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微社会人类学研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如果我们将推进微生活社会人类学研究看成一种“微生活建设”的话,那么,我们必须处理好许多重要社会关系才能达到预期的学术目标。所谓“微生活建设”,就是要对我们人类生存其间的微信社群生活进行“建设”。对微生活的建设或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包括福柯所说的自我技术),也需要有复杂一点的思维方式。如此说来,以至于我们简直分辨不出生活控制和生活治理的主客体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作为微生活的“感性本体”,它每每建构起复杂的虚拟交往关系,而且通过追求微生活价值等问题来实现公共理性所要求的社会和谐目标。如果某种微生活是“不可持续的”,那就意味着它的崩溃也会随之而来。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所选择的生活方式大多走向丰富和复杂,但走向崩溃也不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微社会生活的“崩溃”和推进微生活社会人类学研究,我们应处理好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文化、网络田野工作与现实田野工作、个体与社会、微生活生产与微文化生产、经验与体验、写作与读解六种关系:
第一,应处理好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文化的关系。处理好了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文化的关系,也就处理好了微生活社会人类学的时代问题,也就可以更好地把握住时代精神。在中国语境下认清了生活方式的社会属性和时代精神气质[28],无疑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对各种微生活社会问题进行恰如其分的诊断、分析和解决。在这一微信“小世界”里,可以看到一个未来“预知社会”的征候。[29]
第二,应处理好网络田野工作与现实田野工作的关系。谁都知道,当今人类生活领域的学术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化、网络化技术背景的影响和制约,虽不能说所有的生活社会人类学概念、研究范式都有被改写的可能与必要,但充分考虑到这一时代条件中的作用却似乎是没错的。反之,如果处理不好网络田野工作和现实田野工作这个关系,漠视网络民族志对微生活研究的直接或潜在作用,那就无助于对微信生活者重新进行“日常生活的启蒙”[30]。这不啻为一个微信技术世界中的民俗化过程。
第三,应处理好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说起来这是一个更重要的生活社会学问题,因为一切生活方式研究都可以说是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框架中讨论的问题。离开了这个问题,势必就会脱离生活者的主体和生活条件的客体背景,从而失去生活研究的本真意义。我们知道,在中国很有名气的匈牙利女社会学家、哲学家赫勒的日常生活研究,自始至终都扣在社会化基础上。[31]这样做的结果,既可以遵从社会的普遍性生活属性,也可以凸显生活的个性化和“自为性”特征。
第四,应处理好微生活生产与微文化生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所昭示的“生活的生产”或“生活/生产”互构思想中,显示了这个问题的全部深刻内涵。[32]在现实中国微生活社会人类学研究语境下,突出微生活生产与微文化生产的互构关系,也可以一扫生活方式或生活社会人类学研究的一些偏颇状况,增强生活社会人类学的学术影响和解释力。
第五,应处理好经验与体验的关系。我们在充分尊重微信生活经验[33]、微信生活现象和微信生活体验的基础上来运用微信民族志和方法,可以从人类学的深描层面上深化微生活社会人类学和“网络化后果”的研究。[34]
第六,应处理好写作与读解的关系。这个问题显然与上面几个问题有所关联,只不过落脚点不同而已。就是说,我们在运用网络民族志方法对微信圈生活进行分析时,必须把微信这种自媒体文化的写作特征和对方的读解过程考虑进去[35],否则,我们就无法真正了解微信民族志的对象,从而脱离开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互动本质。从本质上说,这既反映了微生活的主体与他者之间的互动规律,同时也反映了微生活话语交流的主格与宾格关系特质。总之,我们要学会运用微信民族志,“在总体上理解自身”[36]。
综上所述,本文以微社会人类学为主题初步探讨了六个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需要,微生活社会人类学这门旨在研究和分析人类微生活方式规律的社会人类学学问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研究范式和理论框架也会越来越成熟和完善。与此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时代的来临,过去“虚拟社会”“虚拟民族志”等概念也将越来越“实体化”,从而被“网络社会”“网络民族志”等话语方式所替代。
[1] 唐魁玉,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兼任中国社会学学会理事、中国网络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和中国社会生活方式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网络社会学、生活方式和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邵力,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从事网络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研究。
[2] 唐魁玉、唐金杰:《微信朋友圈的人际互动分析——兼论微生活方式的兴起及治理》,《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第122—130页。
[3] 高丙中:《汉译人类学名著丛书》“总序”,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2页。
[4] 唐魁玉:《虚拟社会人类学导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3页。
[5] 刘海涛:《主体民族志与当代民族志的走向》,《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6] 刘秀秀:《互联网民族志调查扩展人类学新领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15日。
[7] 任珏:《身体的在场:网络民族志的性别反身性》,《新闻大学》2014年第2期,第63—70页。
[8] 张娜:《虚拟民族志方法在中国的实践与反思》,《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143—150页。
[9] 卜玉梅:《虚拟民族志:田野、方法与伦理》,《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第217—236页。
[10] 何明升、白淑英等:《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
[11] 陈庆德、郑宇:《民族志文本与“真实”叙事》,《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40—153页。
[12] [美]R.M.赛恩斯伯里:《虚构与虚构主义》,万美文译,华夏出版社2015年版,第205页。
[13] [美]罗伯特·V.库兹涅特:《如何研究网络人群和社区:网络民族志方法实践指导》,叶韦明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4页。
[14] [美]罗曼·雅各布森:《雅各布森文集》,钱军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7页。
[15] [美]詹姆斯·克利福德、乔治·E.马库斯:《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高丙中等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43—48页。
[16] 田家丙:《民族志书写的自反性与真实性》,《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79—86页。
[17] [奥]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游淙祺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8页。
[18] 王雅林:《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定位与当代意义——兼论马克思关于生活方式论述的当代价值》,《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95—101页。
[19] 王雅林:《生活方式研究的现时代意义——生活方式研究在我国开展30年的经验与启示》,《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第22—25页。
[20] 张世鹏:《什么是全球化?》,《欧洲》2000年第1期,第13—16页。
[21] 吴晓明、邹诗鹏:《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性问题》,重庆出版社2009年版,第82—85页。
[22]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88—89页。
[23] [美]A.J.艾耶尔、袁晖:《生活是有意义的吗?》,《哲学译丛》2000年第1期,第71—72页。
[24] [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现代性体验》,徐大建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5页。
[25] [加]查尔斯·泰勒:《现代社会想象》,林曼红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8页。
[26] [美]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谢立中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7] [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28] 唐魁玉:《网络文化与网民核心价值观》,《学术月刊》2012年第11期,第17—25页。
[29] [英]菲利普·鲍尔:《预知社会》,暴永宁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198页。
[30] [德]赫尔曼·鲍辛格等:《日常生活的启蒙者》,吴秀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8—163页。
[31] 李霞:《个性化的日常生活如何可能——赫勒日常生活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8—58页。
[32] 唐魁玉等:《论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的社会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2期,第75—80页。
[33] 唐魁玉:《网络化的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7—303页。
[34] 张颐武:《“四跨”与“三改”:“微生活”新论》,《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7期,第25—26页。
[35] 唐魁玉、王德新:《微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46—51页。
[36] [法]伊曼努尔·列维纳斯:《总体与无限——论外在性》,朱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