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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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言保护的主体

在语言保护行动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是政府、语言群体和学者。一般说来,政府是主导,语言群体是主角,学者是主力。

 

(一)政府


我国的语言保护工作,无论是语言资源保护、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还是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均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以权力为依托,以其强势地位,自上而下,统辖全局,发挥决策、组织、统筹的作用。居于高层的中央及省部级政府,制定法规政策,主管宏观调控;但越往下,政府参与的程度会越高;到基层,甚至具体组织,直接介入。

目前“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由教育部相关部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工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部门主管,语言文化遗产保护附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中,由文化部相关部门主管。

政府的适当参与是必要的,但不宜进行不适当的干预,特别是如果在认识及措施上出现偏失,则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大面积损害。不可不高度重视。

 

(二)语言群体


语言群体又称语言共同体或语言社区,是指某一地区以某种语言或方言为母语的群体。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为社会群体共有,而非个人独有。被保护的语言是当地群体使用的语言。当地语言群体在语言保护的大舞台中唱主角。在许多地方,语言群体内部对母语使用的心态,存在差异。有些人对自己的母语充满依恋,感情深厚,但为了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境遇,正在放弃或很少使用母语,转而使用一种更实用更通用的语言;有些人更期盼两全其美,既能改变生活,又能传承母语;有些人则对母语使用人数的减少忧心忡忡,全身心投入母语保护的行动当中。

无论如何,在实施语言保护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人为本”“以语言群体为主”的精神,充分尊重语言群体的意愿和情感,发挥语言群体的主人作用,多搞民主协商,不搞强制执行。

 

(三)专家


专家主要指语言学家、教师和热心人,是语言保护工作中的主力。专家参与语言保护涉及两大事项,一是记录保存语言,具体任务是:培训调查员的语言记录技能、语言读写技能和语言教学技能;编写调查表和调查规范,包括语音、词汇、语法调查项目表,话语录音使用的故事文本以及指定话题,调查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记录规范、技术标准等;拟定濒危语言和方言名录,标注、存储、分析语言数据材料。再就是为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言献策。

另外,在实施语言保护的过程中,还应该调动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团体、个体赞助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语言保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