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元语言
当我们讨论一件事物时,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被称为对象语言,因为它是对象的表现。而当我们谈论一种语言时,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被称为元语言(metalanguage)。在任何语言研究中,都有一种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还有一种由研究者用来谈论对象语言的元语言。对象语言与元语言是相对而言的。任何语言,无论它多么简单或者多么复杂,当它用于谈论对象的时候,它就是对象语言;当它用来讨论一种语言的时候,它就是元语言。因此,元语言是关于语言的一种语言,也就是针对文本或者言语行为而进行讨论、写作、思考的语言。
将语言分为元语言和对象语言两个层次是塔尔斯基和卡尔纳普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提出来的。不过,塔尔斯基的思想只是在其著作《演绎科学语言中的真理概念》由波兰文译成德文于1935年发表后,才广为人知的。因此,一般认为,卡尔纳普最早提出语言分层理论。
起初,卡尔纳普把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当作建立人工语言的逻辑语形学的前提。他在1934年发表的《语言的逻辑句法》导论的第一节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关涉两种语言:首先是作为我们研究对象的语言——我们称之为对象语言;其次是我们用以谈论对象语言的语形形式的语言——我们称之为语形语言(即元语言)。正如我们已说过的,我们将把某些符号语言作为我们的对象语言,我们将先简单地用英语(并借助一些附加的哥特体符号)作为我们的语形语言。”由此可见,对象语言是指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元语言是指用以表述、研究对象语言的那种语言。例如,某人说“球是红的”,这时他用的是对象语言,因为他用语言来谈论非语言实体——球。当某人说“‘球是红的’这个命题包含四个词”,这时他用的是元语言,因为这句话所谈的不是球这个非语言的对象,而是谈论描述这个对象的语言本身。后来,卡尔纳普又将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用于语义学的研究,用“元语言”和“对象语言”这两个概念来定义他的语义学体系。他还认为,语义系统的规则陈述了对象语言中的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决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这就是说,语义系统的规则涉及的是对象语言,但它们本身是用元语言来表述的。
内涵符号学将“元语言”与“内涵概念”联系起来,从内在属性上揭示了元语言对对象语言起作用的过程及本质。同时,将元语言的研究范围扩大化,讨论了人文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存在的元语言与对象语言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科学的历史就是一个元语言的历时过程,是一个对象语言变成元语言,再由元语言变成对象语言的循环往复的历程。完整的符号学分析,除了关涉被研究系统及经常承担着该系统(外延)的语言外,还同时调动着内涵系统及应用于该系统分析的元语言。
在日常的语言使用中,由于被谈论的语言(对象语言)和用来谈论语言的语言(元语言)常常是用一种语言(例如,汉语或英语)来表述,人们往往意识不到语言层次的区分,而把两者混淆起来,这种混淆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悖论的出现。所谓的“说谎者悖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从这意义上来说,两个语言层次的区分,很可能为最终消解语义悖论找到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
语言分层理论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语言研究的范围。譬如说哲学,它不仅要研究世界,研究人生,而且要研究它的自身。这种对哲学自身的研究,亦即对哲学概念、命题、理论等的研究,被称作“元哲学研究”。显然这种“元哲学研究”要借助于语言分层理论,以区别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否则“元哲学研究”无从进行。近年来新崛起的所谓“元科学”、“元方法论”等理论,差不多也都包含着语言分层理论的具体应用(黄晓钟、杨效宏、冯钢,2005)。
