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儒、墨两家的对立与互融
儒、墨两家虽分享了共同的思想资源,即三代的文化,尤其是周代的礼乐文化。但正是周代的礼乐文化在当时却出现了大问题,导致政治、社会秩序混乱不已,“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所以,改良和抨击周代分封制度中贵族的生活方式,成了儒、墨思想的共同出发点。在究竟应如何改革,儒、墨两家的主张即产生了巨大分歧,“孔子之正名复礼,本贵族之见地而言之也。墨子之天志、兼爱,本平民之见地而言之也。其抨击当时贵族之生活者同,而所以为抨击者则异。惟墨学之兴,尤足为平民阶级觉醒之特征也。”社会地位迥别,对社会生活的态度亦因之而异:一则贵族社会生活为理想,强调君子、小人之别,注重精神生活;一则以平民社会为理想,主张“节葬”、“节用”、“非乐”等,注重物质生活。除此以外,墨家将秩序实现的力量,更多地寄托在宗教上,而儒家则进一步远离鬼神,将秩序实现归于人文社会中来。职是之故,同为救世而兴起的学派,形成了相当对立的观点。儒、墨两家思想的对立,有目共睹,习为世人所重视。本节主要阐述二者在思想上的对立。
一、“敬鬼神而远之”与“事鬼神”
儒家一反商周故态,试图将社会安置在人文的基础之上;而墨家则承续神权思想,认为天的力量消退使社会丧失了秩序,因而强调天和鬼神仍应是形成社会秩序的根本力量。尽管儒家力图承载和倡扬商周文化来拯救已坏的社会,但对古代学问并未采取亦步亦趋的态度。原来蕴涵着浓厚神秘色彩的天命、天道思想,开始趋于淡化,社会秩序的基础逐步摆脱固有的神祇秩序,沿着周公的道路,进一步由神意回到人文世界。孔子认为“天道远,人道迩”,倡导“敬鬼神而远之”,强调注重现世的精神,所谓:“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
墨家则指责儒家的这种态度,认为“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指出“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网罟也。”批评儒家不信鬼神的作用,破坏了社会秩序得以建立的基础。他们认为,“鬼神之明智于圣人也,犹聪耳明目之于聋瞽也”,而且天能够笼罩一切,并有善恶意志,人在世间无可逃匿于天,它以生与死、富与贫、治与乱等来行赏施罚,所以要求人们尤其天子应该“顺天意”,而所谓“顺天意”就是“兼相爱,交相利”,逆天意就是“别相恶,交相贼。”顺天意就会得到天的佑助,逆天意就会受到天的降灾,这是毫厘不爽的。墨家认为,当今天下混乱,就是因为不再相信天和鬼神作为人间的制约力量,“以疑惑鬼神之有与物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因而失去了神的监临,导致人间政治和家庭秩序混乱不堪。天下大乱的症结,在于人间社会缺少了外在的权威,人们尤其是贵族为了满足私欲,骄奢淫靡,无所顾忌。因而墨家提出根本改造贵族社会,使天下安定、秩序井然,其方法不是儒者的“敬鬼神而远之”,而是“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
二、“爱有差等”与“兼相爱”
墨家特别强调“兼爱”中的“兼”字,这为先秦各家学派所一致公认。墨家的所谓“兼”,一方面含有普遍的意味,孔子的“爱人”主要是限于君子内部,而墨家则强调“天下之人皆相爱”,要求打破贵贱贫富的界限;另一方面含有平等的意思,要求“爱人若爱自身”,不分远近亲疏,一视同仁地爱,即所谓的“爱无差等”,以此反对周礼的“亲亲”和儒家的“爱有差等”。
儒家从亲子血缘和心理原则出发,于是强调“爱有差等”,由近及远,由亲及疏。儒家的“爱”,虽发源于血缘亲情,但就其立意来说,实是想将父子兄弟间的天伦之爱,推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扩充至全天下。
“爱有差等”和“爱无差等”是儒墨两家对立的重要问题之一。墨子把自己所主张的“爱无差等”称为“兼”,而把儒家所主张的“爱有差等”称为“别”。墨子,特别是后期的墨家认为不兼爱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爱人”,因此也就不能说是“仁”,只有“兼爱”才是真正的“爱人”。从最终目的上讲,都是要造就一个人人相爱的理想社会,二家是相通的,其不同之处主要是达到这一最终目的之方法。“兼爱”,从字面上看如佛教爱众生一般。但实际上如何才能做得到呢?根据经验,“兼爱”不是一般人所做得到的,爱需要发自内心,而且在经验层面上是基于了解。只要家庭还存在,一个人最了解的必然是其父母,因此也就最爱其父母。怎么可能把别人的父母当成自己的父母一般去爱呢?或者能忍心把对自己的父母的爱降至爱别的父母的水平。墨家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天志”。墨子说,你的父母和我的父母,在你我看固然不同,但在天看来全是一样。人本于天,所以应该兼爱。此其一。其二,墨家的爱根据的是外在标准,是有条件的,是以现实的物质功利为根基的;不是出自内在心理的“仁”,而是来自外在互利的“利”。这就为后来的“法家斥仁爱为虚伪,一切以现实利害计较为根本”提供了基础。因此,郭沫若所讲的墨、法两家在秦国合流是有其道理的。所以有学者说,“墨家仅见人类平等的一面,而忘却其实有差等的一面,为事实上所不能抹杀也”。
三、“小人喻于利”与“交相利”
墨家的“兼相爱”是以“交相利”作为基础的,而儒家则反对言“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曾对梁惠王讲“王何必言利”。墨家则大谈其“利”。在墨子那里,“爱人”就是“利人”,“兼相爱”就是“交相利”。在他看来,天下人所以不相爱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亏人自利”。要改变这种状况,其解决之道就是“交相利”。如何才能做到“交相利”呢?他认为:“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之身若其身,谁贼?……视人之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从而推导出结论:真正要获得利益,必须爱他人如己身,要求不分亲疏、贵贱,“凡天下之人皆相爱”。并且从己身出发奉行不渝,试图以此来达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平等相爱的社会。
在墨子和墨家的整个社会思想中,基于非儒这一主攻方向,可以概括为十大命题,即: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非攻、兼爱。贯穿其整个思想的核心就是“兼爱”或“兼相爱、交相利”。这不但是墨子用来构筑其理想社会的基石,也是他的法律思想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