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融入当地:西南端公的前世与今生
近年来,伴随着民俗学者对“民”(folk)与“俗”(lore)关系的进一步认知[1],民俗研究范式亦发生了深刻转向:即从单一的民俗事象研究逐渐转向了民俗整体研究。高丙中认为:“民俗整体研究作为一种新的学术取向,不同于传统民俗学的民俗事象研究……整体研究特别关注民俗主体的问题。”[2]刘晓春亦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民间文化研究基本上遵循的是一个路径,就是将民间文化、民众的生活方式等对象从具体的时空坐标中抽取、剥离出来,无视具体时空坐落中的语言与制度体系、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人们对制度和行为的看法,更不考虑文化与创造文化的人之间的关系……忽略了作为民间文化传承主体的人群在具体的时空坐标中对民间文化的创造与享用。”[3]显然,民俗主体——“民”应是民俗文化事象的主要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者,其对生活文化的孕育、生成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价值。而传统的民俗研究范式,把民俗事象从民众中相抽离,并以民俗事象替代民俗主体,这必将会导致民俗研究越来越远离主体,最终只剩下一具具事象的空壳;同时,民俗生活原本含有的鲜活与生动,也将彻底消泯殆尽。[4]因此,对民俗主体——“民”之高扬,不仅表征了民俗学者对其研究理路的深度省思;也体现了民俗学学科伦理的内在要求。
与其他民俗文化研究相似,学界以往的端公文化研究也基本注目于端公文化事象本身,尤其是那些由端公主持和操作的较为大型的祭仪活动。不可否认,注目于端公文化事象,强调文化形态本身的描述,当然有助于我们了解端公文化的结构与特质。但是,对于作为民俗主体之端公的疏于关注,也常令我们的研究流于平面事象的描述,而难以进入核心层次。在西南端公文化的研究格局中,之所以要将文化事象的主导者——“端公”置于首要观照位置,其深层的历史原因就在于:西南端公本身并非原始的原住民,他们大多是渊源于自宋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中原、江南汉民不断南迁、繁衍之结果。而在向“蛮荒之地”拓展生存空间的过程中,进入西南地区的端公也逐渐学会了与地域、文化生态环境的良性调适,因此,我们看到的西南端公文化景观并不完全是原初地汉族巫师的文化表现,更非西南土著少数民族巫师的文化行为,而是一种综合的文化表现。基于端公信仰、观念、行为与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以及进入西南地区的汉移民文化传统具有天然亲缘关系的认知,我们对西南端公文化事象的细密考察,是将其置入移民拓殖进程的大背景之下,顺势以较宏阔的视野来审视端公信仰的社会存在方式及其文化功能。
本章立足于历史与当下两个视野,充分利用族谱、方志、正史文献及田野调查资料(包括前辈学者的田野材料)呈现的零散历史印迹,粘连出端公多重文化身份的转换脉络,释读西南端公不断延展的执业范围及其文化特征。同时,通过关注端公观念、信仰在“在地社会”中的存在生态和发展轨迹的问题,全力再现端公信仰在西南地域社会变迁中创造的文化图像和生活场景(此一学术关注在后面的章节中也会“一以贯之”)。其中,端公观念、信仰与进入西南汉人的拓殖过程如何形成有趣的文化关联,以及端公作为“强势文化”(相较于西南原住民的祭祀文化)的持有者,在逐步走向“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过程中,如何借助其观念、信仰,改变并重新编辑西南本土有关神灵祭祀的原声音频,并最终完成“因土成俗”的象征意义的转换或信仰形态的改变,将成为主要的研究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