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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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康有为的“纵横家时刻”


……故各国意见协合而公商,乃中国之大害也,瓜分之立至也。

——康有为:《致李鸿章书》注72


康有为作为经学家、政论家乃至书法家的身份广为人知,但将康有为称为“纵横家”,恐怕是荒诞不经的——毕竟,康有为没有哪怕是一次代表中央政府与外国交涉的经历。注73不过,说康有为的人生中存在一个“纵横家时刻”,或许并不为过。1895—1900年间,康有为从进京赶考、组织公车上书,到参与戊戌变法,再到流亡和策动自立军起义,在密集的政治行动中,他经常对国际局势和外交政策提出自己的主张。而春秋战国时期纵横家所应用的某些原理,也在其论述中不时浮现。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标志着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朝贡体系与欧洲列强建立的维也纳体系进入激烈的冲突期。在亚洲,诸多朝贡实体注74与中原王朝之间通过象征性的礼物交换,维持着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从象征体系上说,中国自认为是“天朝上国”,居于文明世界的中心,与其他朝贡实体并不是平等的关系;一些朝贡国在向中国朝贡的同时,也接受周边更弱小的政治实体的朝贡,从而形成多重的朝贡关系。但从实质的治理来说,朝贡关系中的臣服主要是象征性的,中原王朝给予朝贡者的回礼往往比贡品更为丰厚,很难说这种朝贡关系有经济上的剥削动机;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中原王朝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干预朝贡者的内政,公羊学中有“王者不治夷狄论”,为此提供了正当化论证。

欧洲人带来的国际体系与朝贡体系大相径庭,这里貌似存在着象征体系上的平等——但一开始只局限于欧洲列强内部,后来才逐渐扩展到欧裔殖民者在美洲建立的国家。这种极其有限的平等,乃是基于“文明的标准”(standard of civilization)观念:列强将自己描绘为高级文明的代表,而非西方国家与地区,要么是野蛮,要么就是“半开化”,不值得列强平等对待。这听起来像是“夷夏观”的某种变体,但在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驱动之下,列强不断通过超经济的强制手段,将殖民地变成原料供给和商品倾销地,以支持和供养宗主国,这与强调象征性臣服的朝贡关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面对着欧洲列强强大的组织化暴力(organized violence),朝贡体系节节败退,中原王朝的朝贡国,纷纷沦为欧洲列强的殖民地或势力范围,清王朝也被迫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早在同治年间,李鸿章就感觉到,中国正在遭遇“三千余年一大变局”。注75中国所遭遇的外敌,比之过去三千年中所遭遇的诸种蛮夷要远为强劲。秦汉以来统一帝国的政治经验,已日益难以理解和处理当下的局势。不过,中国历史中也包含着春秋战国列国争雄的经验,为中国精英理解和接受现代国际体系提供了先例。早在乾隆年间,庄存与、刘逢禄等已经通过今文经学的重新阐释,回应因清王朝建立而带来的“内外”关系变化。在鸦片战争之后,魏源、龚自珍等士大夫在新的时势下继续努力调适。从19世纪60年代起,内外交困的清廷推行了自上而下的“自强运动”,主动与列强的外交实践对接。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总理衙门资助了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P.Martin)所译惠顿(Henry Wheaton)《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出版。丁韪良将欧洲人奠定的近代国际体系与春秋时期的国际体系相类比注76,对晚清士林有很大影响。而其翻译的《万国公法》,使得清政府有可能在外交实践中,选择性地运用欧洲列强的国际法来处理区域事务。比如说,中国与日本曾经相互给予领事裁判权,而且中国在日本运用领事裁判权的力度远超日本在华相应实践。在围绕朝鲜和安南地位的外交斗争中,清廷都努力运用列强的国际法中与“保护国”(protected state)与“宗主权”(suzerainty)相关规则,尽可能保持中国对这些藩属的影响力。

