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护贸易理论
通过绝对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我们知道国际贸易能让我们的世界更美好,但贸易保护主义为什么一直存在?20世纪末叶我国的汽车工业曾经全面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类行业是不是应该全面放弃转而只生产我们有优势的产品?后来使用什么方法又使我国的汽车工业腾飞的呢?
一、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幼稚工业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产业。
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真正全面地阐述、发展和完善是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贡献。李斯特是德国政治家、理论家和经济学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早年曾主张自由贸易。1825年流亡美国,受到汉密尔顿保护贸易思想和美国实施保护贸易政策成效的影响,转而提倡贸易保护主义。1841年,李斯特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系统地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在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口原料和食品,进口制成品。关于如何改变德国的落后局面,在德国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对外贸易政策的激烈论战。李斯特代表德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根据当时欧洲诸国的经济发展实际,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经济发展阶段论为依据,以保护关税为核心,提出落后国家发展经济的理论学说——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观点有以下几个。
1.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基础。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一个国家改变其落后状态最为重要的因素。自由贸易理论符合英国的利益而不利于其他落后国家。从短期来看,按照自由贸易理论,一国从国外进口成本较低的商品比本国生产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即短期得到更多的财富。但是本国工业得不到发展,因为贸易只是既定财富的再分配,它使一个国家获得了短期的贸易利益,却使其丧失了长期的生产利益,即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如果采取保护关税政策,发展本国的工业生产力,可能开始时成本较高,丧失短期利益。但是当本国工业发展起来以后,生产成本就会下降,生产力得以提高,生产力的提高会带来更多财富。
2.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经济发展阶段理论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依据。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不同国家的历史和经济发展特点,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采用相同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错误的。他提出了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过五个发展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各国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应该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当一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即第四阶段时,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因为此阶段本国的工业尚处于建立和发展时期,与外国自由竞争能力较弱,为避免外国产品对本国工业的冲击,应该实施保护贸易政策。而当时的德国和美国处于第四阶段,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3.幼稚工业保护对象的选择
李斯特提出选择保护对象的原则是:农业不需要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也不需要保护;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外国竞争者的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并提出保护的时间以30年为最高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被保护对象还扶植不起来,就应该任其消亡。
4.幼稚工业保护手段的选择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关税的办法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轻微进口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的进口。为保护幼稚工业,李斯特提出“对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同时,对“凡是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高度发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只征收轻微的进口税”。
20世纪末叶我国的汽车工业曾经全面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把其列入幼稚工业,采取征收高关税和一些非关税手段对其进行保护,使汽车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打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汽车产业的腾飞也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并增加了大量优质的就业岗位。
二、超保护贸易理论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的经济学说是在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的背景下为适应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而产生的。1929 年到 1933 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凯恩斯认为,保护贸易的政策能够保护经济的繁荣,扩大就业。因此,国家应干预经济生活,把对外贸易与扩大有效需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超保护贸易理论。
小贴士
超保护贸易理论是由凯恩斯及其追随者马克卢普、哈罗德共同创立的。凯恩斯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和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著名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是其代表作。马克卢普(F. Machlup)是出生于奥地利的美国经济学家,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凯恩斯的主要追随者之一,其代表作是《国际贸易与国民收入乘数》。哈罗德(R.F.Harrod)是英国经济学家,牛津大学教授,凯恩斯的主要追随者之一,其代表作为《国际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导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投资乘数原理和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1.投资乘数原理
投资乘数原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首先创立的,它论证了在一定消费倾向下,投资和就业量的关系。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用乘数原理来分析投资对国民收入的作用,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
凯恩斯认为,投资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影响有乘数作用,即增加投资所引致的国民收入的增加是投资增加的若干倍。若用ΔY表示国民收入的增加,K表示乘数,ΔI表示投资的增加,则
ΔY=K·ΔI
投资具有乘数作用是因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的。某一部门的一笔投资会在各部门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国民收入会有若干倍的增加。例如,投资于生产资料的生产,会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人们的收入增加,收入的增加又会引起他们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进而引起消费品生产的人们的收入增加……以此类推,由此增加的国民收入总量会等于原增加投资量的若干倍。凯恩斯认为,增加的倍数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零,也就是说,人们将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储蓄,那么,国民收入就不会增加;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 1,即人们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那么,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将无穷大;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介于零和1之间,人们将增加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消费,则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将在1和无穷大之间。
2.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凯恩斯的追随者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在投资乘数原理的基础上引申提出的。他们认为,在开放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不仅受制于投资乘数,还受到对外贸易乘数原理的制约。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有倍增国民收入的作用;而一国的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倍减国民收入的作用。当输出商品和劳务时,从国外得到的货币收入会使出口产业部门的收入和消费增加。它必然会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生产、就业和收入的增加。如此反复下去,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为出口量的若干倍。当进口商品和劳务时,必然向国外支付货币,于是收入减少,消费随之减少,国内生产缩减,收入减少……因此,只有当贸易为顺差时,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此时,国民收入的增加将为贸易顺差的若干倍。这就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