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理论的构造
社会研究是在经验层次和抽象层次上进行的。在抽象层次上的任务是建立科学理论。理论的主要功能是:(1)指导研究的方向;(2)描述事物的状况和性质;(3)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4)预测未来的事件或现象。
社会理论是以抽象的概念来说明社会现象的本质,但并非任何抽象概念都可以称为社会理论。许多社会科学家主张,社会理论应当是一套加以系统陈述的,以可靠的经验资料为基础并在逻辑上相互联系的命题。这一定义将社会理论与社会哲学、政治思想和日常生活中的抽象概念区分开来。有些社会科学家还强调,社会理论的逻辑形式应当是演绎的,其中最低层次的具体命题可由最高层次的理论命题推演出来。根据具体命题就可以建立研究假设,这种假设是对经验事实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尝试性解释。社会理论的这种构造可以使研究的经验层次与抽象层次连接起来。
一般来说,理论由下列基本要素所构成:(1)概念;(2)变量;(3)陈述;(4)形式。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几个要素是如何组合成理论的。
一、概念和变量
(一)概念
概念是构造理论的砖石,它是对研究范围内同一类现象的概括性表述。概念是客观世界与主观思维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根据经验观察,从类似的事物中可归纳出一些独立的共同属性,这种从同类事物或现象中归纳出共同属性的过程称为抽象。概括是对经验事实的分类,抽象是运用主观思维的推断。“所有的概念都是概括,而所有的概括又意味着抽象。”这就是说,概念不仅仅反映感性经验,它还具有理性认识的特征。
概念可分为实体概念和非实体概念。实体概念是指可直接观察到的物体、事物或现象,如青少年、犯罪、游行等等。非实体概念则无法直接观察,如智力、社会关系、文化、动机等等。社会科学涉及的许多概念都是非实体概念。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它包括理论的核心概念和一般的专业术语。核心概念是理论的主要范畴,如马克思的“阶级”“异化”,韦伯的“科层制”“权威”,等等。
概念都是通过概括和抽象而得到的,但是各种概念的抽象程度是不同的,社会研究中所运用的许多概念是一种综合概念,如角色、社会地位、互动等,它们是由一些低层次的概念构成的。综合概念的抽象程度更高,它们所包含的信息较多、概括性较强,但却很难在经验研究中运用。相反,抽象程度低的概念比较容易观测和操作,不过它们包含的信息量较少(见图3.1)。
图3.1 概念的抽象层次
研究时应当分清概念的抽象层次,了解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社会研究实际上是运用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在抽象层次上解释经验层次的现象。研究人员应当清晰和自觉地往返于不同的层次之间,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对所研究的各种概念作出清晰的定义。
概念是由名词、抽象定义和经验内含组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概念的三个部分是紧密联系的;名词是对同一类现象的概括,抽象定义界定出这些现象的范围和主要特征,经验内含是由名词所指示的那部分现象,它在经验层次上与名词和抽象定义相对应。
(二)变量
变量是概念的一种类型,它是通过对概念的具体化而转换来的。例如,“人民”这一概念,当它界定为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时,就成为变量。变量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状态或属性,它反映了概念的可变动性,它说明了现象在规模、重量、密度、速度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或现象在程度差异上的变化方式。如上述“人民”这一变量,就表明了人群的不同规模;又如“性别”这一变量则表示“男性”与“女性”这两种不同状态。
科学研究必须使用变量的语言,因为它需要精确描述现象和事物的状态,需要了解某一现象的变化如何与另一现象的变化相联系。由于变量具有明确性和可观测性,因此只有使用变量语言才能进行有效的经验研究。近几十年来,社会研究科学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不断改进其变量分析方法。