元语言的特征是其自称性(self referentiality)和反身自称性(self reflexivity),即语言符号的意义和所指是语言符号本身。索绪尔(Saussure,1959:66—67)指出,语言符号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心理学实体,把概念与音、形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即“所指”与“能指”的结合体,因此符号才自动产生意义,才能代表它在“任意性”关系上约定俗成所对应的具体物体和对象(referent)。结构主义文学理论家巧妙地利用了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模式,大都把“词”当作“能指”,把词所代表的事物对象当作“所指”。
使用语言来指称和描述语言,其历史源远流长。两千多年前,古印度语言学家在研究梵文经典中所作的细致的观察和详尽的语言学描述,应该说是开创了元语言使用的先河。大约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研究成果汇总——波你尼(Pnini)梵文语法《八章书》(Eight Books),被认为是研究印欧语言最早的专著,也是公认的世界上最古的一部完整的语法书。波你尼语法对梵文进行了详尽描述和系统整理,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发现、归纳并整理的4000多条高度公式化的构词法规则,以及相关的技术性概念,都是使用元语言描述语言系统的最早典范。其语言的简洁性、穷尽性和系统性,极大影响了后来以及现代描写语言学的发展。罗宾斯(Robins,1997:178)指出,波你尼的梵文语法是“语法学家的语法,而不是语言学习者或教师手册”,足见其技术性含量之高。
我们不知道波你尼是否意识到自己的梵文语法使用的是技术性语言或元语言,但我们知道,古希腊学者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比波你尼更明确地认识到元语言的重要性。虽然他们提出的希腊语语法框架并非十全十美,但他们最大的贡献就是用希腊语的词汇资源创造出了一套“技术性的元语言”(Robins,1997:34)。西方语言学是以语言成分的范畴分析起步的。从柏拉图对希腊语句子结构的二分法,到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如名词成分、动词成分、第三类句法成分)以及名词的“性”、“格”等概念的形成,对建立科学系统的希腊语语法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是靠这些“技术性的元语言”,古希腊语言学研究才形成了一套高度科学的完整体系并为后世奉为经典。古罗马语言学家大规模吸收古希腊语言学的逻辑系统和思想模式,用于拉丁语研究,这个过程被语言学史家称为“元语言学转移(metalinguistic transfer)”(Robins 1997:60)。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斯多噶学派再到迪奥尼修斯时期形成的完备的语法范畴体系,“是整个西方语言学理论大厦的基础”(褚孝泉,2003:118)。
到了中世纪第二个阶段,元语言成为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更为重要的技术性手段。正因如此,柏图斯·希恩帕尼斯(Petrus Hispanus)才有可能用三个不同的新概念(“signification”,“supposition”,“appellation”)取代逻辑学中原有的“signification”,才能根据词根表现的意义和可以加在词根上的派生词缀的意义有所不同而把自己的含义概念分为主含义(principal signification)和相关含义(consignification),才能区分名词性的词(substantival)和形容词性的词(adjectival),以及形性推想和物性推想等。
现代语言学获得了很大发展,但如果没有索绪尔等人创建并使用技术性的元语言作为描写语言和语言系统的手段,现代语言学也许不能真正成为科学。伦敦语言学派的创始人弗思(Firth,1957:169)曾说:“每个科学领域都应该开发出适用于其性质的一套特殊语言,这个过程代表着科学工作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哥本哈根学派叶姆斯列夫(Hjelmslev)认为,元语言才是语言学的真谛。他写道:“尤其令人惊愕的是,我们发现了一个其表达层面是符号的一种符号(a semiotic whose expression plane is a semiotic)……这就是所谓的元语言[或者我们应该说是元符号(metasemiotic)],意思是把符号当作对象的一种符号,语言学本身就必须是这种元符号。”(Hjelmslev 1961:119—120)马姆克(Malmkjaer,1991:xi)写道:“……如果有一个东西能把语言学与其他学科相区别,那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其主体物质必须能被用来进行描述。”因此可以说,如果没有元语言,就没有逻辑学,也就没有符号学和语言学。
深入系统认识元语言的类别,也许是我们认识元语言符号系统性质的关键。表面上看,第一类是马修斯(Matthews)所界定的那种典型的、具有技术性和人工性的逻辑化形式语言对语言的描述或表达,多见于乔姆斯基(Chomsky)、蒙塔古(Montague)等人的语言学专著;第二类是几乎所有语言学类词典都承认的,普通意义上的语言作为元语言使用,如语法书、语言学教科书、词典(包括单语、双语、多语词典)的“正文”;第三类应该是日常生活中用以检查、核对和解释语言的“普通语言”。但问题恰恰不是这么简单。
