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选择学派及其主要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也是很曲折的,其实早在1957年,布坎南就和沃伦·纳特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了“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其宗旨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其宗旨与当时流行的凯恩斯主义格格不入,该中心备受校方的排挤。到1968年,布坎南和塔洛克不得不转往其他大学谋求发展。1969年,布坎南和塔洛克来到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创办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创办《公共选择》杂志。目的是“把40年来人们用来研究市场失灵的所有方法,原封不动地用来研究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但他们的研究仍然不受重视。1982年,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单位全部移交给了乔治·梅森大学。直到布坎南因为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贡献和传播获得了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公共选择理论才被西方经济学所接受。很多经济学教科书在分析政府失灵等问题时,也都开始运用公共选择理论的工具。在有关的学术文章中,也大量出现公共选择理论的论述。
一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分成三个流派,这就是布坎南和塔洛克为核心的弗吉尼亚公共选择学派(Virginia School),罗切斯特社会选择学派(Rochester School)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Chicago School)。(也有学者把印第安纳大学的多中心学派看作是公共选择的三个学派之一,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不在其内。)弗吉尼亚学派主要研究宪法经济学、公共财政和寻租等问题,与公共财政关系最为密切,代表人物是布坎南、塔洛克。罗切斯特学派的成员一般都是政治学家,他们坚持用数理方法研究政治学,运用数学研究投票规则、利益集团和官僚等。他们主张将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理性选择理论和博弈理论是他们的方法论特色。而芝加哥学派则是完全用私人市场分析方法分析政治市场,坚持市场至上,认为政府应建立在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上。在他们看来,经济学家可以观察、解释和描述历史过程,但不能影响之,改变这个世界的努力总的来说是枉费心机的,是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经济学家没有必要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政府也没有干预经济的必要。其代表人物有贝克尔和斯蒂格勒。当然,芝加哥学派中还拥有许多法律经济学家,像波斯纳等。
一、弗吉尼亚学派
在布坎南和塔洛克领导下的弗吉尼亚学派是公共选择理论中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其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同宗共源。不过,弗吉尼亚学派的理论源流更多地是来自奈特和西蒙斯二人的经济学思想。布坎南本人的学术思想除受奈特的经济自由主义观点影响以外,还受亚当·斯密的自由交易学说、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的公共财政理论、20世纪初意大利财政学派的公债理论和国家学说的影响。
弗吉尼亚学派也是公共选择理论中最有争议的一个学派,因为其成员坚定地主张把公共选择理论与伦理学分开。这个学派既反对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又反对传统的政治学,它还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马斯格雷夫等人的公共财政学和对多数主义民主制的崇拜提出挑战,从而把自己置于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异端地位。
弗吉尼亚学派的特色是强调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宪法政治经济学,这个特色使它既不同于社会选择学派,又与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相区别。
布坎南等人认为,个人是社会秩序的基本组成单位,政府只是个人相互作用的制度复合体,个人通过复合体做出集体决策,去实现他们相互期望的集体目标。只有个人才做出选择和行动,集体本身既不选择也不行动。社会选择仅仅是个人做出的选择和采取的行动的结果。
弗吉尼亚学派的主要兴趣不是研究投票动机,因为他们认为投票人理性的无知中隐含着投票悖论,在大多数选举中存在理性的弃权,并且在选择中还存在程序控制问题。弗吉尼亚学派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利益集团、寻租、立法、司法、行政和联邦官员制度。这些分析的结果大多都得出现行的政治市场失灵的结论。
与芝加哥学派不同,弗吉尼亚学派没有假定政治市场上的个人总是政策的接受者,而是假定个人有相当大的斟酌权。他们也没有像芝加哥学派那样假定政治市场是瞬时出清和完全出清的。弗吉尼亚学派不赞同把未经修改的私人市场理论原封不动地应用于政治市场分析,认为政治市场上的决策者并非总是对现状具有完全的信息。这些决策者不可能总是可以把未来的不确定性转换成等值的确定性,决策者不可能不犯错误。在弗吉尼亚学派看来,政府并不会比私人市场做得更好,现行的政治市场运行缺乏效率,政府失灵是普遍的现象。政府失灵的出路在于宪法改革。因为宪法可以看作是能够使个人从相互交易中获得利益的一套规则,政府失灵的原因是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过时了或约束乏力。要改善政治,就必须改善或改革规则。他们主张对投票(选举)规则、立法机构、官员政治和政府决策规则(尤其是制定政策的规则)进行一系列改革,通过这些规则起到约束政府,甚至是守夜人——国家的作用。
二、罗切斯特学派
罗切斯特学派的主要成员有:赖克、奥德斯霍克、布拉蒙斯、希里奇、艾拉逊、麦克尔维、菲奥瑞勒、费雷约翰、谢泼斯尔和温盖斯特。他们大多在美国罗切斯特大学执教,这一学派因此而得名。其中赖克是罗切斯特学派的领袖人物。
罗切斯特学派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用数理方法来研究政治学,二是坚持把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前一个特点导致这个学派与弗吉尼亚学派之间存在诸多分歧,后一个特点使它与西方传统的政治学相区别,这也是这一学派和弗吉尼亚学派的共同特点。