变量可以分为各种类型。从变量之间的影响关系上可分为:自变量和因变量。
在一组变量中,能够影响其他变量发生变化,而又不受其他变量影响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依赖于其他变量,而又不能影响其他变量的称为因变量。在因果关系中,原因是自变量,结果是因变量。例如,吸烟导致肺癌,吸烟是自变量,肺癌是因变量。
简单地说,研究是探讨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探讨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已知某一自变量x,将它作为原因来探讨它对其他变量的影响,这可以用“x——→? ”来表示(——→说明影响关系)。例如,要研究对外开放会对中国社会造成哪些影响,就是要列举出各种因变量。第二种方式是已知某一因变量y,然后将它作为结果来探寻导致这一结果的各种原因,即“?—→—y”。例如,研究“犯罪率增高”的原因就是要找出各种自变量。一般来说,因变量是我们希望解释的现象,而自变量是对所研究现象的一种解释。例如,“对外开放是导致犯罪率增高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种解释。
(三)变量间的关系
变量间的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相联系的性质,它们主要有相关关系、因果关系、虚无关系三种类型。
1.相关关系。
如果说变量x与变量y有相关关系,意思就是它们一同起变化,即x有变化、y也有变化,反之也一样。例如,“声望随着权力的变化而变化”,这里面的声望和权力就是一种相关关系,一个声望很高的人一定也有很大的权力,但这里没有提示,是由于权力而获得声望,还是由于声望而获得权力。也就是说,在相关关系中,一般无法区分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两者是互为因果的。
如果一个变量值的增加伴随着另一个变量值的增加,或者一个变量值的减少伴随另一个变量值的减少,则这个关系称为正相关,或称直接相关。一个变量值的增加伴随着另一个变量值的减少,则这个关系称为负相关,或称逆相关。例如,“交往次数的增加伴随着感情的增加”,那么交往与感情就是正相关的。“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伴随着人们直接交往的减少”,那么,现代化与交往就是负相关的。
在使用符号表示时,“+”表示正相关,“-”表示负相关,但要注意,正负号并不表示关系的强度,而仅表示变化的方向。
2.因果关系。
在有相关关系的两变量中,如果明确说明了一个变量的变化引起了另一个变量的变化,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作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就是“因x的变化导致了y的变化”。因果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x和y 有相关关系;(2)x、y之间的关系不是由其他因素形成的;(3)x的变化在时间上先于y的变化。例如,如果说“社会整合程度影响越轨行为”,那么,首先“社会整合”(社会组织中一个人与大多数人相结合的程度)与“越轨行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之间是相关的,它们共同起变化。其次,假如控制其他可能与“越轨行为”相关的因素(如社会经济地位、年龄、性别等),“社会整合”与“越轨行为”也仍然是相关的。最后,在时间上“社会整合”的变化先于“越轨行为”的出现,由此可以认为这种关系是因果关系。
3.虚无关系。
虚无关系说明从某一变量的变化很难预计到另一个是以怎样的方式发生变化的。例如,性别和人才之间毫无关系,从性别的差异中,很难预测出他(或她)是否能够成才。换言之,虚无关系表明一个变量与另一个变量不存在共变关系。在数据的统计分析中,通常要对虚无关系(虚无假设)进行检验,如果虚无假设被否定,那么对命题中各变量的关系,就给予了更令人信服的证实。
二、命题与假设
如果说概念是建造理论的砖石的话,那么命题则是理论的构架。概念是描述现象“是什么”的分类概括,而命题是对现象之间的关系的陈述,它用于说明“为什么”的问题。例如,“对外开放导致犯罪率增加”,“计划生育导致出生率降低”等等。命题是思维的基本单位,它通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之间关系的明确陈述使各种现象联系起来。
(一)命题的类型
命题可依据其理论用途的不同划分为各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在抽象性、概括性和可被经验证实的程度方面各不相同。命题的类型主要有:公理、定理、经验概括和假设。
