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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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论证型式的功能

论证型式的功能越来越多地得到开发和利用。早在古代,人们就认识到论证型式的论证构建功能——论证之发明或发现,但基本属于修辞学范畴。在逻辑领域,论证型式一直以来难登大雅之堂,因为按照演绎有效性标准,它们全都被打入谬误的冷宫。非形式逻辑首先自觉确立了论证型式在论证逻辑中的核心地位,着力挖掘和利用它在论证辨识、论证分析(结构、补充省略成分和图解)、论证评估(证明力)、论证构建、论证批判和谬误辨析等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论证辨识和论证分析功能

论证型式是复杂论证结构分析的一个工具,因此具有重建功能。实际使用的论证是由多个子论证嵌套起来的复杂结构,而且每一子论证都是通过具体论证型式来发挥自己的支持作用。不过,子论证常常是不完全的表达形式,对话双方默认的或惯例性的连接关系或常识往往没有陈述出来。对于分析家来说,这些省略的因素需要加以明晰和补充,以便搞清论证的精确结构,有利于进一步评估。在大多数情况下,论证型式中的推论规则反映的是“常规关系”或惯例,对话双方心知肚明,故而常是被隐含的对象。当分析家确认了从前提到结论的跳跃所依靠的这种“规则”后,通过填补,就会得到一个完整而明晰的论证结构。对每一子论证做完诸如此类的工作之后,整个复杂论证的结构就重建起来。

证明功能

论证型式有证明功能,即建立赞成一个主张之假设的功能。提出论证一个主张的论证型式,意味着我们凭借某些“初步的”理由将对前提的接受传递到对结论(主张)的接受,在没有反驳性环境或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把结论暂且当作一个合情理的假设加以接受是合理的。当然,这意味着,论证者需要针对对谈者使用所谓的批判性问题对具体论证型式所提出的批评,对该假设做出辩护,[38]即表明所使用的论证型式满足该论证型式匹配的合理性要件。论证型式在科学探究中的重要作用已被发现和证明。对疯牛病和艾滋病研究的认识论的探索发现,诸如根据未知的论证和类比论证(疯牛病和羊痒病的类比,艾滋病和乙型肝炎类比)是流行病学家研究疯牛病和艾滋病的重要工具。根据未知的论证曾被疯牛病研究团队标签为疯牛病故事的“符咒”(mantra)。最为常见的是“没有证据”的形式——问:它能传染给人吗?答:没有它能传染给人的证据。这种论证型式包括两个变体,“没有理由”和“没有(科学)证明”。“没有理由相信儿童尤其易得病”,“我们相信,不吃英国牛肉没有科学证明,人人都能吃”。德勒评论说,“一个读者假定,‘没有理由相信P’至少蕴涵着,或者相当于另一种说法,‘有理由相信P是假的’”。卡明斯指出,科学研究即便有也很少在完备知识背景下(研究拥有与特殊问题或议题相关的“完满事实”)进行。通常,科学家被迫在认识的不确定性环境中开展研究,其中特殊知识甚或整个知识的缺乏构成探究的特征。没有任何地方比所谓的流行病学科学研究分支中认识不确定性更为明显,或者实际上更成功地受控制。流行病学家运用类比推理策略力图在认识上不确定的情境中推进它们的探究。关于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HIV/AIDS)的早期科学工作直接以流行病学调查为先决条件,而其中与乙型肝炎的类比推理具有意味深长的重要作用。AIDS的流行病学调查具体说明了类比推理能够推进认识不确定条件下的研究的能力。就此而言,类比推理应该被那些从事不确定性实践问题管理的人和那些在论辩研究和认识论领域进行理论辩论的人所关心。因此,卡明斯试图通过类比推理这样的论证型式对诸如HIV/AIDS研究作出的贡献,反对科学探究只是或主要由演绎推理形式构成的主流观点。科学家实际的推理要面对认识上不确定性的情境。在认识不确定语境中,类比推理能通过指示调查研究的说明性假说的方向来推动探究前行。由于其基本的假设在本质上是可废止性质,类比推理能以不需要在探究中广泛地拒斥知识的方式对探究中反指示(counterindications)的出现予以回应。类比推理的这些多方面特性被用于建立一种新的科学探究观,一种超越传统的、标准概念的演绎重点。[39]

