即是所谓‘东鲁孔梅溪’。我以为此即是雪芹之弟棠村。”“梅溪似是棠村的别号”,这就已经说明梅溪和棠村是同一个人,可谓有根有据;胡适又见到“脂本比别本多出‘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九个字”这一情况,于是认为“吴玉峰与孔梅溪同是故设疑阵的假名”[25]。胡适之所以认为“吴玉峰与孔梅溪同是故设疑阵的假名”,是因为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批就有交代: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26]

换言之,在胡适之前,脂批就已经告诉读者要细心注意作者所用的“画家烟云模糊”手法,这类手法作者使用得不少,“吴玉峰与孔梅溪同是故设疑阵的假名”不过是其一罢了。脂批明确交代“披阅增删”是作者曹雪芹的“狡猾之笔”,使用的是“画家烟云模糊处”,还谆谆告诫、提醒读者“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这样清晰的交代,杜先生却视而不见。此无他,杜先生先有成见在胸,看到吴玉峰、孔梅溪、贾雨村三个名字中正好隐藏着“吴梅村”三字,就断定《红楼梦》作者为吴梅村;而对不符合自己论点的材料一概不理不睬,这一“考释”法在《红楼梦考释》中在在可见。

(三)吴梅村《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三剧与《红楼梦》仅仅有一点“巧合”,不能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

在《红楼梦考释》第八篇之第六章“《红楼梦》的素材与梅村遗著”中,杜先生专列一节即第二节“梅村杂剧与《红楼梦》的巧合”论证《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他写道:

梅村写杂剧三本,即《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梅村三本杂剧之命名,都是以建物(通天台、临春阁)及地名(秣陵)为依据。《红楼(建物)梦》、《石头记》及《金陵十二钗》,也是以建物及地名为主。并且临春阁(在金陵)秣陵、石头城、金陵,都是一个地方,著作之内容都是写亡国之事。 (第382页)

今按:所谓“杂剧三本”、“三本杂剧”之说,不够准确,因为此三剧中《秣陵春》是传奇,《通天台》、《临春阁》才是杂剧。传奇与杂剧无论是在规模、曲调还是角色分工以及形式方面毕竟有区别。正由此故,李学颖先生集评标校《吴梅村全集》即列《秣陵春》为传奇,《通天台》、《临春阁》为杂剧[27]。至于说吴梅村三剧之命名“都是以建物(通天台、临春阁)及地名(秣陵)为依据”,而“《红楼(建物)梦》、《石头记》及《金陵十二钗》,也是以建物及地名为主”,这也是不能服人的。因为它们的确是形式上的一点“巧合”而已,杜先生为什么不拿出《红楼梦》的另一书名《情僧录》作比较论证呢?“情僧录”该不会是“建物及地名”吧?再说,《红楼梦》或《石头记》所写的故事并不局限于“秣陵”或“金陵”,就连大观园也是曹雪芹通过艺术想象而虚构出来的一个典型环境,大观园既不在南京,也不在北京,它就在小说《红楼梦》中[28]。杜先生是想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交给吴梅村,因此就不放过一点点吴梅村的作品与《红楼梦》“巧合”的地方,只看形式而不管内容,只看形似而不管神似,这样的“考释”法在《红楼梦考释》中也屡见不鲜,如他后文对“祖母绿、猫儿眼”、“便宜”、“兴头”等词的解释即是如此。

谈到吴梅村剧作《临春阁》的内容,杜先生论道:

《临春阁》本隋书《谯国夫人传》,写陈后主因沉湎酒色而亡国。……《临春阁》以陈后主比宏光,跋文也如此主张……谯国夫人归国,在越王台梦见张丽华,得知丽华被斩,陈国灭亡,痛哭之余,决心出家。此亦因情而僧者。……另写张丽华等为张女郎寺之仙女投胎历劫,张丽华等初至寺前,皆有旧地重游之感,这几点的设计,颇似《红楼梦》。(第382—383页)

