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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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材料

《荀子》节选

“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人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人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是故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晓然皆知夫为奸则虽隐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请。《书》曰:‘凡人自得罪。’此之谓也。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悔;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爵赏不踰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传》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此之谓也。乱世则不然:刑罚怒罪,爵赏踰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也。以族论罪,以世举贤,虽欲无乱,得乎哉!”(《荀子·君子》)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荀子·正论》)

讨论思考题:

1.儒家是如何继承和发展周代的礼治思想的?

2.“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直”应该在哪个层面上来理解?

3.试评价自孔子以来的儒家“无讼观”。

4.试分析荀子理论中的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