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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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时期语言政策的变化与发展

进入新时期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1949年以来的文字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工作思路。当时就已经认识到,“今后的语言文字工作将与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建立更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它所应参与和管理的领域已经大大超过以往文字改革所具有的内涵”(苏培成,2010)。随着机构名称的变更,国家语委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多层面思考与探索在其制定的历次工作规划中都得到了体现,而不同时期的内容表述则反映了我国核心语言政策的变化与发展。

 

(一)对语言文字基本认识的变化与发展


国家语委工作规划的开篇部分首先阐述对语言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认识,体现了语言决策者的基本语言观和工作出发点,是我国官方语言意识形态的直接表达。语言意识形态是一套有关语言的本质及运用的共享看法、信念、态度(Errington,2001;Kroskrity,2004;Rumsey,1990),是语言政策的核心理念和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从国家语委工作规划的文字表述看,我国官方对语言本质属性的认识有所发展。《八五规划》指出:“语言文字是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九五规划》提出:“语言文字是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协调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交际工具。”《十五规划》的表述是:“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十一五规划》没有直接阐述语言的本质,首次提出“需要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阐释最为丰富完整,指出:“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看到,我国对语言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信息载体和交际工具是语言最基本的属性,作为国家资源的性质被提出之后,语言作为文化要素、文化标记、社会要素的特征最终获得明确。这种认识上的发展变化会直接影响语言政策的其他层面。

 

(二)对语言文字工作社会价值的认识与发展


语言文字工作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古今中外都是国家建设、民族发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语言文字工作就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一大批语言文字学家投身于语言调查、民族识别、文字改革,为国家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入新时期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心转移,文字改革逐渐淡化,推广普通话成为新时期的首要任务(苏培成,2010)。在不同时期颁布的国家语委工作规划中,都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社会价值的阐述,从中可以看到语言决策者对自身工作的定位和认识,也能看到语言文字工作与当时的国家大战略的对接与融合。

历次规划都提到语言文字工作与社会各行业密切相关,强调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称其具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价值。《八五规划》中的表述反映了这种基本的认识:“语言文字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一项基础事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社会各行各业息息相关。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我国文化、科学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和加强国际交流都有重要作用。”此后的几次规划中都重现了这一基本认识,同时又有所发展。

《九五规划》中强调了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及产业的特殊价值,同时明确:“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是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现代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9《十五规划》提出语言文字工作应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在西部地区依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为进一步加强东、西部交流,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西部经济和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10《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语言和谐问题,提出语言文字工作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服务”,11并认为“需要消除城乡和区域间语言隔阂,在农村、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需要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的应用和信息化水平。”《中长期规划》中则首次用“语言文字事业”的表述代替了过去的“语言文字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可见,从1992年的《八五规划》到2012年的《中长期规划》,中国语言政策的决策者们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围绕着一个核心,经历了显著的历史变化。一方面,对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并使之服务于提高社会交际效率和信息化建设,始终是语言政策“一体”部分的核心目标;另一方面,官方语言政策的社会目标又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当时的国家大战略紧密配合。与此同时,语言文字的社会价值被不断提升,影响范围也逐渐扩大,在《中长期规划》中已经被明确地提高到国家战略、文化软实力的高度。

 

(三)对语言多样性的认识与发展


1984年10月召开的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在新的历史形势之下,“语言文字工作应当把普通话的推广放在首位”(苏培成,2010)。在1986年制定“七五”工作规划时又再次明确:“推广普通话,这是新时期语文工作的首要任务。……到本世纪末按普及普通话的三级要求,实现或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以及公共场合的交际语言,这个目标已经定下来了,应当努力去实现”(陈章太,1986)。

国家语委的历次工作规划在谈到未来的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时,都十分强调这一工作重点。《八五规划》和《九五规划》表明:“推广普通话是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五规划》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普通话”是“十五”期间主要工作任务的第一条。《十一五规划》中要求“坚持主体化方向,积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也明确将“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的指导思想,并将此作为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可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官方语言政策的主体与核心,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直接为这一目标服务的手段。

但也应看到,在维护语言主体性的同时,新时期的语言政策也发生了一些令人瞩目的变化,官方语言政策中对语言多样性的认识与包容都有了显著的改变。《八五规划》《九五规划》和《十五规划》都只强调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指简化汉字)的主体地位,《十五规划》中还提出“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民汉兼通的双语人才”,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需求。然而在2007年颁布的《十一五规划》就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认识语言生活的多样性,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妥善处理方言及繁体字使用问题,处理好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问题,关注虚拟空间语言生活的状况,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这一规划也首次提出“需要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支持濒危语言的保存抢救和弱势方言保护工作,探索将语言文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的有效途径”。《中长期规划》对语言多样性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它在“指导思想”部分把“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并列提出,并要求:“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资源的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

国家语委作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最高机构,其工作核心始终没有改变。但在保证“多元一体”语言政策的核心(也就是维护语言主体化方向)的同时,决策者对语言多样性的认可与包容在“十一五”开始时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少数民族语言、方言、繁体字、濒危语言和弱势方言、手语和盲文、外国语言文字等过去被忽视的内容都进入了官方核心语言政策的范围,而且被作为语言资源的有机成分要求加以承认和保护。社会语言学的理论告诉我们,语言是一个“异质有序”的系统(祝畹瑾,2013),变异不仅是语言存在的自然状态,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承认语言内部的差异,不仅是对语言客观事实的认可与尊重,也符合当代语言规划所强调的“语言生态观”“语言资源观”和“语言权利观”。

从另一个角度看,“多元一体”语言政策中“多元”的部分,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上位法中有所规定,而且,民族语文事务历来由国家民委负责管理,国家语委主要负责普通话推广和语言规范标准的研制(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语委工作规划中出现的关于语言多样性的观点和措施就更加引人瞩目。

 

(四)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丰富与发展


为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实现国家语委的工作职能,历次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了特定阶段的工作任务,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1986年制定《七五规划》时曾经明确:“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这三件事是我们要做的主要工作。”(曹先擢,1986)从1992年起公布的五个规划文本看,国家语委的工作任务已经超出了“七五”时的认识。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管理社会用字、制定语言标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这六项内容在历次规划中都作为工作任务提出,它们是国家语委的核心工作内容,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与此同时,国家语委的工作内容还随着历史的发展有所变化。

在《九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建立语言文字法规体系,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和“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研工作、信息工作和对外交流”这两个新任务。《十五规划》中,“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被首次提出。《十一五规划》中,最新出现的任务是“完善现行汉字和普通话语音的基本标准体系”(这里指普通话评测认证系统、汉语应用能力的立体测试系统)。到了《中长期规划》中,国家语委的工作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制定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准、外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等新内容。可见,随着对语言本质与社会功能认识的不断发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已经从比较单一的语言标准化拓展至语言信息化、语言保护、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传承等领域,工作的对象也不再限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还增加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盲文、手语、外国语言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