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种学问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以此来揭示特定领域中的事物或现象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性,犯罪心理学也不例外。那么,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什么呢?
在阐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前,我们应首先弄清楚与之相关的一个概念,即什么是犯罪心理学。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第一,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1)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2)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3)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4)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5)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第二,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课题。
二、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
犯罪心理学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量的其他学科的影响,但是对它影响最大的学科是心理学和犯罪学。它既是心理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犯罪学科体系的一个分支学科,是这两门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在心理学科体系中,犯罪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领域——法律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犯罪学科体系中,广义犯罪心理既涉及犯罪原因学领域,又涉及刑事司法学领域,还涉及犯罪防治学领域。但是,犯罪心理学并不是犯罪学科的部分领域与心理学科的部分领域的简单拼凑,而是采用了大量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并利用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研究犯罪学科的基本对象——犯罪人。所以说,这门学科的主体内容是心理学与犯罪学的彼此结合、渗透和交叉。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重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学说和研究方法,既涉及自然科学,又涉及社会科学。因为犯罪是阶级社会中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阶级矛盾和社会其他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人作为社会的人,他之所以犯罪,社会因素往往起着主要作用。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其犯罪行为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把犯罪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犯罪心理学必然具有明显的社会科学的性质。同时,也必须看到,犯罪人具有生物属性的一面,无论是犯罪心理的形成还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生理机制的作用。因此,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犯罪心理学,又不能不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性质。因而,犯罪心理学融合了多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内涵,但更偏重于社会科学。
(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兼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学科
在犯罪学科体系中,犯罪心理学与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犯罪精神病理学共同组成犯罪学科中的犯罪原因学。它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因而,犯罪心理学在犯罪学科中处于理论学科的地位。但是,犯罪心理学又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学科,研究犯罪心理学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产生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问题。在心理学科体系中,它处于应用心理学的地位,它应用心理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特殊规律,为人类揭露与扼制犯罪提供了思想武器。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许多科学研究的结论只具有相对性,它只告诉人们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其或然性有多大,绝对准确的预测是难以做到的。影响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很多,相互作用和变化的机制极其复杂,因此,它得出的各种结论并不完全适用于任何犯罪人和任何犯罪情景。它只能告诉人们“可能会”怎么样,而不是“必定会”怎么样。使用根据犯罪心理学研究结果提出的干预方案并不能保证绝对奏效,因此,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结论具有或然性的特点。但是,这绝不是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不准确,或者无价值,它揭示的犯罪规律,提供的犯罪概率,是有助于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的。进一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降低研究结论的或然性,是摆在犯罪心理学研究者面前的极具挑战性的任务。
(五)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
学科的发展一般要经历潜学科、发展学科和发达学科三个阶段。发展学科即新兴的、还在成长的、还很不成熟的学科。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问世迄今还不到百年的历史,是一门十分年轻的发展学科。
三、犯罪心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心理学与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种知识体系,即关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系统性的知识,由一系列特有的基本范畴所组成的内在联系紧密的知识整体。犯罪学是从宏观的角度透视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综合研究犯罪的原因,并提出犯罪预防的对策。总的来说,犯罪学是对犯罪现象的宏观把握,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综合性学科。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犯罪人心理的形成、变化的规律,因此,它与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现象的犯罪人类学、犯罪社会学处于同一学科层次,同属于犯罪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犯罪学十分重视对犯罪成因论中的个体因素的探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不仅可为其提供丰富的资料,而且还可提供不同于其他研究的手段和方法,使我们对犯罪现象的探讨更有深度,提出的犯罪对策更有针对性。
(二)犯罪心理学与刑法学
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都要研究犯罪问题。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学科,其中包括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种类、刑罚的具体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犯罪心理学所研究的犯罪,以刑法中有关犯罪的规定作为依据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说,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刑法学的制约;反之,犯罪心理学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又为刑法学研究犯罪提供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完善了刑法学的学科研究。
(三)犯罪心理学与普通心理学
普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普通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学科,是心理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它要应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特殊的群体——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从而来解决具体问题。普通心理学中关于人的心理实质、各种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人的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心理学研究的各种方法等都要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得到应用;反之,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又可以丰富和发展普通心理学的理论。
(四)犯罪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是系统研究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的学科。犯罪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反社会心理现象,因此,犯罪心理学可以看成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社会心理学研究中揭示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基本规律,为犯罪心理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人的社会化、群体心理、领导心理、从众心理、人际交往心理等理论都要在犯罪心理学中得到具体应用;同样,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丰富和发展社会心理学的内容和理论。
(五)犯罪心理学与教育心理学
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应用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遵循教育心理的基本原则。不仅如此,对公民的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也要应用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因此,犯罪心理学要借用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