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民主:中国民主成长的可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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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核心价值的民主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无疑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语。“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1]。在某种程度上,民主已经成为现代政治体系、现代政治文明的代名词。无论各国的政治家们内心深处对民主持有何种复杂的心态,但的确已经很少有人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否定民主的价值。即使是政治独裁者也会千方百计地把自己装扮成民主价值的追求者,宣称自己超乎一切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几乎每个人都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全世界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把自己说成是民主制度,而这些制度彼此之间无论是在言论还是在行动方面都常常迥然不同。”[2]历经了漫长的充满坎坷的历程之后,民主在20世纪末终于确立了自己牢固的世界性话语霸权,其至尊地位一如政治“神话”[3],除了供人们赞誉和膜拜之外,似乎再也找不到可以与之匹敌的对手了。

民主成为全球性的价值,是现代社会变迁的产物。麦克弗森(C.B.Macpherson)指出,民主曾经是一个坏字眼。几乎任何一个人都认为,按照其最初的意义即人民统治或政府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民主就会是一件坏事——对于个人自由和文明生活的优雅品质都是有致命危害的。从很早的历史时期直到大约一百年以前,几乎所有智者们都抱有这种观点。直到近50年,民主才开始变成好的事情。[4]在民主的故乡古希腊,“民主”一词最初由希腊语的demos (人民)和kratia (统治或权威)派生出来,意为“由人民进行统治”。而“在古希腊,民主被智者和有教养的人们看作是政府和社会可以想象到的最坏形式。民主或多或少成为‘乌合之众的法则’的同义词,它是对一个文明有序社会所有核心价值的一种威胁。”[5]亚里士多德通过比较希腊当时存在的158个城邦,将政体形式划分为六大类,并按照好坏程度将其依次排列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在这些政体中,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是正统的政体形式,而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则是正统政体的变态形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旦那些没有财产、穷困潦倒的群众做了主人,就会产生平民政体”;而“蜕变了的政体无一愿为全体公民谋取共同利益”[6],穷人在获得政权后,往往变得暴虐和无所节制。

事实上,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民主依然是一个褒贬不一的词汇。法国学者迈耶指出,“即使在法国革命前夕,民主一词的含义仍模糊不清,此后它又与雅各宾专政,恐怖以及无休止的法国军事侵略联系在一起”。当最富于民主激情的法国大革命因血腥的暴力而被视为“欧洲的耻辱”时,民主一词在西方社会被蒙上了一层令人心悸的阴影。在美国,民主的遭遇更为糟糕,“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为数不多的几个民主社团解散了,它们因为对法国的支持,因为华盛顿总统指控它们为威士忌酒叛乱的帮凶而声名狼藉。此后,民主一词就从美国用语中消失了,这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杰克逊党人建立起民主党。”[7]在美国的开国元勋中,亚当斯就曾认为,民主的意义恰好等于一个没有政府的人民国家,而且是在制定宪法之前的国家。他甚至断言,每一次民主实验都以马背上的人结束,民主必然以专制告终,“民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像贵族政治或君主立宪制那样令人向往,但只要它存在,就比二者都残酷。记住,民主永远不会长久。它很快就会枯萎、衰竭、谋害自身。不自杀的民主是没有的。”[8]

对民主政治的前景真正独具慧眼的,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通过对美国社会的深入考察,结合对法国700年历史的回顾,意识到“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民主将“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企图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各个民族都只能顺应神意安排的社会命运”[9]。大体上,民主话语现实命运的转折,发生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在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迁的背景下,欧美主要国家先后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压力作出了回应,开始逐步推行普选制,使社会大众在历史上第一次进入了政治领域,宣告了“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

“二战”以后,随着民主化第二波浪潮汹涌而至,民主迎来了辉煌的凯旋。亨廷顿引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1年的一份报告说:“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人再以反民主的面目提出一种主义。而且对反民主的行动和态度的指责常常是针对他人的。”[10]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东亚诸多国家和地区的威权体制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纷纷转向民主政体,特别是苏联和东欧地区发生大范围的政治转型,民主体制更是得到迅猛扩张,民主理念真正确立了全球范围的核心价值地位。一旦民主成为现代政治的核心价值,它就成为现代“政治之善”的化身,甚至成为现代社会一切美好事物的源泉。虽然将民主直接定义为政治之善,未免有些夸大其辞,但是,民主的确已经成为通往现代政治之善的必由路径。

首先,民主是张扬人的主体性价值的重要方式。“由人民进行统治”看似一个语义明确的民主概念,但“人民”和“统治”两个术语的结合,却是人类社会经过数千年的试错性探索并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才换来的文明成果,而贯穿这一历史始终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寻求群体共存之道与自身解放的价值诉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就是人类不断摆脱各种羁绊、不断解放的过程,而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是人类解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是衡量人类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志。[11]

