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生活世界:民俗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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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姆纳关于民俗的概念体系

前面说过,现在与Folklore最接近的汉语术语是“民间文化”,而不是“民俗”。在英语里,与“民俗”对应的是由萨姆纳引入民俗研究的“Folkways”。其中的“Folk”意为一个社会或社区的人们,是一个集合名词,视为复数。其中的“way”本意为“路、途径”,引申为“方法、程序”,又引申为“风俗、风范、个人的癖性”,而“s”表示复数。我们因而把萨姆纳的Folkways译为《民俗》。

在萨姆纳的概念体系中,最基本的是“行为方式”。人总在活动,为了满足需要,达到目标,人总得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个人对行为方式进行优选,很容易养成个人的习惯。他是这样说的:“一定的行为方式受到青睐,原因在于它们是合宜的。比起其他方式来,它们能更好地达到目的,或者能少费辛劳和痛苦。在人们追求进步的奋斗过程中,习惯、日常活动程式和技艺就逐步发展起来了。”William Graham Sumner, Folkways: A Study of the Sociological Importance of Usages, Manners, Customs, Mores, and Morals, The Athenaum Press, Ginn and Company,1906.见该书第1节。因该书每一节都很短,本书引用时只注明小节,不注页码。

个人对同一行为方式的反复形成习惯(habits),而群体对同一行为方式的反复形成风俗(customs)。他说:“生存斗争不只是个人的事,而是团体的事。每个人都受惠于其他人的经验;因而大家都趋向于被证明为合宜的行为方式。终至大家都采取达到同一目的的同一方式;这样,活动方式就转化成了风俗,成了集体现象。”见萨姆纳:《民俗》,第1节。他在后面又言简意赅地说,“风俗是一致的行动历时地造成的”。同上书,第8节。习惯是个人的,而风俗是集体的。

活动模式的不断反复形成了习惯和风俗,再进一步,如果活动模式不仅不断反复,而且它们的反复还遵循着严格的程序,那么,它们就形成了仪式(ritual)。换句话说,仪式不仅具备频率上的反复,还具备程度上的严格和固定。萨姆纳认为,“当活动被权威厘定,并一成不变地被人们不加思考地重复时,它们就成了仪式(ritual)。……仪式不会轻易被改变,它严格地与详备的和锱铢必较的规则保持一致。它不承认例外之举,不允许胆大妄为。规则越严格,仪式支配活动和成员的力量就越大”见萨姆纳:《民俗》,第67节。。仪式不仅在形式上具备细节的严密,它还在内容上特别限定一种庄严肃穆的感情态度,有时甚至显得神秘和神圣:“所有仪式都既讲求程式,又显得严肃。它有变得神圣或使与它有关的事物变得神圣的倾向。”同上,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仪式还有一个特征:它所涉及的情感和观念是隐含的,也就是说,它所蕴涵的思想并不被人们抽象地把握和明确地认识。他说:“仪式可能体现着有用、便利或福利等观念,然而,它倾向于显得并不着意如此。其中的观念只是下意识的。……仪式暗示出情感,但是它绝不表明什么教义。当仪式真正不落言筌,不激发思索的时候,它才是最强有力的。……仪式是所做的,却不是所想的和所感的。”同上。

在思想内容上比仪式更充实、更明确,因而处于民俗的最高层次的,是德范(mores)。“mores”是拉丁语,据萨姆纳介绍,“罗马人曾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用mores这个词指风俗,它包括下述含义:风俗服务于福利,它们具有传统的和神秘的约束力,因此它们本身是权威性的和神圣的”同上书,第42节。。因为英语里既没有来自mores的派生词,本来也没有它的对等词,而这个词的含义又恰恰使它适合于作他的概念体系的关键一环,所以他直接把它借入了英语。

萨姆纳所使用的mores指一种特殊的民俗,它是包含着伦理准则和关于群体福利的思想的行为范式或范示,所以我们把它译为“德范”。他说:“这个术语是指这样一些流行的惯例和传统,它们包含一个它们有益于社会福利的价值判断,并迫使个人遵从它们,尽管并没有什么权威在执掌它们。”同上书,“前言”。又说:“德范是包含了关于社会福利的普遍的哲学和伦理内容的民俗,其哲学和伦理思想本来就蕴藏在其中,民俗的发展使它们从暗示变为明确。”同上书,第34节。