早在甲午战争之前,康有为通过阅读、游历和深入思考,对西方的理解已经远超同时代的一般士大夫。在1894年的《桂学答问》中,康有为给问学者开出的西学书单就颇为可观,内有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1881年徐建寅翻译的《德国议院章程》以及清廷出使欧洲大臣李凤苞主持翻译的《克虏伯炮说》等;康有为还批评魏源编的《海国图志》“多谬误,不可从”。注77同年甲午战争爆发。北洋舰队几乎全军覆没,日军进占辽东半岛,清廷很快丧失战争意志。1895年3月14日,李鸿章受清廷派遣,赴日本马关(今下关)议和。而这正是康有为入京赶考的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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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攻占平壤  作者:〔日〕水野年方

本章将在下文多处引用康有为作于1899年并反复修改的《我史》。《我史》中多有自我粉饰之处,但茅海建先生的细致考证,使得该文成为可以小心使用的史料。

根据《我史》,康有为于1895年3月8日入京参加乙未科会试,将到达大沽的时候,日本人来搜船。康有为称当时人心浮动,迁都之议大盛,康的评论是:“吾谓举仅如土耳其者,必不亡,故决入京。”注78这里所说的土耳其之事,应该是1877—1878年间的第十次俄土战争。当时俄军在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军队配合下兵临伊斯坦布尔,英国出手阻止了俄军攻陷伊斯坦布尔,奥匈帝国与英国都反对俄土条约,最后是俄、土、英、法、奥、意诸国在柏林举行会议,迫使俄国作出重大让步。茅海建先生评论,康提到土耳其故事,是在暗示日本不会占领北京,并预测将有列强干预日本侵华之事。注79考虑到康有为常常倒填日期,显示自己有先知之明,他在船上是否真的想到了土耳其,可信度并不高,但至少可以表明他在写作之时头脑中存在这样一个类比。考虑到其作于1898年初的论《清帝第五书》与《联英策》中对于“三国干涉还辽”和第十次希土战争的讨论,注80康有为意识到两场战争中大国协调的相似性,不会晚于此期。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签署《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辽东半岛予日本。面对国家危亡,康有为等人联合各省举子,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公车上书”,但由于光绪皇帝批准条约,上书中止。在这封并未投递的《上清帝第二书》中,康有为不断渲染列强环峙的时局之危急,以及甲午战争所带来的更大的列强侵略野心。他提到,甲午战争之前,日本早灭琉球,朝鲜通商;法国取得越南,英国灭缅甸,暹罗已经半部陷落;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割台湾,这必将引发欧洲列强的效仿:“法规滇、桂,英规滇、粤及西藏,俄规新疆及吉林、黑龙江,必接踵而来,况数十国之逐逐于后乎?”注81康主张中国应迁都、拒约、变法强国,以与日本再战,奏折将重点放在内政的改革上,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议。

此时的康有为虽已知中日《马关条约》批准的结果,但应该还不了解“三国干涉还辽”的发生。日本赢得甲午战争的结果是,东亚出现了一个非西方的强国,区域秩序为之一变。这自然会影响到西方列强在本地区的利益。于是,维也纳体系中的“大国协调”机制迅速做出反应。觊觎中国东北的俄国担心日本阻碍其扩张计划,德皇威廉二世则试图在东亚进行殖民扩张,刚获得印度支那的法国觊觎台湾,三国在防止日本过快扩张上达成一致意见,而从《马关条约》中获益的英美并不想得罪俄、德、法三国,保持了中立。1895年4月23日,三国正式向日本政府提交外交备忘录,要求其归还辽东予中国,并限定在十五日之内答复。在欧洲列强压力之下,日本政府最终屈从,但要求清廷付出三千万白银赎回辽东。1895年11月8日,中日签订《辽南条约》,确认了日军撤兵结果。

甲午战争、《马关条约》的签订以及“三国干涉还辽”,是一系列连续事件的开端。日本冒险得手,激发了其他列强进一步从中国攫取利益的野心,德、俄、英、日等国在远东展开角逐。维也纳体系对日本的排斥,则令日本朝野深感屈辱,忿忿不平;而在中国国内,引发的则是维新改革的呼声。在“公车上书”之后,康有为得中进士,被分派到工部实习主事。他将未上奏的“公车上书”略作改写,形成一新奏折,入呈光绪,光绪谕旨下发各省大吏讨论,康有为一时名声大噪。从1895年到1898年,康有为逐渐走向政治舞台的中心,他对于国际体系的认识也逐渐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