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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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精简机构,到后来实行政企分开,再到后来建立法治政府,直到“十七大”又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在调整机构、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的划时代转变,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行政理念、行政机制、行政方式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也取得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道路。具体来说,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政府职能规定着政府管理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经过30多年的改革,政府职能逐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逐步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一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逐步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按照凡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进行调节、自主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逐步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以间接手段为主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监管职能逐步完善。二是政府组织机构得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过1982年以来六次改革,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强调高度集体的计划管理,以综合部门管理专业部门,又以专业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机构框架彻底改变。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宏观调控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的机构框架初步建立。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适应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着重调整和加强了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职能,强化了能源规划、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整合完善了重要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和整合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国务院先后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制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初步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体系,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逐步完善。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更加重视回应社会的公共诉求,加大财政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四是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初步实现了把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

(二)依法行政的进程全面推进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并从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着手,全面加以推进。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继制定并颁布施行,健全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对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产生了积极作用。1999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首次明确了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在此基础上,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10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推动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指导。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带来了“一场真正的政府自我革命”,这部法律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对各级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作用。2005 年7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公布了《信访条例》,强调要进一步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对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素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效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各种违法行为,政府的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职责体系逐步理顺,执法层次过多、多头多重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与此同时,一系列行政监督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建立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府官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实行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行政监督体系初步形成,确保政府的权力得到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三)政府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得到不断改进

行政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方针,中央包括地方各级政府都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通过扩大公众对政府立法的参与程度,加快政府立法公开化步伐,保证公众对政府立法的有效参与,初步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保证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或制定、修订行政法规过程时,必须以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通过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保证专家咨询的规范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使决策做到符合实际和更具操作性;完善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决策中有论证、执行中有监督、执行后有评价、决策失误有追究的全程制约机制。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2001年9月,中央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于10月批转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仅国务院清理、调整和取消的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就达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取消审批项目3.6万项,占原有总数的68.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伴随着审批程序和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许多部门和地方都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推行“大厅办公、一门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办事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审批工作效率。三是推行政务公开。继1998年6月中央决定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2000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公共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推动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更快捷、经济地履行有关职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了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

(四)中央和地方以及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逐步理顺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改革既要树立中央的权威,又要照顾各地的特殊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确保国家行政权力顺畅运行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与责任得以逐步明确,中央政府主要着眼于推动全国的科学发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引导和管理,制定好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搞好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力和执法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在财税、投资等领域的划分也趋于合理,初步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提高了财力分配的透明度、稳定性和规范性,既加强和改善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减少了地方的低效和重复投资建设,确保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都得以充分的发挥。伴随着1982年以来的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除了1988年的以外,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五次改革,地方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与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关系得到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职能配置上上下雷同的现象得到改善;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清晰,一些重要领域的部门职能交叉、权责重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此外,在明确和减少行政层级上也取得了一些突破。近年来,中央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法进行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验,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和经验。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进展是多方面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总体上已基本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实现总体小康,与我们不断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