德范是更高层次的民俗:“当关于真实与是非的初步观念发展成关于福利的教义时,民俗就被提高到另一个层次上来了。它们就能够产生推理,发展成新的模式,并把它们的建设性影响扩及每个人和整个社会。这时,我们就称它们为德范了。”见萨姆纳:《民俗》,第34节。当习惯、风俗和仪式发展成德范的时候,也就是这些基本上处于行为层面的民俗明确地介入精神层面的时候。

德范又是更重要、更突出的民俗:它们不仅“决定着人们在生活的所有关键时刻的思想方式”同上书,第66节。,而且通常牵涉到集体的根本利益,反映着集体的精神风貌。“它们是流行于一个社会中的处世方式,这些方式与存在于社会中的过好生活的标准、信念、观念和律令结合在一起,满足人的需要和愿望。由于这些精神因素,德范成了一个社会或一个时代的个性(时代精神)的表征”同上。

如果说习惯和风俗是通常所做的,仪式和德范是必须所做的,那么,禁忌(taboos)就是通常不可做的。他指出,民俗是实现利益的“正确、正当的”模式,“整个生活中它们无所不在。诸如捕猎,娶妻,装扮,治病,敬鬼,待人接物,遇到生孩子时如何处事,在征途或会场应该怎样行动,都各有一种正确的模式。从否定的方面来限定这些活动的模式即为禁忌”。同上书,第31节。简而言之,禁忌是处于否定的方面的民俗。

从性质上看,禁忌是否定的。从层次上看萨姆纳认为禁忌属于德范这一档。他说:“德范理所当然地包括禁忌,禁忌指那些万万不可做的事。……禁忌与肯定性规范比较起来包含的哲理因素更突出,因为禁忌包含着对某种原因——诸如这会激怒鬼灵——的参照。”同上书,第35节。禁忌要求人们克制自我,在很多情况下,要求个人为了团体和社会的利益而做出一定的牺牲和忍耐,例如关于两性关系的许多禁忌,因而,需要充分的哲理和信念来保证它们的实施和贯彻。可见,禁忌像肯定性的德范一样,通常与伦理和思想联系在一起。准确地说,禁忌是否定性的德范。

萨姆纳所用的最后一个重要概念是ethos。这是一个希腊概念。希腊人用它指群体性格,“也就是一个群体据以个别化并与其他群体相区别的性格特征的总和”。同上书,第43节。它所涉及的外延通常是相对独立而完整的民族或时代。因此,它可以译为群体性格、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如果它在上下文里突出的是民族或时代,我们就相应地译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例如,“日本的ethos”译为“日本的民族精神”,“中世纪的ethos”译为“中世纪的时代精神”;如果这两者都未被强调,我们就把它译为群体性格。

群体性格是怎样由民俗造成的呢?首先,萨姆纳认为群体的民俗有相互保持一致的倾向,“因为当它们互相支持并协同发挥作用时,它们都一起以尽可能少的摩擦和敌对达到它们的若干目的。贯穿整个文明史,产业形式、家庭形式、财产观念、权力机构和宗教类型显示了彼此的一致性”。见萨姆纳:《民俗》,第5节。既然民俗的一致性倾向出现在有充分互动的群体内,那么,如果群体与群体之间接触很有限,它们的民俗之间就不会出现一致性倾向。因此,群体差异就成了必然之势。独特的群体性格就这样形成了。他举例说:“远东的那些大国长期远离其他地区的频繁接触,它们自己也相互隔离;同时,它们各自受制于传统民俗的不变规则。结果,日本、中国和印度分别被塑造成一个个牢固、稳定并与众不同的完整集体,有着一种打上了既积极又消极的鲜明烙印的性格。”同上书,第76节。其次,他认为,更大范围的群体在历史中的共同生活会使群体性格呈现为时代精神。他相信,生活条件的变化必然引起民俗的变化,而新的民俗必然会促发为它们辩护的新的哲学思想和伦理准则。他举例说,中世纪的时代精神之所以向现代的欧洲时代精神转化,是因为那些被发展出来以顺应包括巨大的世俗国家、世界贸易、信贷制度、合同工资和租佃、向外移民等的体系的德范变为结合成新的一体的习惯、风范、观念、信念、风俗和制度的规范,正是结合成新的一体的民俗囊括了全部的社会生活并赋予这个历史时代以个性。同上书,第41节。总而言之,一个时代的民族精神的出现是由民俗整合的结果,而民俗的整合体现德范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