民主的最初形态当属古代雅典的城邦直接民主制:每个公民权的享有者直接参与和决定城邦的大事,公民大会享有城邦的最高权力。在这种后人看来并非民主常态的民主政治中,公共生活集政治、伦理、宗教于一体,公民的参与被赋予了极高的规范意义和价值。城邦民主制的确立,是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和政治体制不断改革积累的成果,它极大地张扬了作为类的人的主体性价值。在此,每一位自由公民在公民大会都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话语权,都有可能被选为五百人会议的代表。抽签制的采用使每一位自由公民都能够有机会轮流参加陪审法庭,而有报酬的公职制度则用以保证生活无着的公民阶层也有可能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正是城邦民主第一次展示了政治统治或共同体秩序的维系可以通过保障共同体成员的主人地位的方式实现。

在中世纪的神权世界中,有关人权和公民民主权利的思想同样得到了曲折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以“人道”对抗“神道”,以“人性”对抗“神性”,极大地抬高了“人”的地位,确立了人作为一切事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地位。随后,强调个人在历史和逻辑上优先于国家的社会契约论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抑或卢梭,都通过对自由、平等、权利等概念的梳理,论证了国家政治生活的目的是实现个人更好的生活状态。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在于公民权利的不断拓展。近代资产阶级革命通过推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打破了专制制度下的等级制和人身依附的关系,极大地促进了个体自由权利的生长。“资产阶级把它在封建主义统治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掌握起来,一切旧的经济形式、一切与之相适应的市民关系以及作为旧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政治制度都被粉碎了。”[12]政治国家从市民社会中撤出,上升为“普遍事务”,市民社会从此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而不再受到政治国家的“家长”式干预,以自由、平等、财产、安全为基本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得到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尽管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这种“政治解放”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它无疑也奠定了人类最终实现自身解放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诉求则进一步要求结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因为只有在“真正的民主制”中,人的主体性价值才能得以彻底彰显,而国家制度、法律以及国家本身都不过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

其次,民主是实现自由平等的现实路径。在马克思看来,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终极目标,唯有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才能实现,它将“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13],人类将由此彻底摆脱一切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关系,从一切“非人”的或者“异化”的制度中解放出来。“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4]在古代城邦民主中,公民的自由平等体现于公民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过程之中。在此,所有成年公民均有义务和权利参加自由民大会,一切法律、重大国务等都要在这里经过自由和平等的辩论之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定,这一民主体制充分体现了对自由民平等、自由权利的尊重。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平等化、普遍化的过程。18世纪末以来,西方国家先后普遍取消了对公民言论、结社、集会自由等权利所施加的诸多限制和附加条件。更重要的是,普选制度的逐步推行及其完善,最终使所有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都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政治权利,使人性获得了更为自由的发展。

自古希腊以来,民主都象征着一种人民主权的政治生活方式,一种所有公民平等地分享政治权力的社会制度,或者用一些激进民主论者的话来说,在民主的社会组织形式中没有一个人被强迫接受他们不能够直接参与制定的法律和制度。阿克顿指出,“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民主?因为民主意味着让人民大众享有自由。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15]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权利是现代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正是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为公民拥有更为广泛的个人自由提供了重要保证。普通公民对身处其中的政治生活的控制,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必要的生活方式。

民主政体更有效地保障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因而也更好地激发和保持了社会的活力。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时,最为赞赏的便是民主制度下的社会活力。“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国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16]在他看来,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就是把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每个公民,富有责任感和道德感的公民因此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再次,民主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制度表达。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解体以及“君权神授”式的合法性信仰的崩溃,现代政治不得不为国家的正当性寻找新的世俗的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在谈到现代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时这样概括了国家正当性论证的水平位移:“古代帝国的政治秩序的正当性论证是以宇宙论为基础的伦理学、高级宗教和哲学来完成的,它给国家统治制度一个宇宙论的或宗教的神性根据;现代国家的合法性证明排斥这类神性根据”[17]。民主浪潮之所以能够席卷全球,关键就在于,除了民主政治所建构的委托代理逻辑,世俗化的现代政治体系几乎无法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提供有效的论证。换言之,“民主现已成为唯一具有普遍正当性的政府形式”[18]

正是因为民主政体的合法性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尽管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伴随着种种政治动荡,但只要民主体制得到巩固,相对于其他政体,它总是更有利于实现持久的政治稳定。相反,非民主政体往往只能将政治的稳定建立在政治强人的非凡能力和魅力之上,无法形成稳定的政治运作规则。民主政治借助于一整套制度化的并得到广泛认可的政治运作规则,一方面,为政治冲突提供了理性博弈的框架,使得政治冲突的协商、妥协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现代宪政民主建立的权力分立、制衡体系,也有效地避免了权力的垄断性集中及其可能产生的围绕这种专制权力展开的赢家通吃式的政治搏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以印度为例,论证了民主的政治稳定功能,认为正是民主政体使印度摆脱了种姓之间、宗教之间及政治派系之间的对立,使政治分歧能够在宪法框架内得到解决,政权更迭也能通过民主程序顺利过渡,使印度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19]

综上所述,民主作为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象征,其普遍性的价值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确立。无论世界各国现有的民主制度同民主理想有多大的差距,但直到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政体在国家治理的成效上能够同民主政体相抗衡。需要指出的是,肯定民主价值的普遍性,并不等于民主只有一种特定的实现形式或制度形式。相反,探索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条件的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始终是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