萨托尔指出,可废止推论型式看来有双重功能。第一个功能是给推理者提供暂时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人们推理和行动,直到发现相反的信息。本着这种精神,波洛克将可废止推理与人类认知的一般性质联系起来。他论证说,通常人们从知觉的输入开始,继而根据人们的当下认知状态(一个人的知觉加上先前推论而得的信念)推论信念。这样的信念形成过程,必定满足显然的不相容必要条件:人们必须能在一种局部知觉输入(人们不可能坐等拥有其环境的完全表征)的基础上形成信念;人们必须能考虑知觉输入的一个无限集。可废止性是调和这种要求的一种方式。同时满足这些必需的唯一显而易见的方法就是使主体能够基于知觉输入之小集来采纳信念,不过在面对那些以各种方式与信念的原来基础相冲突的另外的知觉输入时,撤销那些信念。这是可废止推理的一种描述。第二个功能是启动一个结构化的探究过程活动,在至此得出结论的基础上,寻找结论的击败者、击败者的击败者,如此等等,直到能获得稳定的结果。这个过程有两个主要的益处:它将探究聚焦在相关的知识上;它在探究继续进行的同时,传送暂时的结果。[40]

转移证明责任

对话(dialogue)是作为言语伙伴而行动的两个团体(在最简单的情形下)按照惯例的、有目的的共同活动。[41]论证是不同对话语境中推理的使用,在对话中,两个团体用一种有序的、连续的、指向目标的架构一起推理。[42]在对话框架中,提出一个合理论证型式的对话一方,将证明责任转移到对方。如果对方不接受这一合理论证型式支持的结论,那么他就有责任对该论证型式提出反驳,否则他就只能接受该论证型式得出的结论。论证的提议者首先基于当前收集到的数据的假设性概括提出一个作为似真的可废止论证。只要回应者发现并报告没有该概括的反例,该似真推论就可被用于证明该主张。提议者必须证明推论的前提是似真的,如果他能这样做,回应者就有义务将结论作为相对似真的加以接受;但是,假设回应者能提出该概括的一个反例,那么证明责任就转过来了;假如提议者想坚持结论的话,他必须提出一个不同的论证。

在论辩实践中,如果把某个东西当作假设,那么,挑战该假设的对话者就要承担反驳它的责任。因此,拥有假设的一方将证明责任转移到对方。利用论证型式的一方在得出暂时结论而又排除例外环境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承认他的前提,接受所使用的论证型式,那么只能将得出的结论作为暂且的假设予以承认,否则他就得设法证明存在原论证型式的击败者。按照沃尔顿的观点,使用论证型式的目的是在对话中转移证明责任,并不是证明一个带有特定概率或似真性等级的命题。一个型式在转移证明责任上是否成功,取决于该型式在其适用的场合是否是有效的,取决于与它相联系的批判性问题是在对话的早先阶段给予肯定的回答,还是可能后来这些问题被提出。利用论辩型式转移证明责任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对话中,使用一个论证型式相当于使用初步的证据暂且得出一个合乎情理的假设作为结论;如果对方不接受这样的结论,他就负有提出批判性问题的责任,而问题提出来以后,原来的论证者又负有回答这些批判性问题的责任;如果论证者满意地回答了这些问题,而对方若再不接受得到增强的假设,对方就又负有证明责任。

构建论证

论证型式有“发明”(生成和写作)论证的功能,这也是古典论证型式的突出作用之所在。例如,在发现证据的过程中,论证型式能帮助人们更快地挑选相关证据;一般论证型式还能防止某些相关论证被忽略。当需要为证明一个主张找到合适的论证时,我们可以根据论证型式目录或一览表选择论证的切入点。比如要讨论核能电站问题,可以通过选择使用核能电站作为能源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构造站得住脚的论证,来进行正反论证——因果或诉诸后果的论证型式;也可以通过选择比较核能电站和其他能源的成本和效益的站得住脚的论证,来进行比较论证——比较的论证型式;甚至可以引证那些就各类不同的发电站发表过看法的权威(如科学专家)来论证——诉诸权威的论证型式。[43]基于可废止论证型式的发明(发现)系统可以灵活应用于不同语境。比如,可能用于审判的准备阶段,基于证据和构想的证明策略,建立案件论证;也可以用于日常对话式论证或庭审中法律论辩;也可能用于科学探究的发现阶段发现新假说。每一语境极为不同,取决于从前提集得出一个结论的推理必须有多强以及被当作可接受的前提是什么。这样一个发明系统建立在三个基本要素之上。第一,被当作论证的可接受前提的陈述集S;第二,被用于从这些前提得出结论的推论规则R;第三,根据前两个要素递归地构建论证链的一种装置(技巧)Ch 。使用连接装置,论证的发明者采用前提集S,并将R应用于前提集,生成结论。这一结论然后加到S集中。论证发明者重复这一过程,每一次使用新的结论作为新推论中的前提之一。按照这个递归程序,只要一个陈述是作为结论得出的,现在就变成下一个得出新结论的推论的一个前提。反复运用这个递归程序,能指导证明或否证最终的结论。即使这个方法没有证明结论,它也可能使论证发明者接近这个结论,因为留下的缺口可以用某种方法加以填补。这个缺口也许是由那些不在给定前提集中的命题构成的,一旦加上它们,就能提供完成整个链条的论证所需要的前提。这种缺失的命题可能是十分易于检验的,也许是听众早已接受的假设,或者不会有疑义。[44]

