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微信民族志的三重内涵
微信民族志是在虚拟民族志[2]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概念。虚拟民族志出现于21世纪初,主要以互联网引致的社会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其代表作有米勒和斯莱特合著的《互联网:一种民族志研究方法》和海因出版的《虚拟民族志》。根据海因的定义,虚拟民族志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利用网络开展研究的民族志。但这个定义并不能完全涵括微信民族志的内在本质。微信民族志既包含了虚拟民族志的共性,但又有它自身的特征。总体而言,微信民族志是尝试围绕微信(WeChat)这一腾讯公司2011年推出的应用程序而展开的社会文化研究。微信集即时通讯、社交插件、公众平台、支付转账、微信红包、网上购物、手机游戏等众多功能于一体,因其生活便捷性和功能趣味性受到近9亿用户的追捧。从广义上讲,微信包括腾讯QQ、新浪微博、飞信、人人网等功能类似的应用程序;但本文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以微信(WeChat)为中心串联起来的人际交往网络和社会文化现象,从“微信民族志”这一概念出发来探索微信技术如何与民族志勾连并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在微信民族志的界定方面,本文认为微信民族志有三重不同层次的内涵。首先它是传统民族志的微信化呈现,把微信作为民族志传播的工具;其次它是把微信作为信息搜集和传播的工具,以微信及朋友圈为虚拟田野地点,以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为研究方法,经材料整理和理论提炼形成的民族志;最后它是把微信作为研究对象,从人类学者的思维和角度研究以微信为中心展现出来的社会现象和文化,最终理论化成与微信有关的民族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微信民族志是研究微信现象及其文化的文本。它把活跃的微信用户作为田野访谈对象,以微信为基础型构的社会关系场域为田野实践场所,以微信平台为传播载体来表述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和社会经验,进而达到实现人类学阐释社会事实的目的。
对于微信民族志的第一重含义,即把它视为传统民族志借用微信技术呈现、传播其文本信息的过程,容易造成微信民族志内涵的窄化。虽然微信民族志的出现是微信技术发展的客观结果,但不能把微信民族志只当作传统民族志的微信在线传播,如此会弱化微信民族志的多重价值而强化传统民族志的技术依赖,传统民族志的微信化呈现只是理解微信民族志内涵的基础层面。
对于微信民族志的第二重含义,即把微信作为信息搜集和传播的工具来实现民族志的生产。表面看来似乎比较符合人类学者关于微信民族志定义的理解,但如果把微信民族志的第二重含义付诸实践,则会产生诸多的现实矛盾。
第一,通过微信搜集到的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把微信及其朋友圈作为虚拟田野地点搜寻到的信息种类有限、信息真实性不能有效甄别。E.卡茨的“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接触传播媒介是基于自身特定的动机和需求,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其动机和需求能得到满足。微信用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转发信息是基于使用者特定的“表达欲”和“分享欲”。微信朋友圈是个体记录日常生活、表达个人情感的舞台,这个舞台给了个体表达和表演的自由。很多人为了维持有效的社会互动和符合社会期望的情境定义,人们时时都会以“演戏”或“表演”的方式展现个人的生活,而且往往乐于向观众展现社会主流价值推崇的一面,而实际上他的全部行为却并不具备这种价值。个体期望得到有声望的社会地位,或期望接近社会价值神圣中心的地位。为了实现这种社会普遍的向上流动的需求,人们需要努力维持自己的表演前台,以达到向上的流动或者避免使自己向下流动。[3]很多微信用户也是如此,为了吸引其他朋友的注意力,往往会选择表演的方式来呈现个人的生活样貌。且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是个人经验的、碎片化的,它并不具备人类学者在实际田野空间观察到的社会景象的连续性、社会关联性、全貌性。人类学者在微信朋友圈中得到的信息可能是非连续性的、展演性的、个体经验的,这些虚拟田野资料是否能支撑起民族志的丰富性难以确证。另外,以微信好友或陌生人获取资料的数量和种类有限。以单个微信账号为例,田野资料的来源主要有微信好友、微信陌生人(通过微信的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功能实现)、微信群组、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这几个渠道很难获致可靠的田野报道人。且受微信的技术限制,微信添加好友的数量有上限,微信最多能添加5000名好友,这5000名好友能否持续产生民族志的研究题材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实验过程。即使在最大数量的5000名添加成功的好友里,能成为有效田野调查访谈对象的数量也难以衡量。因此,如果仅仅把微信好友及朋友圈作为田野资料的获取来源很容易导致信息源的衰竭。信息种类和信息来源的限制又会导致研究主题的局限性。微信及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能否构成民族志写作的田野资料基础同样是一个实验性的过程。通过微信及朋友圈得到的信息内容是碎片化的,信息种类偏向于个人经验和日常生活,这就决定了微信民族志研究主题的片面化和局限性。