公理(axiom,公设postulate)处于理论的最高层次,它是高度抽象的陈述,如:“人都是自私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的”。公理可作为理论的出发点,所有其他的理论命题都可由公理推演出来。公理的正确性是由定义或假定而来的,它无法直接被经验检验,而只能通过对它的逻辑推论的检验得到部分证明。
定理(theorem)是由公理推导出来的,它可被经验事实来检验。由公理和定理还可推导出其他更具体的命题。公理式的理论是以演绎三段论为基本形式的,例如:
由公理1: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的。
公理2:理性行为都是受社会环境制约的。
可推论出定理1:人的政治行为是受社会环境制约的。
经验概括(Empirical Generalizations)不是由公理或定理推导来的,而是通过对大量事实的观察而归纳出来的,它的经验色彩较浓,抽象程度较低。
例如,“随着工业化程度提高,人们的读写能力也提高”,这一命题就是一个经验概括,只要对一些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进行过观察就能得到这一概括。由一些经验概括还可以进一步建立更抽象的理论命题。
假设(hypothesis)是在研究之前提出的待检验的命题,它在研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表3.3 命题的类型
(二)假设
假设是:“为得出逻辑的或经验的结论并加以检验而设立的试验性假说……假说含有目前未获得充分证据的意思,因而只是一种尝试性的解释。”假设可由理论演绎得到;例如,由前例的公理1,可提出“人的犯罪行为是受环境影响的”这一假设。假设也可由经验观察得到;例如,当观察到许多科学家或知识分子的不幸遭遇时,就可能提出“智力越高越不幸”的假设。提出假设之后,就可以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来证明它的真伪。
假设必须是可检验的,也就是说,假设必须能够以变量语言来表述。例如,对“智力越高越不幸”这一假说,就需要对“智力”和“幸福”这两个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并说明测量它们的方法,如以智商测验的分数来衡量“智力”,以幸福量表的分数来衡量“幸福”的程度。
假设有几种不同的陈述方式:(1)函数式陈述,其基本形式是:y=f(x),即y是x的函数,它是说明若x发生变化,则y也随之发生变化,反之亦然。这种方式在自然科学中很常见。(2)条件式陈述,即“如果x,则y”这里,x称为先决条件,y称为后果,这种方式常常说明两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但有时也只表示相关关系。(3)差异式陈述,其基本形式是“A组与B组在变量x上无(或有)差异”。例如:“教师和干部的平均收入无差异。”在统计学中,这种无差异的假设也称为“零假设”或“虚无假设”。在社会研究中,一般多使用后两种陈述方式。
假设在研究中有三种主要作用:
1.指导研究。科学研究一般都是以假设为起点的。假设可以指导研究者从何处入手,选择何种研究方式和调查方法,收集何种资料,何时结束研究等等。科学的基本程序实际上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2.逻辑推导。假设有不同的抽象层次,由理论直接演绎来的假设一般比较抽象,研究者可由这种抽象的理论假设推论出具体而特殊的经验假设,它也称为工作假设。例如,从“对外开放可导致犯罪率增高”这一假设,可以推论出“沿海地区比内地的犯罪率高”,这一具体的工作假设较易由实证研究加以直接验证。由经验概括而来的假设,其抽象程度较低;但通过归纳逻辑的推论,可以使一些具体假设上升为抽象的理论假设,后者所说明的是更广泛、更普遍的现象。例如,通过对工业化社会中人们的读写能力、语言能力、思维能力的观察,可以推论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智能也无限发展”的假设。科学研究就是运用不同抽象层次的假设,来完成由抽象到具体或由具体到抽象的往返过程。
3.发展理论。假设不管是从理论演绎而来,还是从经验观察而来,只要经过证实或证伪,就可以增进科学知识,可以促进理论的应用或发展新理论。一个假设如果得到相当程度的证实,便成为假说,假说如再经进一步的、多方面的证实,并被科学家们所一致接受,便会成为定律。可以说,理论建设是经由假设——→假说——→定律发展的。同样,理论的检验和修改也是从假设检验开始的。
三、理论的形式