图尔敏模型本身作为论证型式的普遍模式也是建构论证的方法。论证的核心是给出接受某个主张的理由。给出理由的必要性在于别人可能对我们提出的某一主张的可接受性抱有怀疑。论证表明这种理由的可接受性在某种程度上保证那个主张的可接受性,因而打消或削弱这种怀疑。论证的构建就是要为某一主张选择恰当的理由。主张可以是事实陈述(如“与上个季度相比,失业率下降了”)、价值陈述(如,“这个季度降低失业率的各种举措非常得当”)或建议性陈述(如“为了降低失业率我们应该扩大投资规模”)。不管何种理由,都必须为打消对主张的怀疑有所贡献,所以,不是任何陈述都能充当论证的理由。显然,矛盾陈述不可能成为主张的理由,因为它是最假的陈述,不能打消任何怀疑;比主张更可疑的陈述,也不能成为其理由,因为用更可疑的陈述(理由)来打消另一陈述(主张)的可疑性是悖理的。

我们在特定的情境或语境中向特定的人群表达意见或主张,并在支持它们的过程中提供恰当的“理由”。这样,一个论证至少涉及一个论证者和其听众。图尔敏从法律程序得到启发,注意到论证的构建可以描写为一种程序性模式。如法律程序(提出法律主张、举证、适用法律、引用法律渊源、考虑法律规则的例外、上诉法院对裁决所蕴涵的法律规则之适用范围的说明等),任何论证的第一步是提出一个特定的主张(claim);然后要提出该主张所基于的理由或根据(ground);接下来,提出确保从根据得出主张的规则、原则或“推论许可证”——保证或担保(warrant);当保证的权威性遭到怀疑时,就提出支援(backing)来对保证予以核准;然而,有一些可能的例外或特殊情况阻止保证的适用,因而有可能削弱或推翻论证,它们是该论证的反证或反驳(rebuttals);最后,我们会问,整个论证对主张的证明力能有多强?因此,需要给主张添加一个模态限定词(modal qualifiers),以准确表达我们对主张的可接受性有多大的信心。这样,在建构论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六个要素:主张、根据、保证、支援、可能的反证和模态限定词,它们构成图尔敏模式。例如,正在下雨(G),所以,我很可能(M)应带伞(C)。因为如果要避免淋湿,下雨时就要打伞(W),雨伞不透水或有防水材料(B),除非雨伞有洞或裂缝(R)。

需要注意,保证有两类。一类保证是完全可靠的、全称的、绝对的概括,如科学和工程中的保证,常常表现为数学公式。另一类保证是近似的、粗糙的概括,如法律、伦理、政治领域的保证。两类保证决定不同的模态限定词。第一类可以加上“肯定的”、“必然的”等模态词;第二类则只能加上“十分可能”、“很可能”或“假设地”等限定词。在没有发现反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地”得出一个结论。例如,“他是常态的上呼吸道感染,所以很可能应该服用盘尼西林,不过要看他是否对盘尼西林过敏”。从语用角度考虑,由于保证常常是理所当然的“常理”,因而常常在论证中省略。

由六因素构成的论证一般模型是:给定根据G,我们可以诉求保证W(它依赖支援B),在没有某种特殊反证R或例外情况出现时,来证明(justify)主张C,或者至少假设(M)C。这一模式囊括了所有论证类型。当保证是普遍的、绝对的概括陈述时,它是演绎论证的模式;在保证是归纳统计概括陈述时,它是归纳模式;当保证是允许例外的可废止概括陈述时,它是合情论证模式。在这一基本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构建更复杂的论证。比如,可以有多个根据,根据也可以有支援和反驳,反驳也可以有支援和反驳,等等。

