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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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把经济学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研究的一种理论,因而经济学的几种基本研究方法都在其中有所体现。根据布坎南的总结,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由三个要点组成: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理性人假设和把政治过程视为一个交换过程。

一、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传统的政治理论一直主要采用集体主义的分析方法,即把集体当作基本分析单位。它在分析集体行为时,往往将团体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从整体的角度分析个人的政治的或社会的行为;在分析国家时,往往将之看作代表社会的唯一决策单位,而且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个人才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布坎南和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中指出,按其假定,集体行动必定由个体行动组成的。因此,其建构工作的第一步是,就个人在与私人的或个性化的活动相对照的社会活动中的动机与行为提出某种假设。于是其理论就从那些在组织群体选择的过程中行动或决策的个人开始。既然其模型把个体行为当作其核心特征来加以体现,所以把其理论归类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理论或许有可能是最好的。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依照这种方法论,个人被认为是决定私人行动与集体行动的唯一的终极抉择者。只有个人才做出选择和行动,集体本身不选择也不行动,把集体当作进行选择而提出分析是不符合通行的科学准则的,集体选择应该被看成个人通过集体而不是通过个人,来实现自己最大目的的个人行动选择。由于每个人的爱好、能力及条件不同,个人所理解的成本、收益是有区别的。个人的选择具有主观性质,他人无法预测。由于个人是集体决策的最终承受者,也只有个人才具备评判决策结果的资格。

英国学者G.洛克斯利在《个人、契约和宪法:布坎南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指出,布坎南的研究方法对于理解他的理论至关重要,因为这既涉及他所提出的问题,又影响到这些问题给出的答案。他自己声称坚持个人主义的方法,这不仅是一个使用什么样的研究工具的问题,而且还意味着一种信念。其实,这只能算是公共选择与传统政治学的区别。传统的政治学以团体或组织为分析的单元,把集团当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从整体的角度分析政治行为。就经济学而言,西方的传统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个人主义。哈耶克在20世纪40年代批评国家干预主义时指出,凯恩斯主义的福利政策是用假想的单一目标代替众多的个人目标,而福利或幸福不能充分地表达为一个单一的目标,而只能表达为一个种种目标的等级、一个每个人的每种需要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全面的价值尺度。为了每个人的社会目标或最终的社会目标都是不存在的,现实的只有个人的目标。社会共同目标如果存在的话,只能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人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只能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来理解社会现象。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弗里德曼在20世纪60年代批评当时美国的福利政策时指出,福利政策的悖理在于把选择的权力从个人转到国家手中,是以局外人的价值判断来代替参与者的价值判断,应让人们按自己的价值观来过他们自己的生活。这些论述的精神实质也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当然,个体主义并不是说个人的决策和选择是孤立的,个人选择行为不因为制度环境的变化而永远不变。相反,个人的选择会随着制度环境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无论是什么制度环境,选择都是个体的选择。其次,个人主义不必然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并未限定个人所追求的目标一定是个人主义的。个人主义的目标取向也可以是利他主义的。最后,个人选择的方案与选择的结果不要求一致。个人参与集体选择时的方法与选择的集体结果是两回事。

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坚持个人同意是政治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标准。个人同意就意味着自愿交换,这实际上是主张让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维护个人自由。当然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也存在难题。最明显的是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出发,无法解释个体行为的整体后果。例如,有理性的个人只会使用个人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福利经济学提出的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希望用个人的情况来说明整体的状态是很难达到的。