考《临春阁》一剧的内容是根据《隋书•谯国夫人传》中的史实并牵合《陈书•张贵妃传》而成,的确是写南朝陈亡国的故事,大致说岭南节度使、谯国夫人冼氏英武威权,功绩卓著,陈后主为嘉奖冼夫人之功,赐宴临春阁,且命具有诗情文采的张丽华贵妃陪侍。翌日,冼氏又与张贵妃等同赴张女郎庙中听智胜禅师讲经,禅师以“江南王气将尽,众生劫因已至”暗喻陈朝将亡。冼氏南归后,闻听隋军攻陈,遂起兵赴救;途中住宿越王台下,梦见张丽华。梦醒方知隋兵已入金陵,陈后主出降,张丽华自尽,此时方悟禅师暗喻陈朝国祚不久长之意。此时又接禅师诗,讽示其出家,冼氏乃遣散诸军,入山修道。作者借陈亡的历史写明亡的现实,总结亡国教训,寄托内心幽愤,的确是吴梅村“借古人之歌哭笑骂,以陶写我之抑郁牢骚”[29]之戏曲主张的成功实践。庄一拂氏《古典戏曲存目汇考》敏锐地指出:《临春阁》“此剧以陈后主隐指福王”,“是亦痛明亡之作”[30]。但是,《临春阁》所写与《红楼梦》没有什么“巧合”,因为冼氏的出家是与《红楼梦》的“因情而僧”没有什么可比性,况且冼氏乃女流,尽管是“巾帼英雄”;至于说“写张丽华等为张女郎寺之仙女投胎历劫,张丽华等初至寺前,皆有旧地重游之感,这几点的设计,颇似《红楼梦》”云云,不仅语焉不详,令读者如坠五里雾中,况且《临春阁》的内容就根本和《红楼梦》的故事大相径庭,怎么能说是“颇似”呢?

谈到吴梅村《通天台》的内容,杜先生论道:

梅村以梁武比崇祯,侯景比李闯,汉武比顺治,沈炯则是梅村自况,跋文也如此主张,沈炯之辞官痛哭即梅村之辞官痛哭。沈炯之梦,即梅村之梦,故梦境实指亡国境界。(第358页)

从《通天台》的实际描写来看,杜先生的这几句话说得大体不差。《通天台》取材于《陈书•沈炯传》,写南朝沈炯于梁亡后寄寓长安,某日登汉武帝通天台遗址,且饮且哭,遂作表文一道,欲将满腹心事奏于武帝;梦中被武帝召宴,拟授以官职,沈自陈有愧于心,力辞不就,醒来乃知一梦。剧中的沈炯,确实是吴梅村的自况,剧写武帝欲起用沈炯时,沈炯说:“臣炯负义苟活之人,岂可受上客之礼以忘老母哉?”又说:“沈炯国破家亡,蒙恩不死,为幸多矣。陛下纵怜而爵我,我独不愧于心乎?如必不得已,情愿效死,刎颈于前!”郑振铎曾经论道:“故炯之痛哭即为作者之痛哭,盖伟业身经亡国之痛,无所泄其忧愤,不得已乃借古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其心苦矣。”[31]可见剧作确实是“写亡国之事”。如果杜先生立论的题目是“沈炯就是吴梅村的化身”,那么他的论证是符合作品实际而令人可信的。但是这和《红楼梦》究竟有何关系?杜先生感觉到《通天台》确实与《红楼梦》的关系不大,于是仅仅说《通天台》“建物及地名为主”罢了,而在第五章之第四节“佛学思想的吻合”中,他又说:“《红楼梦》佛学思想浓厚,宝玉放弃富贵而入禅。梅村所作的《通天台》之主角沈炯,及《临春阁》之主角谯国夫人,皆弃官入禅,这点也与红楼吻合。”(第373页)

吴梅村的《秣陵春》是杜先生非常倚重、赖以立论的又一剧作,《红楼梦考释》多处加以引证,例如在简述了《秣陵春》之情节后,他说“这项编排又似金玉缘”;在论述《秣陵春》之主旨时,杜先生指出:

《秣陵春》之本旨,哀悼南明之亡,开卷即云:“旧事风流说李唐,凄凉恨霓裳。”结尾诗云:“词客哀吟石子罔,鹧鸪清怨月如霜,西宫旧事余残梦,南内新词总断肠,漫湿青衫陪白傅,好吹玉笛问宁王,重翻天宝梨园曲,减字偷声柳七郎。”又云:“门前不改旧山河,惆怅兴亡系绮罗。”主旨哀悼明朝之亡,毫无疑问,与《红楼梦》之主旨也相同。

