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原则和方法
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原则
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总的指导思想。在具体操作上,应以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根据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遵循以下几个方法论原则:
(一)主客观统一原则
主客观统一原则,即是说在分析犯罪人犯罪心理时,既要看到犯罪心理是客观存在的不良因素在犯罪人头脑中的反映,又要看到这些不良因素之所以被犯罪人选择吸收并内化为犯罪心理,是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造成的,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我们在进行犯罪心理的研究中一定要坚持将内因(主观因素)与外因(客观因素)统一起来考察的原则。心理现象同其他任何现象一样,都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心理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先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通过人与社会的不断交往作用而形成的。在大致相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或在某种情景中,为什么有的人犯罪,有的人不犯罪,原因在此。在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先前形成的不良心理品质决定着对社会不良因素有倾向性和选择性。因此,我们在研究犯罪心理时,不仅要探讨罪犯自身的心理发展状况,而且要探讨其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教育对其的影响。同时,在矫正犯罪行为时,除了对罪犯本身进行正确的教育改造外,还应改善社会生活环境,如净化社会风气,开展丰富健康的社会文化生活,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品德教育等。
(二)系统性原则
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贯彻系统性原则,就是用系统的方法来考察犯罪现象,把人的心理作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整体的系统来加以研究。所谓系统性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因素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机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要求我们从整体系统的动态变化中综合的考察研究对象,获得最正确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具体贯彻系统性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树立整体观念
人的心理现象是具有各种机能的有机整体。在具体的个人身上,各种心理现象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离开了人的心理的整体性,各种心理现象的特征及其相互作用都无法理解。因此,孤立的研究犯罪心理现象的任何一种关系,都只能认识到犯罪心理现象的某一个方面,要科学全面的认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现象,必须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
2.要在发展中研究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现象具有动态性,应在联系和发展中研究犯罪心理现象。人的心理是活动的,任何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并总是呈现出一种相对的稳定状态和绝对的动态形式。犯罪心理现象也是这样,它要随着客观刺激的变化而变化,并受各种输入信息的影响。因此,我们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就必须考察具体的情景、场合和具体的事件,而不能孤立静止地、形而上学地进行研究。
3.要注意研究犯罪心理学与周围环境,特别是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犯罪心理现象具有环境适应性,要注意研究犯罪心理学与周围环境,特别是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受环境的影响,同时对环境又表现出一定的适应性。因此,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只描述机体本身是不够的,还必须研究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要把犯罪心理和行为与当时的环境影响结合起来进行考察。
(三)个性观原则
虽然犯罪心理存在一些普遍规律和共性,但是由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的差异性,决定了犯罪心理的复杂性。人们的犯罪心理带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它与一个人的年龄、性别、生活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因素有关。个性观原则,即是说在进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过程中,要将犯罪人视为具有独特背景和个性的对象来加以考察的原则。我们在研究犯罪心理时,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切忌主观臆断,要将心理学和法学的知识与具体的犯罪行为结合起来。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支配它的犯罪心理往往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人身上所表现的犯罪心理也往往有差异。不同年龄、性别、不同经历的犯罪人,由于他们的个性不同,导致他们在作案、审讯、改造期内的心理和行为都有差异。因此,我们在研究犯罪心理时,必须考虑研究对象个性特点和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弄清各种类型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发生原因与特征,才能对具体犯罪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此取得更大的成效。
(四)生物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
生物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原则,即指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要将犯罪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综合考察的原则。科学的心理观认为,人的心理是在先天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具有生物性;同时,人的心理发展更多的是受后天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制约的,具有社会性。正因为如此,不同时代、社会、阶级、民族和具有不同实践活动的人,其心理有所差异。人的心理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社会性,是两者的有机统一。犯罪心理也不例外。在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史中,曾经出现过片面强调犯罪的生物性的“犯罪生物学派”和片面强调犯罪的社会性的“犯罪社会学派”。因此,我们在研究犯罪心理时,必须将生物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考虑,既要考虑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因素;同时,又要考虑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因素。一般来说,社会性起主导作用,生物性则起次要作用。这一原则,对于我们研究、预测与防范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都有指导意义。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的学科。因此,在研究中既要注意基础理论研究,又要注意应用研究,在实际应用中使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提高,以便对实践产生更大的指导作用和积极影响。运用这一原则要求:(1)在研究中,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有机结合;(2)专业理论工作者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密切配合,携手合作;(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心理分析法
心理分析法就是依据心理与其外部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通过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和客观后果,去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由于犯罪心理的隐蔽性、研究的间接性和现场研究的困难性等特点,决定了犯罪心理研究中必须广泛使用心理分析法,这也是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特点之一。进行心理分析,要求研究者具有较高的心理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详细占有第一手材料。心理分析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能力、方法、经验及掌握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调查是为了获取有关资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调查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用的调查法有开座谈会、访谈、查阅文件资料和案卷材料、找违法犯罪人直接面谈等。使用调查法时,事先应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计划;调查进行时做到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调查结束后应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写出客观的调查分析报告。
(三)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对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的言语、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去了解他们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观察法也是由许多更为具体的方法技术所组成的一个方法体系。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但总要通过其语言、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我们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观察法分为客观观察法和自我观察法两种。客观观察法包括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两种方法。直接观察,一是指对可能犯罪人或已然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观察,或对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这种观察不易被研究对象所察觉,比较自然,所得材料比较真实。二是个案法,指通过了解某个违法犯罪者生活史或对未来的生活历程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间接观察法有问卷法、谈话法、活动产品分析法等。
自我观察法,也叫内省法、主观法。它是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评述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自我观察法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两种。分析研究对象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属于直接观察;分析研究对象的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等属于间接观察。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开座谈会法、面谈法等方法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观察法的局限在于:
(1)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对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对象,而需要研究的对象却没有出现。
(2)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
(3)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差别很大。
(四)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选择有代表性的犯罪主体或案例,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心理、行为进行了解分析,以获得犯罪心理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它对于了解和描述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过程,具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这种方法所得结论的概括性、适用性往往受到限制。而且,要完成对一个案例的全面研究,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较长的时间,加上其变量不易控制,这就要求研究人员在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精心选择有代表性的以及一定数量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有价值的推论或提出假说。
(五)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找出他们之间的异同点,以便更加深入地探讨彼此的特点和规律。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比较研究法使用很广。例如,把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一般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进行比较;把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进行比较;把团伙犯罪心理与单个犯罪心理进行比较;还可以选择各种犯罪的类型、手段、数量、原因等进行比较;甚至可以选择不同地区、时间、环境等进行比较研究。
(六)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有目的地控制或创设一定的条件来引起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以便进行研究的方法。犯罪心理学研究应重视实验法。实验法分为实验室实验和自然实验。
实验室实验是指在实验室,借助实验设备,在对实验条件严加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应有选择地慎重使用这种方法。如,可以设计一些实验条件研究犯罪人的性格特点或在特定情境中的感知能力、思维活动、意志活动的变化,或借助一些仪器测定犯罪人的言行和他们的情绪与生理反应之间的关系。例如,在审讯中进行的测谎实验。
自然实验,也叫现场实验,是指在日常生活、工作条件下,对少数案件做必要的控制和安排的实验方法。在案件侦查及改造罪犯过程中,常使用这种方法。如在案件侦查中,采用侦查实验,为查明案情,将案件发生的情况加以模拟、表演,也即用模拟方法来研究证实在现场某一条件下案件是否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