二、“经济人”假说

“经济人”是一个最早由斯密系统运用的经济学基本范畴。所谓“经济人”假设,即“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理性的,并且是效用最大化的追逐者”。每一个活动在经济过程中的个人都以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为动机,面临选择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机会,每一个参与者都依据自己的偏好,用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活动。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人的自利性表现为:(1)人是自私的。所谓自私是指个人的行为只受个人利益的驱使。(2)人的目的是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所谓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目的是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或是以尽量少的投入换取尽量多的产出,或是以尽量少的花费买得尽量多的效用。个人的这种利益最大化行为直到遇到抑制为止。人的理性表现为:(1)人在行动时必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既注重收益,也关注成本,或是取得最大收益,或是把所支付的成本降到最低。(2)所谓理性包括这样三层意思:一是知识的完备性,即个人在经济活动时具备关于其所处环境的各方面知识,其具备程度即使达不到绝对完备,至少也是相当丰富、相当透彻的;二是个人的偏好体系是稳定的、有序的,理性排序是经济学对个人偏好的起码要求;三是个人拥有很强的计算能力,能计算出在各种备选方案中,哪个可达到其偏好尺度上的最高点。所以有人称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按照公共选择的观点,“经济人”范式反映了人的基本行为特征,是社会中所有个体行为特征的统计描述,因而用这个范式,既可以用来分析经济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既可以用来分析官员、政治家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投票者(选民)的行为。因为个人无论是处于什么地位,其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极大化个人的效用作为最基本的动机。人并不会因他所处的地位不一样而使其本性改变。布坎南和塔洛克认为,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要求一个个体的人牺牲其他人以增强自己的效用。这种方法把政治活动表现为一个特殊形式的交换;而且,就像市场关系中那样,理想上还期望这种政治关系使所有各方面都互有收获。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如果把参与市场关系的个人当作效用最大化者,那么,当个人在非市场内行事时,似乎没有理由假定个人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当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者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政治家或官员时,他的品行不会发生变化。公共选择将这种关于人类动机的假设引入政治领域。按照公共选择的观点,选民选举的目的是效用最大化,选民在选票箱前的行为与消费者在市场上的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把自利作为行动的原则。选民投票时只愿支持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好处的候选人。当参与投票的成本过高或当选民认为得不到直接收益时,他们放弃参选是合理的。而当一个人的选票对于有众多选民参加的选举结果无足轻重,了解候选人又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的时候,一个利润最大化的“理性选民”,就会减少自己的成本,合乎理性地保持无知状态。而政治家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唐斯指出,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他们相信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Downs, 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 New York: Harper&Row,1957.政治家的利益在于获得权力、地位、威望等。他们的这些追求未必符合公共利益。在西方代议制国家,政治家的目的首先是追求最多选票。政治家们被假设为具有能使他们再次当选的机会最大化的行为。他们被假定是选票最大化者——正像厂商被看作是利润最大化者一样。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他们不惜屈服于代表特殊利益的压力集团。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家认为经济人假设的合理性在于这种假设反映了人们的基本行为特点,是社会中所有个体(无论是经济个体,还是政治个体)行为特点的统计表现。第一,经济人假设可确保在分析人的行为时的一致性。过去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分析出于两个相反的标准,经济学假定在经济活动中人人都是自私的,政治学则认为政治人是利他主义者。公共选择认为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人的本质应统一于“经济人”。人的政治行为动机并非永远纯洁,没有必要拔高人的政治行为动机,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是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而参与政治的。第二,经济人假设为制度分析提供了一致的基础。制度分析的目的是通过比较,探讨什么样的制度是好的,什么体制下可能产生坏政策。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会存在坏的体制,无法解释坏政策的产生。

“经济人”范式是一个相当有用的分析工具,是一个人类行为动机的简化的假说,也是人类行为特征的一般性刻画,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系列相当广泛的问题。在理论上把社会个体抽象成“经济人”,是有其合理性的。可以说,没有亚当·斯密创立的“经济人”范式,便无法建立现代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大厦,也就没有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经济人假设确保了分析人的行为时的一致性,并且为制度分析提供了一致的基础。当然对于经济人的假设的批评也是很多的。

三、经济学的交换模式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交换。布坎南甚至把经济学的交换范式看作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一方法论因素。他说:“广泛范围的公共选择观点的第一个要素或方面就是经济学的交换科学方法,即作为交换科学的经济学范例。”(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吴良键、桑伍、曾获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在他们看来,经济学的研究应该基于18、19世纪经济学界前辈们关于“经济学是交换科学”的论述,经济学家可以不管资源的稀缺性,也可以不考虑收入的分配是否公平,只要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自愿交换,那就会产生有效率的市场结果,人们也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相反,如果市场过程不能保证人们的自愿交换,那一定会产生不公正和不平等。因而可以把市场机制看成各种交换过程。所以经济学应该是关于契约的学科。

