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的意义
1.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随着世界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两大法系财产权制度方面出现了一些融合的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普通法系的财产法律制度也开始被引入中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冲击着传统的财产法制度。传统的财产法理论不仅不能容纳和恰当地解释一些新出现的财产法律现象(比如英美法系的信托),而且也阻碍了进一步移植和借鉴普通法系相关制度以解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此外,近年来,随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问题,农村土地问题,尤其是土地权利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提出借鉴英国土地法的做法。如何在理论上对于这种建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都迫切需要对英国土地法的相关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在此背景下,开展对英国土地法的研究,追本溯源,从理论上分析其内在机理,总结其法律智慧,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理论意义
英国土地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逐渐积累起来的,其法律概念的内涵不是理论上逻辑演绎推理的结果,而是在历史沿革的过程中逐渐明确的。即便是现代,法律家为了明确一个法律概念的内涵,甚至还必须追溯到12、13世纪时的法律,甚至更古老的法律,比如1290年的《土地买卖法》至今依然有效。所以土地法历来被视为英国法律体系中最具历史连续性和最为复杂难懂的法律部门。本世纪初以来,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国内的一些民法学者开始认识到研究英国土地法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是由于研究者不了解英国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背景,常常采用大陆法系的逻辑推理方法论证相关的概念和制度,戴着大陆法的“有色眼镜”分析英国土地法的有关问题,对一些问题的阐释难免模棱两可,所作的研究也常常无法准确揭示英国土地法各项制度的实质。而对于研究英国历史的史学家来说,尽管他们也认识到土地法对英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面对十分复杂的英国土地法的理论和规则,他们长期采取了回避态度。近年来,尽管有些历史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由于他们不了解英国复杂的土地法律理论体系,结果常常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而法律史学界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问世,从法律史的角度研究英国土地法,不仅符合英国土地法自身的发展特点,而且有望准确揭示土地法各项制度的内涵,纠正国内现有研究中存在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