当论证所依据的理由是多个时,它们可以嵌套在一起构成复杂论证。常见的主要论证结构类型有三种:线性论证、组合式论证和收敛式论证。线性论证与回应对理由可接受性的怀疑有关。当论证的一个理由有可能遭到怀疑时,论证的构建者预期这种怀疑并提供理由之理由加以消除,就会使用线性论证。例如,“下周日我不能帮你粉刷房子。我下周没有时间,我得为准备考试下番苦功,因为我不想失去奖学金”。组合式论证是两个或更多理由一起发挥作用支持结论,缺少其中之一会导致整个论证丧失证明力。例如,“他不是中国人。因为中国人都是黄皮肤,而他不是”。从图尔敏模式来看,保证和根据构成组合式论证,因为其中任何一个有问题,结论就难以得出。在某种意义上,保证显示了根据对结论的相关性。所以,组合式论证可能为了回应人们对根据与主张的相关性的质疑而形成。在收敛式论证中,不同的理由相对独立地分别支持结论,也许这些理由独自给结论提供的支持非常有限,但它们的支持力累积起来可以给结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尸检报告表明,死者是被毒鼠强毒死的。嫌疑人到过犯案现场,和被害人有仇,在黑市买过毒鼠强并在其住处搜到了残留毒鼠强粉末,所以很可能嫌疑人害死了被害人”。实际上,这些结构还可以组合起来构成论证某一主张的更复杂的结构。

布罗克瑞德和艾宁格在图尔敏模式框架内所建立的某类结论适合某种论证型式的系统,对论证建构有很大帮助。这些论证可以适合哪类问题或主张?争议的问题通常被分为四类:是否问题,它提出事实问题,由所谓的指称性(designative)主张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它提出一个定义问题,由定义性主张回答;什么是值得的问题,它是价值问题,由评估性主张回答;应该执行怎样的行动路线问题,这是政策问题,由提倡性或建议性主张回答。通过对各类论证对各类主张的适用性的分析,我们可以在确定要证明的主张之类型后,选用合适的论证型式。

谬误辨析

将论证型式的使用置于更为广阔的对话背景中,谬误的问题就与对话者的批判性反应联系起来。由于对论证特别是可废止论证的批判方式颇为纷繁,涉及论证型式方面的谬误只是部分情况而已。按照克雷伯和拉尔的分析,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对论证提出批判:

1.批评由单一推理构成的基础论证。对于任何一个论证,我们可以针对其结构提出三类批评:直接批评主张(结论);批评根据或理由(前提);批评保证。

2.批评由一系列基础论证构成的复杂论证。批评论证链中出现的歧义概念,质询论证者的某个命题的意思或者所用的概念不准确;批评论证的循环或乞题(理由比结论更可疑);批评论证不同部分之间的不一致;批评论证赖以成立的假设或预设。

3.批评论证者。指出论证者没有资质就某个问题发表合理见解,例如,一个无生物学知识的人就转基因问题发表的意见是令人生疑的。

4.批评论证者所处的环境。比如,有人批评烟草研究专家为烟草提出的“烟草没有人们所说的那么大的危害”辩护,因为他老婆就是烟草公司的经理。

5.提出对立论证,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狭义反驳。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原来的论证者可能犯有谬误,论证的批判者也可能重蹈覆辙。例如在上述各项中,批判者照样会出错。

就论证型式而言,对谬误的分析与判定首先必须考虑不同的语境条件。当今谬误分析发展的一个越来越明显的特点是,普遍认识到除了少数论证模式(同语反复、转移论题、“稻草人”反驳、不一致、歧义论证等)恒为谬误之外,大多数论证模式是否为谬误将依使用的语境条件为转移。正如加贝(Dov Gabbay)在《哲学逻辑手册》第二版(2005)序言中勾勒逻辑发展版图时指出的,“谬误实际上在合适语境中是有效的推理模式”。谬误分析家和理论家的注意焦点已转移到这些条件的性质和类型上。结果发现,大多数谬误是合理论证型式(schemes)的误用,这种中立的型式形成了谬误论证与合理论证在基本模式上的相似性外观,而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满足保证论证合理性的各种制约条件,这些制约条件可用批判性问题来表征。比如,法庭不可能一概不相信证人的证言,也不可能一概相信。是否采信证人证言,要求法官思量保证该证言之可信性的常规条件是否被满足。谬误的语境依赖性还表现在,同一论证模式在不同论辩语境中的适用性大为不同。比如,诉诸威胁的论证:另一方最好接受C,否则会有对他不合意的后果P出现。这种论证在谈判语境中是适用的,但在科学证明和批判性讨论的语境中不适用。好多谬误都是对合理论证模式的误用,更准确地说,是不满足适用条件的可废止论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