第二,微信民族志访谈对象的高度不确定性影响田野资料的品质。如果只是在线以微信好友及朋友圈作为虚拟田野,微信民族志的访谈对象就局限为只有陌生人和微信好友[4]。微信好友可以部分筛选和分类,人类学者可通过长期的在线互动培养合适的信息报道者。但如果以陌生人为访谈对象,尤其是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联系的陌生人则很难获取有效的田野资料,因为这个过程人类学者并不能控制被报道人的质量。网络流行之初,流传着“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言论,强调了网络使用者身份的模糊性。微信同样是一个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在陌生人面前掩饰本来的社会身份,可以轻易地转换性别、个人长相、社会角色等,还可以建立起多重身份。[5]微信民族志的写作者很难确定访谈对象的真实身份,也很难控制通过访谈得到的田野资料的品质。民族志田野资料获取的另一方式是参与观察。微信民族志的参与观察就是观察被调查者发布的朋友圈动态,通过朋友圈动态来分析个人的日常生活轨迹。对于不发朋友圈的调查者,研究者就失去了研究基础;对于有发布朋友圈习惯的被调查者,仅以朋友圈信息来分析被调查者的行为也有失偏颇,因为此过程同样很难控制田野资料的质量。
第三,微信民族志带来人类学者自身的身份定位困境。传统民族志的写作者进入田野一般直接以人类学者的身份进入,在进入实际田野之前其社会身份就已经是明确的。虽然对于本土的被研究主体他们是异己的存在,但他们对人类学者的身体在场并不能有效干预,最多只会拒绝提供信息。但在实际田野点,人类学者还可以选择性地挑选其他报道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其所需要的田野资料。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人类学者能有效突破被访谈对象的信息壁垒。与传统民族志的文本生产者不同,微信民族志在田野过程中难以确定人类学者的身份定位。选择何种身份进入虚拟田野也是摆在人类学者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尤其是对陌生人的访谈。如果以人类学者的身份进入,对方提供的信息很可能会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方面,即人类学者可能得到不够完全或虚假的信息;如果以陌生人的身份进入,对方会设立心理防线,能获取的有效信息也会受影响。“潜伏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民族志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强调与被研究者的对话——研究是合作而不是掠夺。”[6]另一个以匿名身份获取信息涉及学术伦理的问题,人类学者深度访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访谈对象的“知情同意”,访谈对象有权被告知人类学者的真实身份、访谈的确切原因、访谈的最终目的等,如果以匿名身份进入虚拟田野则会引致学术伦理的困境。最重要的是,人类学者在虚拟田野过程中并不能突破访谈对象的信息壁垒。网络环境中人际交往关系是一种弱连带关系,任何网友在虚拟空间都具有可抛弃性的(disposable)特征,一旦访谈对象拒绝配合,他即可不顾忌人情的制约解除好友关系,人类学者也难以再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田野资料。
第四,微信民族志难以坚持传统民族志一贯的整体观传统。整体观一直是科学主义民族志坚持的传统,但在微信民族志中其适用性却难以为继。以微信好友或陌生人为访谈对象,对话内容和形式都是非连续性的;以参与观察为调查方法对微信好友朋友圈只能静态观察而不能参与其现实生活,因而获取的信息也是碎片化的。失去了参与观察的基本调查方法,微信民族志便不能坚持民族志的整体观传统,不能反映虚拟环境中个体行动者或社会群体的生活全貌,这当然会消解微信民族志存在的合法性。可以看到,微信民族志的第二重含义从实践层面出发难以成立,无论从民族志的书写者、民族志的被调查者还是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都否定了微信民族志第二重含义的合理性。
因此,理解微信民族志不能有工具化倾向,而应该把它视作一种新的方法论。无论把微信作为民族志传播的工具,还是把微信作为信息搜集和传播的工具都不能完全阐释微信民族志的内涵。微信民族志的第三重含义是对第一、第二重含义的超越,它既不排斥民族志的微信化呈现,也不排斥把微信作为田野资料收集的工具,但更重要的是它把整个微信现象和微信文化作为研究对象,既研究微信的内涵又研究微信的外延,更研究以微信为节点联结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文化流变动态。它的田野对象既包括嵌入社会关系网络的个人,也包括以微信为基础型构的社会关系场域;它通过线上和线下参与观察与微信有关的社会现象和微信上活跃的微信用户的日常生活、深度访谈微信有效用户来窥探社会发展的动态,这依旧坚持了民族志的整体观。它既使人类学者以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观察微信现象和微信文化,也使人类学者以文化旁观者的外部视角分析微信现象和微信文化,其终极目的是以人类学者的思维和视角观察微信现象、访谈微信用户,进而阐释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