客观而论,杜先生认为《秣陵春》的主旨是“哀悼明朝之亡”,这是说得大致不差的。作者在《〈秣陵春〉自序》中自称:“是编也,果有托而然耶,果无托而然耶?即余亦不得而知也。”[32]其实,作者并非真的“不得而知”,而是有同于屈原《天问》中之“或明知而似故问者”[33]而已。吴梅村的友人就深悉《秣陵春》的创作主旨,尤侗《〈梅村词〉序》云:“所谱《通天台》、《临春阁》、《秣陵春》诸曲,亦于兴亡盛衰之感,三致意焉:盖先生之遇为之也。”[34]叶君远先生也指出《秣陵春》传奇“作者实际上要‘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通过历史故事来寄托、倾吐自己对于故国的思念和新朝的仇恨”[35]。而杜先生言《秣陵春》的主旨是“哀悼明朝之亡”,而且说“毫无疑问,与《红楼梦》之主旨也相同”,这是典型的牵强附会之论,因为《秣陵春》的主旨与《红楼梦》的主旨、与《红楼梦》的实际描写大相径庭,《红楼梦》是写贾府由盛到衰的历史,也可以说是写一个豪门贵族的兴衰史,而且写出了贾府以及史、王、薛三府之所以衰败的历史必然性,这怎么能说是“哀悼明朝之亡”呢?如果说它是哀悼一个贵族家庭的衰亡倒还沾一些边儿。

杜先生还从“梅村杂剧与《红楼梦》上惯用的名词”方面提出论据以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可惜他拿出的例证没有一条能够立住脚,他说:

在梅村杂剧中,对“石头”“红楼”二词反覆运用。“金陵十二钗”、“北邙”、“真真假假”各用两次。“宝钗”、“鹦哥”(丫头名)、“湘娥”、“双陆”、“射覆”、“猫儿眼”、“祖母绿”各用一次。猫儿眼、祖母绿在梅村杂剧、《红楼梦》及《鹿樵纪闻》,都是二词连用。按猫儿眼有三名,祖母绿有四名,双陆又名双鹿,在梅村的著作中,与《红楼梦》的用字相同。打抽丰又叫打秋风,梅村杂剧各用一次,红楼上两次,都是“打抽丰”。(第384页)

杜先生所列“石头”、“红楼”、“金陵十二衩”、“北邙”、“真真假假”、“宝钗”、“猫儿眼”、“祖母绿”、“打抽丰”等词,是早就产生、前人经常广泛使用的恒词常语,即如“红楼”一词而论,唐诗中至少出现了60次;“金陵十二钗”早就见于南朝梁武帝《河中之水歌》[36],之后至清代的古籍中屡见不鲜,曹雪芹祖父曹寅《续琵琶》第31出就曾使用:“正是:门迎珠履三千客,户列金钗十二行”;“宝钗”一词在唐诗宋词元曲中更仆难数;“猫儿眼”、“祖母绿”在人们熟悉的话本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就已出现:“开匣视之,夜明之珠,约有盈把,其他祖母绿、猫儿眼,诸般异宝,目所未睹,莫能定其价之多少。”“打抽丰”也是明清戏曲小说中习见之词。宋人俞紫芝的七律《咏草》甚至将杜先生所说的“石头”、“金陵十二钗”写进一首诗中:

满目芊芊野渡头,不知若个解忘忧。细随绿水侵离馆,远带斜阳过别洲。金谷园中荒映月,石头城下碧连秋。行人怅望王孙去,买断金钗十二愁。[37]

因此,仅凭几个词在梅村剧作、《红楼梦》中出现过就说吴梅村是《红楼梦》的作者,这是很荒唐的看法。

杜先生还特别就“便宜”、“兴头”二词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证,提出了“梅村与红楼作者,对便宜、兴头二辞有偏爱的习惯”的看法:

便宜一辞,八十回庚辰本用了约三十次,多半作方便解。如十一回,“在这里不便宜,背地里又不知干什么去了”。廿一回“没人才便宜呢”。在梅村杂剧中,便宜一词,再三使用,如“便宜行事”,“便宜腰曲作衣裳”、“折了便宜”。便宜一词即作方便解,如《红楼梦》上一些用法相同。便宜一辞,在《儒林外史》不曾发现。《儿女英雄传》也是旗人的手笔,便宜一辞虽出现一两次,但只作廉价解。便宜作方便解在《资治通鉴》上见过几次,但一般说部却少见。……