公共选择学者将这种观点用于对政治过程的观察,把政治过程看作是市场过程。市场过程的交易对象是私人产品,而政治过程交易的对象是公共产品。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两者都代表着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进行的合作。市场和国家两者都是手段,合作就通过这些手段而被组织起来并成为可能。人们通过在有组织的市场上交换货物和服务而进行合作,且这样的合作还意味着相互获益。个人进入一种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关系中,他通过某种直接有益于交易的另一方的产品或服务而促进其自己的利益。基本上,按照个体主义的国家观,政治的或集体的行动与此非常相同。两个以上的个人发现,合力完成某些共同的目标,对彼此都有好处。与在经济市场一样,政治制度就是一个市场,在那里,人们建立起契约关系,一切活动都以起码的个人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没有理由认为个体公民在选举人秘密写票室中的行为与个体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中的行为有本质上的不同。政治市场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各自的效用函数,这些效用函数或价值判断之间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应受到承认和尊重。交易达成以使交易双方的福利状态得到了促进是交易的目的。市场与政治之间难以划出清楚的界限,只要集体行动以个人决策者作为基本单位的模式进行,只要这样的集体行动基本上被想象为反映了一个社团全体成员之间的复杂交换或协议,这样的行动或行为或选择可以很容易地列入交换经济学的范畴。只是经济市场上交换的是商品的归属,政治市场中通过交易形成的是协定、契约、规章、条例等公共物品。这些公共物品的形成必须通过集体协议,因而需要一系列特殊的中介(议会、政府等)。经济市场交换发生在个体之间,政治市场是集团之间的交换。政治领域中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方式与市场上不同,政治是人们相互之间一种复杂的交易结构,通过这个结构,人们达到各自的个人目标。这些个人目标在市场交易中是无法实现的,只能借助团体,通过政治过程,比如利益集团在立法机构中的讨价还价,进而影响政策过程的完成。市场经济基本上是一种商品交换,政治市场则是“服从与统治的交换”。在个人单独保护自己的利益成本过高时,选民与政府之间以服从换取安全。政治交换中有非自愿的成分。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政治活动的交换本质,其目的是说明国家的作用是通过政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来保证人们自愿选择的自由。有效率的政策结果来源于集团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组成集团的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协商与调整产生的。所有的政治活动应该是建立在政治参与者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的。强制性和权力的前提是自愿交换,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人们的自由权利。用交换的方法观察政治改变了对政治活动目的的传统看法,对公正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并且为政治分权化提供合理性。

四、对公共选择的简要评价

对公共选择的批评一个方面是对公共选择方法理论的逻辑基础进行批评。大多数公共选择理论家坚持“经济人”的假设,并致力由这一假定推导出政治市场上的个体的一般行为。批评者认为,这种假设—演绎模式用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模型来解释和预测人的行为,尤其是政治行为,是难以证明的。从“经济人”假设要推导出人们对任何实际情形下的可预期的反应,尤其是政治行为,是做不到的。首先,人的本性有社会性的一面,把追求自身利益当作人的基本动机和不变动机,实际上是抹掉了人的动机中的社会属性。人的本性既有动物性的一面,也有社会性的一面,只强调其中的一面都是片面的。从历史的纵断面上看,自利并不是人的永恒本性。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生活资料极度贫乏,如果人的行为主要从自利动机出发,原始公社制度就无法存在。实际上,人的自利动机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由于要用自己生产的商品和别人生产的商品进行交换,交换双方都必须仔细权衡自己的利害得失。都必须“斤斤计较”。不加计较地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让渡给别人是不合理性的。正是因为这种原因,“经济人”概念直到商品经济和市场制度有了相当程度发展的亚当·斯密时代才逐渐形成。因此,“经济人”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而不是一个超历史的永恒概念。其次,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还是有差别的。与经济活动不同,个人在政治活动中对他的行为所产生的成本并不是直接承担的,对他的行为带来的收益也不是独享的,这就削弱了个人对政治活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动力。此外,政治活动是一种集体活动,参与者众多,中间环节较多,因此,政治活动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动机难以服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事实上,个人也可能是出于理想、信念、归属感等非经济因素而参与政治。常见的论述是要搞清政客和政治家的区别。在批评者看来,不能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来说明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些政治家的动机和行为。再者,人的需要从其结构上看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所以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其他的因素,如利他主义、自我牺牲精神等也会支配个人行为。他们认为,在亚当·斯密那里,“经济人”的两种属性是有机统一的,这就是经济中的利己主义和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而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只是将斯密的“经济人”概念中的自利属性发展到极致,从而不能给出个人属性的最接近实际的解释。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在《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一书中指出,个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习惯接受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人类行为中普遍共存着关心自己和关心他人的动机,而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是不真实的。休·史卓顿、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共企业和公共选择》,费昭晖、徐济旺、易定红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美国历史学家福山也指出,人类行为的确有80%的情况符合“经济人”模式,问题是隐匿的另外的20%,新古典经济学只能提出难以服人的解释。他认为,这个20%的动机需要用道德、习俗等文化因素来解释。制度经济学也把人看作是“社会人”、“组织人”,认为人除了追求物质利益以外,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和社会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分析人的行为不能脱离他生活其中的那个社会—文化环境。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人的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括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做出选择的结果。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对公共选择的批评的另一个方面是对公共选择方法论的内容的批评,即对“经济人”假设、经济学交换范式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批评。方法论集体主义者认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片面强调个体的作用,将集体看作是一个个体的累加,试图从个体行为推导出集体行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机械论。可以说,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这两种方法论的对立几乎是贯穿于近现代社会科学发展始终的。可以说,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将经济学的假说、理论和模式应用于政治过程,力求对政治过程做出不同于传统政治学理论的解释,这既是它的力量的源泉,又是它的弱点之所在。既有创新,又使它陷入困境。

