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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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是和儒家相并称,同时也是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先秦另一显学。其创始人为墨翟(约前490—前403),鲁国人(一说宋国人),出身小手工业者,自称“贱人”。吴毓江:《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70—671页。其一生行事,史籍缺乏记载,后世所知甚少。但他后来并未直接从事生产,也没有做过什么大官,所以他说:“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劳”,而成为古代一个学问渊博的大学者,得以厕身于士的行列。

墨家兴起之时已降及战国,诸侯争夺更为激烈,天下疲敝,无以更张。先于墨家兴起的儒家,其创始人孔子一生周游列国,希望传承周礼,以仁义为原则重新整顿社会秩序,但其思想难为大众所接受,未能救世于万一。孔子身后,弟子们忙于诠释他的言行,对他所重视的礼乐制度,进行精微的研究,不免流于繁琐,而忽视了许多巨大、迫切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墨翟第一个起来反对儒家学说,另辟蹊径,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新道路。

关于墨翟的思想来源,大约渊源于仪礼之学,“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汉书·艺文志》。《吕氏春秋·当染》记载:“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墨子处于保留周文化最为丰富的邹鲁之地,且时代晚于孔子,当然可能受到儒学的浸润和熏染。据说他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糜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所以,从学术渊源上来看,儒墨两家有着相当的一致性,分享了共同的古代文化遗产。但墨家对西周的礼乐制度采取了不同于儒家的态度,抨击了贵族奢靡的生活方式,希望恢复上古的朴质之道。在墨子看来,“昔禹之湮洪水,决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禹大圣也,而形劳天下也如此。”并认为:“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庄子·天下》。但墨子之学熔铸古今,提出了一套针砭时弊的理论,创立了与儒家相对立的学派,成一家之言,自非前人的学问可以范围。墨家学派的兴起,反映了平民阶层的觉醒,足以证明贵族社会的进一步崩坏。

墨家学派同时又是一个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团体,其成员叫“墨者”,他们大多数出身小生产者,特别是小手工业者,他们过着极端刻苦的生活,节俭自励;一般都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自我牺牲精神,所谓“摩顶放踵以利天下而为之”《孟子·尽心上》。。道家的庄子则说墨翟“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庄子·天下》。。后世的墨者继承了墨翟的精神,《孟子·滕文公上》所提到的许行“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就属墨家学派。墨家的领袖自墨翟死后称为“巨子”,但一般都将墨翟作为第一代“巨子”。所有“墨者”都要服从“巨子”的指挥。《淮南子·泰族训》记载,为“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汤蹈火,死不旋踵”。墨家的纪律叫做“墨者之法”,以“兼爱”、“非攻”为基本精神,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为主要原则。“墨者之法”还规定:墨家弟子到各诸侯国做官,有义务将其所得俸禄的一部分贡献给墨家团体;弟子在外必须宣传墨家学说,遵守墨家纪律,如果背弃墨家基本精神,“巨子”有权随时把他召回。以此为方向,墨家渐次发展成了宗教化组织,逐渐消解了理论探讨的兴趣。

由于学术传承的断裂,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墨家学说以及著作都湮没无闻、销声匿迹了。现存著作《墨子》五十三篇,按《汉书·艺文志》记载原有七十一篇,但宋代以后就是目前这个样子。它是一部以阐释墨翟思想为主的墨家丛书。其中《亲士》、《修身》等篇儒家色彩很浓,与墨家宗旨不甚相符,可能是混入《墨子》中的儒家作品。有些篇虽属墨家,但时代较晚,直至秦汉。所以,从时间发展上看,墨家可分成前后两期,据梁启超的考证,认为含有名辩学说的六篇是后期墨家思想参见梁启超:《子墨子学说》,载《饮冰室文集点校》,第1册,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338页。,学术界对此仍存在分歧。我们这里主要论述以墨翟为主的整个墨家的法律思想,故不分前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