兴头一词,是兴致、兴趣、兴味、高兴的意思。一般说部很少用兴头一词,红楼作者特别喜欢用兴头一辞。如十五回,“凤姐听这话,便发了兴头”。第八回“贾母虽年高,却极有兴头”。梅村也喜欢用兴头一辞。如《临春阁》十五页,“不想有兴头的日子”。《秣陵春》五十一页“就没有兴头的日子”。可见梅村与红楼作者,对便宜、兴头二辞有偏爱的习惯。(第384—385页)

“便宜”一词用作“方便”解者在古代典籍中不可胜数!说什么“在《儒林外史》不曾发现……但一般说部却少见”,“一般说部很少用兴头一词”云云,也是错误的。《儒林外史》第七回:“年长兄搬到我那里去住,将来殿试,一切事都便宜些。”此处的“便宜”正作“方便”解。《西游记》第四十四回:“八戒道:‘他才念道兴头上,却怎么肯散?’”又第五十二回:“老孙的兴头才来,管什么天晚,是必与你定个输赢!”《儒林外史》第五回:“他两个阿舅姓王,一个叫王德,是府学廪膳生员;一个叫王仁,是县学廪膳生员,都做着极兴头的官。”又第四十二回:“正骂得兴头,贵州衙门的家人到了。”弹词《再生缘》第二十回:“康员外所居东首,别有墙门,里面亦通,如要另行出入,亦颇便宜的。”杜先生的“说有说无”让我们想起了赵元任的名言:“说有易,说无难。”诚哉斯言!学人当三复此旨。

(四)《鹿樵纪闻》乃伪作,不是吴梅村的作品

杜世杰《红楼梦考释》为了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吴梅村,还多处引用了他自认为是吴梅村所作的《鹿樵纪闻》一书的材料作为论据,在第二章“从作者的经历找作书人”之第一节“梦幻的含义”中写道:

《红楼梦》的作者经过梦幻,应是一位身经劫难的遗老。梅村身经亡国,乃自号鹿樵生,作《鹿樵纪闻》,住处有鹿樵书舍及鹿樵溪,鹿樵典出《列子》,即蕉(蕉与樵同)鹿梦。号鹿樵生,表示经过了梦幻,作《鹿樵纪闻》,又是经过梦幻纪闻的启示。(第357—358页)

这段文字有两点需要更正,首先,鹿樵典非出《列子》。早在吴翌凤(1742—1819)的《吴梅村诗集笺注》中就已提出鹿樵典出《列子》之说,学人多不深察而承袭吴说。冯其庸、叶君远先生《吴梅村年谱》有可信的拨正:

吴翌凤谓“鹿樵生”取义于《列子》蕉鹿之说,然“樵”与“蕉”音、义悉异,吴说非是。《梅村家藏稿》卷五十《先伯祖玉田公墓表》:“余家世鹿城人。”“鹿城”为昆山之别称,鹿樵之义当取此。[38]

据此,则杜先生所谓“《红楼梦》的作者经过梦幻,应是一位身经劫难的遗老”之说便失去了立论的基础。其次,据冯其庸、叶君远先生《吴梅村年谱》“附录”四《吴伟业〈鹿樵纪闻〉辨伪》一文的研究,《鹿樵纪闻》乃是伪书,他们从“吴伟业的遗嘱和顾湄的《吴梅村先生行状》都没有提过这部书”、“《鹿樵纪闻》与吴伟业的很多作品在反映同一件事情上往往互相抵牾”、“《鹿樵纪闻》的内容和吴伟业的生平不符,这是此书绝非吴氏所撰的最有力的证明”三大方面作了材料翔实、言之成理的论证,并总结说:

《鹿樵纪闻》乃是取熔前人之作而成的一部野史,他的作者绝不可能是吴伟业。作者的真实姓名已不可考,但可以确定的是,他纂辑成书时,吴伟业去世已经好多年了。大概是为了使这部著作得以行世、流传,这位不知名的作者伪托了吴伟业的名号。[39]

既然《鹿樵纪闻》是伪作,那么杜先生据以立论的基础便成了空中楼阁,吴梅村是《红楼梦》作者一说也就成了空言虚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