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政治市场的分析,从反面为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辩护理由。通过对政治市场中的各个主体的行为特征的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对国家增长等一些政治事情的原因做出了深刻的解释。并提出了限制政治权力,重建民主政体的措施。通过在政治活动中对经济人假设的科学运用,拓展了整个经济学的解释范围,其中的一些经典的分析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反腐败斗争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认为政治家、官僚是“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的代表,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模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公仆”。这些观点否认了政治过程中有个人利益的存在,或者说在相当程度上把个人利益放在极次要的地位。公共选择的“经济人”假设则打破了这一理想。按照“经济人”假设,任何人,无论他处于何种地位,都有一样的本性,即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政治过程中,政治家、官僚与在经济过程中的自然人一样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他们认为在市场结构中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不可能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成为克己奉公的利他主义者,个人在这两种制度下行为结果的不同,并不是由于其行为动机方面的转变,而源于两种制度的结构差别。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社会资源的配置者,是积极的主体,社会是被动的客体。政府自然而然凌驾于社会之上,排斥甚至是否定市场的作用。“没有政府办不到的事情”的观点在政府管理层一度占据主导地位。这种观念和体制的巨大惯性使政府和官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依然习惯性地运用“全能思维”看待和解决问题,而公共选择则认为,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对社会的全方位干预只会导致政府决策和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他们认为必须要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解决政府面临的困境。

本章总结

1.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和政治学交叉融合而产生的一种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公共选择学派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之一。

2.公共选择理论的历史渊源可以上溯到勃劳德和孔多塞对投票规则的研究。霍布斯、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的思想也可以算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和林达尔的研究对公共选择经济学家有着很大的启发。意大利财政学派经济学家庞塔雷奥尼、德·马尔科和萨克斯等人的公债理论和国家学说对公共选择理论也有着重大的影响。熊彼特对公共选择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3.作为独特学科的公共选择理论形成与当时的传统西方经济学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放任政策以及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政策的缺陷和不足有关。福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对公共选择的产生和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公共选择的代表人物有布莱克(《论集体决策原理》)、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布坎南与塔洛克(《同意的计算》)、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和尼斯坎南(《官员与代议制政府》)等。公共选择可以分成三个流派:弗吉尼亚公共选择学派、罗切斯特社会选择学派和芝加哥政治经济学派。

5.公共物品的特征构成了公共选择存在的理由。在公共选择学者看来,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在这一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类社会分成两个市场,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公共选择理论进一步对政治市场上的各个主体和民主政治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方式进行了分析。

进一步阅读的相关文献

1.巴克豪斯:《现代经济分析史》,晏智杰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吴良键、桑伍、曾获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4.汪翔、钱南:《公共选择理论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James M.Buchanan and Robert D.Tollison(Eds.), The Theory of Public Choic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84.

7.Muller, Dennis C., Public ChoiceⅡ,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8.Muller, Dennis C., Public ChoiceⅢ,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思考与练习

1.公共选择可以具体分成哪几个学派?各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如何?

2.公共选择研究的对象包括哪些?公共选择理论对这些主体抱有怎么样的看法?

3.公共选择在经济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

4.公共选择理论和其他的经济自由主义学派的观点有何异同?

5.公共选择理论在方法论上有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