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地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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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一切有情的造作

业是一切有情众生的行为,业力则是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它推动业在因果之间转换,从而促使生命的流转。

业与业力

业与因果,是佛陀学说部道德教化的理论基础,也是持戒行善等修持的基本指导思想。佛陀明确指出:三界一切乃业力所造,人生诸苦,以业为因。

业,梵文Karma(音“羯磨”),最早见于印度的古奥义书,是婆罗门、耆那教的术语,后为佛教所沿用,意为“造作”,也就是行为。广义上的“业”既包括行为本身,又包括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它着重从个人的伦理心理、行为动机着眼,主要指那些有意识地或故意、有发起的行为、语言、思考等,而发起业的前提是“思”,即一切考虑、思索、决意等心理活动。《大智度论》卷九十四云:“烦恼因缘,故起诸业”,认为惑(烦恼)、业、苦(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业的生灭相续,必感苦乐等果,但要受烦恼的支配。

业力是业的力量和功用,是业对未来的影响。业力是众生的主观意志,一旦引发,就会对外产生作用,正如各种自然力量,具有不依人意志而转移的客观性。《增一阿含经》卷十八记载,佛说世间有四种不可思议的力,业力居其首,所以佛经常有“业力不可思议”之语,谓其作用极其复杂,力量极其巨大,其功用最为神秘、奇特、玄妙,不可以心思较量算计,也难以说清其终极的原理和本质。

“业力为最大,世界中无比”,世间没有哪种力量可以与其相比。一切有情众生形形色色的生命形态,各自的受用、苦乐、贫富、愚智等,皆受业力主宰,宇宙间的万事万物皆为业力造作。然而业力这些神秘功用,集人类全部的智慧也难以究其底蕴,但它也遵循一定的规律而运作。业力依业的善恶之别,驱迫三界众生死后再入轮回,接受苦报乐报。一个业所生之力,又在不断地创造新的业,万事万物因业力而来、因业力而生,因此业力具有循环性。

业力最大

《阿含经》中记载的“四仙避死”的故事便是最好的例子:无尽的神通尚抵挡不了业力,四仙用尽办法,最终还是难免死的业报。

业力因果律

作为一种不可违背的自然力量,业力的动作也遵循一定规律——缘起法则,即十二因缘因果律。佛教有“业田”的说法,即因为业能滋生苦乐之果,好像田地一样,故称为业田;“万物从业因生”,即是指善业是乐果之因,而恶业则是苦果之因。

由此可知,业与因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业一旦造成,便成为因果相续连环中的一个环节,《瑜伽经》卷八记载“业因十二相”:一贪、二嗔、三痴、四自、五他、六随他转、七所爱味、八怖畏、九为损害、十戏乐、十一法想、十二邪见。

业果是相对业因而言,即是指基于善恶之业所得的苦乐果报,也称业报。佛经中多处强调:因必生果、业必受报,这是铁定的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一切有情众生,不论高低贵贱,在业力因果律面前一律平等。虽然业起造于刹那之间,但业力却决不会消灭或转变,它会如影随形地追随造业者,不管到了哪里,也不管经过多长的时间,都无法躲过自己所造的业果的报应。正如佛偈所言:“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有部毗奈耶》)。

由于因果具有连续性,前一业之果受业力的驱使,即是下一业之因,所以因缘业果相续,以至无穷无尽。按三世因果的法则,业力因果律亦说业果可分为“三时业”:

(1)顺现受业:即现生造业,而现生就受果报;

(2)顺次受业:即现生造业,而次生受果报;

(3)顺后受业:即现生造业,而二生或多生后受果报。

纵观三世,因果不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就是业力因果律的定理,谁也不能逃避。佛陀曾以“四仙避死”的故事来说明这个道理:有兄弟四人成就仙果,以神通知业报成熟、死期将近,老大凌空升腾,老二潜入大海,老三钻入须弥山岩石当中,老四钻入地下,结果都没能敌过业力,一个也没有逃脱死亡业报的追逐。所以佛陀警戒众生:即便修得神通,能上天入地,也不能消灭业报,即所谓“神通不能敌业”。

业必受报

善恶之业,必引苦乐之果,如天道自然。业力是众生主观意志的,一旦引发,就会对外产生作用,它是客观而不以人的意志力所转移的。

业的可敬畏之处在于它是不会消灭或抵消的,正如能量守恒定律一样,无论经过多久,它都将以别的形式报应到施业之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