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的基本信念:因果报应
因者能生,果者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通俗说来,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因果,梵语hetu-phala,是佛教用以说明一切事物联系、影响和生灭变化的基本理论之一,“因”为“能生”,“果”为“所生”,能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通俗的说法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好比种子,果即果实,佛教用植物的因果关系来说明众生心理活动所产生的行为,最后所得的反应是相等的。
从时间上看,因在前、果在后;从空间上看,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二者相倚相成,甚至可以相互转换:因变成果,因空了,而果又变成下一果的因,果也空了,所以有“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之说,佛教称之为“因果同时”。
三种因果
第一种:种因得果
换句话说,若无前因,果就不能成立。佛法深信一切人事物,乃至宇宙万法,其所形成,必有前因与后果的流程。这也是最简单直接的因果。
第二种:双重因果
就是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不二,是为双重因果。打个比方,对于一粒种子而言,它既可以是“因”,也可以是“果”。因为种子就是从植物所结果实而来的,所以是果;但它又可以种植生长,所以是因。这种具备双重条件的关系,佛法称之为“双重因果”。
这种因果关系主要体现于“三世因果”。所谓三世因果,即“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三世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可长可短、可近可远,一人的因果业报须合三世观之,有乘有除,有现报、生报、后报的分别。盖果之成熟,以力量之大小,而有迟早之不同。比如孔子和颜回都被尊为圣人,但孔子早年丧子,颜回德高却短命。而曹操和司马昭在许多史书里都被视为谋朝篡位的逆贼,但他们的子孙都曾经坐拥天下。所以辨此类因果,不能以当时而论当时。
第三种:无尽重叠因果
这个可视为“三世因果”的延续,即是指自无量劫以来所造作的善恶会不断累积重叠,重叠又开花,开花又累积重叠,穷劫不止,形成因果不断周旋,犹如九连环般环环相扣,沉沦的众生,起惑、造业、受苦,乃至无尽受生,永不歇止。
因果相续
佛法中的因果,简单说来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它普通恒常地存在,是主宰一切有情众生存活于世的“无形法则”。
因缘与果报
缘,梵文pratyaya,指一切事物相交涉的关系。佛经上说,“万法因缘”生,如果以种子与果实来比喻因果的话,“缘”就好比植物成长过程中的一切外在条件,譬如阳光、土壤、水分、养料,等等。佛教认为,万法现相,皆由众缘和合;因待缘起,果待缘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从原则上来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但实际上,若不遇缘,有因就未必有果。就好像种子种下地了,若没有合适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它就不会生长,也就不会开花结果。
缘可分为两类,一类叫“助缘”、一类叫“障缘”。从字面意义来看,助缘就是增加因的力量的缘,比如和煦的阳光、温润的空气或充足的水分,都是帮助作物茁壮成长的,所以都属于“助缘”;障缘则是指损灭因的力量的缘,比如台风、地震、雷电,这些破坏性的、不利生长或生存的条件,都属于“障缘”。
报即“果报”,即是过去的业因所招感的结果,有的佛经将果报等同于果,有的又将报单独与缘相对应,认为“报”是“果之相”,即果的表现形式。比如同一片地、同样的种子和生长条件,结的果实却大小、色泽、味道各不相同,就是各自的报不相同,即果相有区别。
所谓有因无果,就是因遇到了障缘而发生转变,从而得不到预计的结果。比如把黄豆大小的毒药放在一杯水中,就可以杀人,如果放入五斗水中,毒性就大大减轻了,最多只能使人生病。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因遇到了哪一种缘,都只是促进或延缓果的生成,或转变果的形式,但因果本身是不可消除的,这一点对于三世因果论十分重要。因为今世行善却得恶果,可能是前世种下的恶因之故,而今世善因又可以来世才得善果,没有绝对的有果无因。
因果循环、纵贯三世
三世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