一个理想的理论应当是一系列逻辑上相互联系并系统地加以陈述的命题,它们在更概括的高水平上描述并解释某些经验现象。但目前的社会理论还远未做到这一点。特纳根据理论陈述的不同组织方式区分了当代社会理论的四种主要形式:(1)思辨理论;(2)分析理论;(3)演绎理论;(4)模型理论。
思辨理论并不关注于解释具体现象,它主要从哲学角度探讨理论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假设。如: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人类的本性是什么?社会理论的基本范畴是什么?社会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等等,大量的社会理论都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不同的学派通过对经典理论家的思想进行分析、综合,提出了各自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假说,以此作为理论的公设或前提来分析社会现实。这种对经典思想的再分析尽管是必要的、有益的,但是仅停留在哲学问题的争辩上会使社会理论的建设停滞不前。
分析理论侧重对人类社会作出类型学的划分,它试图建立一套概念体系和分类框架。其中,每一概念都用以指明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如阶级、权力、角色、互动、交换、冲突等等。分类框架用于把社会分解,使每一经验现象都在分类体系中有一个确定的位置。一个经验现象一旦被归入某一类型,就可以用这一类型的性质对它作出解释。例如,韦伯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每一类型有其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其他还有:权威类型、角色类型、冲突类型、所有制类型等等。分析理论的缺陷同思辨理论一样,它们都局限在抽象层次,它们使用的概念常常是抽象或含糊的,因而很难对其理论陈述做出经验检验。
演绎理论也称为形式理论,因为社会科学的演绎理论是试图仿效自然科学的公理式理论而发展起来的。这种理论在形式上是由一系列不同抽象等级的命题构成的,从高层次命题中可推演出低层次命题,它们可用以解释具体的经验现象。演绎理论与公理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1)演绎理论缺乏公认的公理或公设,这是由于社会科学很难建立定律或公理,不同的学派都是从不同的理论前提出发推演其理论体系。(2)演绎理论的逻辑推演不严格,它常采用由抽象概念到变量,再由变量到指标的经验演绎,这种演绎不同于自然科学的严格的逻辑演绎,后者是在同一抽象层次进行的。由于社会科学对概念的定义不如自然科学那样精确,因此演绎理论的概念—指标联系也不像公理理论那样紧密。(3)演绎理论的陈述往往不具有公理理论的普遍性,因为社会科学很难控制所有的外部影响变量,它的理论陈述往往无法概括更普遍的现象。例如由“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假设推演出的命题,就无法说明人的非理性行为。但是演绎理论使抽象层次与经验层次联系起来,它不仅能在更高的理论层次解释更广泛的社会现象,而且这种解释也能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模型理论一般是由经验概括而来的,它的抽象层次较低。社会领域中的大部分模型是依靠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通过对经验变量的因果分析而建立的,例如,20世纪60、70年代发展的“路径分析”方法就是一种常用的建模技术。模型理论的组织方式如图3.2所示。
图3.2 模型的构造
例如,决定本人职业地位的一个因果模型见下图:
模型理论与经验的联系较紧密,它运用归纳方法从大量的实证研究资料中概括出某些因果解释,但是这种解释一般只适用于特定的经验现象或事件,它很难上升到更高的理论层次。这一点与思辨理论和分析理论恰恰相反。
在社会理论的这四种形式中,只有演绎理论最具有科学理论的特征,因为只有通过不同抽象等级的命题的联系才能既具有高度概括性,又具有可证伪性。但是,演绎理论的建立需要将经验研究所积累的大量数据资料与理论研究所发展的概念体系及分类框架结合起来。而在目前的社会研究中,这两者往往是脱节的,社会调查研究常常是停留在收集具体资料的阶段,很少能将调查结果进一步归纳、概括为理论命题;理论研究则常常沉溺于抽象的哲学思辨中,很少结合社会现实来发展或修改其分析框架。这种状况导致了目前社会理论的贫乏和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