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任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研究任务。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探索犯罪心理形成和变化发展的原因、过程,阐明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规律,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教育和改造犯罪提供科学的心理学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心理规律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为治理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服务,以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社会治安,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目的。从具体操作上来讲,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担负着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任务,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目的。
一、理论方面的任务
(一)建立自身的理论体系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年轻学科,它本身的理论基础和学科体系正在形成中,面临着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具有坚实理论基础的犯罪心理学的紧迫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吸收心理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借鉴前人和国外学者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成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探讨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以丰富和发展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水平,逐步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使之成为一门既有独立理论,又有实践价值的新学科。
(二)吸收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推动自身学科的发展
随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发展,必须汲取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丰富自身的研究内容,推动其不断发展。
首先,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应用心理学科,它必须运用普通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汲取吸收普通心理学研究成果,来分析犯罪心理与行为;否则,犯罪心理学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教育改造罪犯的研究中,需要借鉴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与效果。同样,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可以丰富和完善普通心理学的内容,推动普通心理学向更加全面和现实的方向发展。
其次,犯罪心理学要研究犯罪心理,需要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因此,犯罪心理学要借助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研究成果,以对犯罪作出确切的界定,增强其针对性;从另一方面来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可以为犯罪学和刑法学的不断改进提供理论依据,推动犯罪学和刑法学更加客观地为现实生活服务。
最后,犯罪心理学以犯罪这一危害社会的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探讨对象,需要研究社会生活环境中的各种现象,如社会风气、社会价值观、社会文化、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等对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它还要探讨家庭对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以及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对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其研究成果将为社会学、伦理学、教育学的研究提出新问题,促进各个学科的共同发展。
二、实践方面的任务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学科,它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
首先,犯罪心理学通过对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研究,可以为家庭、学校、社会提供一些犯罪心理学的科学知识,及时发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使上述各种教育更有针对性,提高其教育效果,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发挥“综合治理”的最大效应。
其次,犯罪心理学通过对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心理的研究,提高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规律的认识,为他们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依据和方法,增强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监狱改造等环节的工作效率。
最后,通过对犯罪的预测与预防研究,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意识,减少和控制犯罪的几率,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刑事司法政策是根据社会治安中出现的犯罪特点、趋势,为有效的预防、打击犯罪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制定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就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来预测犯罪动向,及时掌握犯罪发展趋势,消除犯罪诱发因素。这些研究对于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定,社会综合治理的落实无疑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附录
一、本章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一)什么是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1.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危害的特性。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也只有达到相当的程度,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超出了一般程度,已触犯了刑法,由刑法规定禁止实施,它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缺少的法律特征,确认某个行为成立犯罪,除具有社会危害性外,还要求刑法对该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认定是犯罪。刑事违法性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违反刑法规范;二是违反其他法律规范情节严重进而违反了刑法规范,故单纯违反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3.应受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则要承担受刑罚处罚的后果。
(二)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及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两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在没有以言语或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没有发生犯罪行为之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以言语或动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第二,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也不一定立即结束,它可以继续独立存在于犯罪人的头脑之中。犯罪行为总是依存犯罪心理的存在而发生。
第三,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犯罪心理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已形成,而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后才可能发生。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先有犯罪心理,才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第二,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能从行为表现入手,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归因分析。没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行为,就无从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
第三,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刑法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是依犯罪心理状况而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进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个界定表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是由犯罪心理的不同状况所决定的。
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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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考题
1.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任务是什么?
2.简述犯罪心理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3.简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4.论述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