在第二类元语言使用中,语法书、语言学教科书、词典等都分不同的技术等级,初学者语法→高级学者语法→“语法学家的语法”;初学者词典→高级学者词典→语言学专业词典→词典学词典(如Hartmann&James,1998)等的元语言也是有等级差别的。这说明,从普通语言作为元语言使用,到更高层次的元语言,显然存在着一个等级层次的连续体。但是很少有语言学家谈及这个问题。布斯曼(Bussmann,1996)虽然提到了元语言的等级差别,但他的例子(“London is a proper noun with two syllables”)只说明了句子(clause)层面上表示“提及”的一个组成部分(London)是元语言使用,而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整个句子在信息(message)层面上“描述”语言的这一命题也是元语言。如在“London is a proper noun with two syllables”和“Snow is white is true if and only if snow is white”中,斜体字表示“提及”的元语言功能相同;但这两个命题在信息层面上则有本质的不同:前者是语言学命题,后者是逻辑学命题;前者属于“技术性”语言学语言,后者属于“普通”逻辑学语言。普通人可以从来不用形式化元语言,他们却不可避免地要用“A sentence is made up of a noun phrase and a verb phrase”和“Snow is white is true because snow is white”这样的“第二级”语言。但布斯曼正好回避了这个问题。虽然他还提到互为描写关系的“两种”语言(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关系(如用德语写成的英语语法),但他并不愿意谈及同一语言中互为描写关系的“关系”(如用英语写成的英语语法或用德语写成的德语语法)。布斯曼对互为描写和解释关系的“两种”语言关系的肯定,实际上肯定了外语教学中母语作为工具语言的积极作用。但他回避了同一自然语言中互为描写关系的问题,使元语言的性质再次若隐若现。那么,同一自然语言中用来描写的工具语言,属于文体学家关心的功能性“变体”呢,还是语言学家不可回避的“元语言”?
从普通语言的元语言使用到技术性的元语言的元语言(metalanguage for meta-language)甚至更高等级的元语言,显然构成了一个等级层次的连续体。在理论上,工具性、概括性和解释性层层递增的“元”、“元”、“元”语言是存在的。那么在语言学研究实践上,元语言这个金字塔到底有多高? (封宗信,2005)
人类能够用语言描述和谈论语言,这个现象属于语言的设计特征还是属于语言的功能?语言为人类所独有,是因为它有多种独特的属性。普遍认为,语言的设计特征或属性包括“任意性”、“音义双重性”、“创造、生成性”、“移位性”等。那么,“元语言性”(metalinguality,metalinguisticality)属于什么?麦克多纳(McDough,2000:203)指出,应该正确区分两种不同的“元语言学”。第一种是“把语言作为对象语言的概念”(language-as-object conception) ;第二种是“把语言作为第二级反映思考”(as second-order reflection of language)的手段。
语言学词典大都以元语言的本体性特征为出发点界定元语言,强调其有别于自然语言的“人工性”和不同于普通语言的“技术性”,但在举例时几乎都要提到雅各布森(Jakobson,1960)指出的发挥“元语言功能”的“普通”语言。众所周知,建立在卡尔·布勒(Karl Bühler)理论之上的传统语言学模式区分了三种功能:情感功能、意动功能和指称功能。现代诗学理论的奠基人雅各布森(1960:356)提出,从这个三分法模式中可以“轻而易举地”推出别的语言功能,即诗学功能、寒暄交际功能和“元语言”功能。其实,在雅各布森提出的语言功能模式中,“元语言功能”主要是指常规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对等“解释”(glossing)功能(如“What do you mean by he flunked in math?”),并不是利奇(Leech,1974:352)指出的谈论和描写语言时的“元语言学功能”(metalinguistic functions)。元语言是常规语言层次之上的一种符号,因此,“元语言学功能”的涵盖面要大于雅各布森当初论及的“元语言功能”。因此,应该研究“元语言功能”与“元语言学功能”之间的微妙关系。广义的元语言,既是“解释”或“核对”语码的工具,也是语言学研究中不可替代的描述工具。与之有关的意识,即元语言意识(metalinguistic awareness),也是人的语言意识和语言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除了能用语言描述和解释语言,还能把语言作为谈论和思考的对象,从而把用语言表达的命题转换成分析和批判的对象。对这一普遍语言现象的深入系统研究,从理论上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人类语言在交流过程中的特性,以及语言科学所关心的一系列应用性问题(封宗信,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