1962年,赖克用博弈理论来批评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年)。唐斯在他的著作中认为,民主政治中的政党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达到其个人的目的,他们制定了将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这就像企业家生产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政党是为了赢得选举而制定政策,不是为了制定政策而赢得选举。换句话说,政党从事活动是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这种政治支持最大化具体体现为获得选票最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执政党在其政策决策中一般采用多数原则,这一多数规则是指它所追求的只是能给它赢得更多选票而不是失去更多选票的那些政策。在多数票规则(或选择制度)下,每个政党为了获得过半数票,必须在许多方面与不确定性作斗争,由此会导致党派合作,最终会形成两个大党的政治联盟。赖克则认为,政治活动是一个博弈过程,政党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每个政党的最优策略是让对手规模尽可能大,而自己只需保持略有优势(有时甚至是一票之差)就可以战胜对手。因此,在多数票选举制度下,最终将会形成在规模上略有差异,但仍然是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据此,赖克认为,冲突和冲突解应是公共选择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1973年,赖克和奥德苏克出版了《实证的政治理论导论》一书。在这本书中,他们提出可以把政治学定义为“(探索)社会选择如何由个人偏好发展演化而来的奥秘”的科学,并认为这个奥秘可以通过使用精确的统计方法建立起来的数理政治科学来加以解析。罗切斯特学派倡导的这种研究方法遭到布坎南的反对。布坎南认为,这种方法会把经济学变成应用数学或工程学,经济学的本意会被自然科学的含意所取代。
罗切斯特学派始终一贯地把实证的政治理论用来研究选举、政党策略、投票程序控制、政党联盟形成、立法机构和政府官员。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罗切斯特学派论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理论性的和抽象的,基本上不涉及制度内容。这一派的成员大多对西方传统的政治学偏好制度主义持反感态度,而注重空间投票模型的研究。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谢泼斯尔和温盖斯特的一篇题为《结构诱导均衡和立法选择》的论文(1981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罗切斯特学派的研究方向。他们发起了一项研究美国的立法和联邦官员制度的计划,这项研究计划大量地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把政治学和经济学融合在一起。
罗切斯特学派的大多数论著不讨论规范问题,他们试图站在中性立场上来研究民主选举中的多数票循环、互投赞成票所造成的缺乏效率、利益集团政治学、官员斟酌权等公共选择论题。与弗吉尼亚学派不同,罗切斯特学派的一部分成员对布坎南等人倡导的宪法改革持极端怀疑态度,谢泼斯尔于1982年发表的《宪法改革有助于解决政府预算问题吗?》一文是这种态度的代表作。罗切斯特学派的另一些成员则公开反对那些寻找联邦官员制度缺陷的研究,菲奥瑞勒于1983年发表的《对美国联邦官员制度的鞭挞》一文就公开为美国联邦官员制度的弊端进行辩解。
三、芝加哥政治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又称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其主要成员有贝克尔、佩茨曼、波斯纳、兰德斯和斯蒂格勒。斯蒂格勒一直是这个学派的学术领袖,直至他1991年去世。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的思想源流主要是西方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奈特、瓦伊纳、西蒙斯和弗里德曼等人的思想。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成员大多又是法律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成员,他们的基本假定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也是相同的。
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是公共选择理论中起步较晚的一个学派,直到20世纪70年代他们才着手公共选择研究。斯蒂格勒于1971年发表的《经济管制理论》一文打响了芝加哥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的第一炮,随后兰德斯、波斯纳等人加入了这个研究行列。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学派中,芝加哥学派的自由主义色彩,尤其是“反历史”的色彩最为明显。芝加哥学派认为,经济学家可以观察、解释和描述历史过程,但是不能影响历史过程;改变这个世界的努力总的来说是枉费心机的,是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据这个基本思想,芝加哥学派排除了经济学家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以及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建立在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强假设前提上,它从价格理论和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把政府主要看作是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构。在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模型中,经济人几乎唯一地被看作预期财富最大化者。在个人的效用函数中,不可能知道其他人的观点,如利他主义、恩赐的态度等。这个学派认为,在个人的效用函数中能了解其他人的观点的只能是社会学家。因此,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否认政府是为公众谋福利的,它嘲笑西太平洋沿岸学术界顽固坚持的政府的公共利益理论。它认为,从结果而不是从任何直接的公共利益设计来看,政治市场只不过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益集团成员满足其再分配偏好的技术上有效率的一种机制。
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把在私人市场分析中所使用的方法扩展应用于政治市场分析。它把政府也看作是一种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是货币与权力相交换。芝加哥学派的多数成员认为,这个市场是有效率的:价格趋于合理,交易符合所有交易者的利益,政策尽可能地好(也有芝加哥学派成员认为政府或政治市场是无效率的)。
芝加哥学派认为,无论是瞬时均衡还是长期均衡,政治市场总是出清的。在均衡状态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增加他的预期效用(财富)而又不减少另一个人的预期效用,即政治市场均衡是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由于政治代理人(政治市场上的拍卖人)受约束因素支配而不是受偏好支配,所以,政治代理人使政治市场出清时不会损害他们的委托人的利益。在芝加哥政治经济学看来,意识形态在政治市场运行中不起作用。
芝加哥政治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说保证了政治市场均衡既是严格的,又是瞬时的。首先,它假定个人是价格接受者而不是价格制定者,因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很少有,甚至完全没有斟酌使用权。其次,它假定个人同意进行交易的价格是和最优行为联系在一起的市场出清价格。再次,它假定这些价格反映了一切相关的经济信息,因此,个人在政治市场上着力进行最优搜寻。最后,它假定对经济行为的一切约束都是有效率的,这些约束也反映了生成或修改这些约束的这部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
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有影响的见解,其中的大多数见解与弗吉尼亚学派的观点相左。例如,它认为投票人具有完全的信息,官员由立法有效率地加以控制,习惯法法律制度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前一个特点导致这个学派与弗吉尼亚学派之间存在诸多分歧,后一个特点使它与西方传统的政治学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