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眼中的民俗之“俗”
一、英国人类学派的影响
为了确定民俗的范围,民俗学者们通常采用划分这一逻辑方法。较早用这一方法向我国介绍民俗范围的是愈之先生在1921年1月的《妇女杂志》上发表的《论民间文学》。依据英国学者的观点,他写道:“民情学(Folklore)中所研究的事象,分为三种:第一是民间的信仰和风俗(像婚丧俗例和一切的迷信禁忌等);第二是民间文学;第三是民间艺术(其中又分音乐和戏剧二种)。”
因为他这篇文章主要是谈民间文学的,所以接着又对第二类详加介绍:“第二类——民情学上最重要的部分——里所包含的……细目分列如下:
1)故事:(A)演义,即俗传的史事,(B)童话,(C)寓言,(D)趣话,喻言等,(E)神话,(F)地方传说。
2)有韵的歌谜和小曲。
3)片断的材料,例如乳歌、谜、俗谚、绰号、地名歌等等。”
这种强调民间文学的观点与北京大学歌谣征集活动是相互呼应的。再加上随之而创办的《歌谣周刊》的成绩,使中国民间文学的收集与研究成了中国民俗学的第一块基石,也是迄今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上述人类学派的分类是英国学者托马斯(Thomas)在《大英百科全书》中的表述。但是,在中国最流行的提法是班恩女士的。1928年《民俗周刊》创刊号所介绍的就是班恩女士的表述。钟敬文在《数年来民俗学工作的小结账》一文中介绍:“据英国C.S.班恩的《民俗学概论》,把普通学材料的民俗分作三大类:第一,信仰与行为;第二,习惯;第三,故事歌谣及俗语。第一类,包括一切神道的信崇与宗教的行为。第二类,包括一切社会的政制,及个人生活仪式,以至职业、运动、游戏等。第三类,包括一切流行于民间有韵无韵的文艺。”在同一期上,开始连载由杨成志编译的这本英国民俗学会的《民俗学手册》(在中国以《民俗学问题格》的译文而著名),英国人类学派所认为的民俗范围被详尽地介绍进来了。
钟敬文依据英国民俗学会的这一手册,为中国学界拟定了一个民俗资料的征求范围细目,附录在汪馥泉发表在1931年2月光华书局刊印的《新学生》杂志第一卷第三期的风俗学资料征求一文里。其细目分为三大类:一、信仰及行为;二、制度与习惯;三、艺术与语言。这可以说是对近十年中国民俗学界在这一点上的理论和实践的一个基本的归纳。
二、欧洲大陆民俗学的影响
中国学者很早就知道德国和法国的民俗学与英国的民俗学是不一样的。江绍原在1932年6月版的《现代英吉利谣俗及谣俗学》中就介绍说:“德语Volkskunde不得看作英语Folklore 的相等词,盖前者的用途广得多,其中除旁的东西而外,还包括农民美术与农民技术之研究。”他在同书的另一处又介绍说,法国的Arnold van Gennep教授曾于所著Le Folkore (1924)一本小书中明白地批评英国《谣俗学便览》不该把欧洲以外及半开化的种族之研究收进“谣俗学”范围,且赞赏 Hoffmann-Krayer博士在Bale刊行的书目(1917—1919)能将建筑、雕刻、纺织物、陶器、民间法律、戏剧,及其他等等不见于《谣俗学便览》中的事物也一样顾到。也就是说,中国学者这时已经知道,德国和法国的民俗学比英国民俗学所包括的类目要广。
上面是就类目而言的。并且,就民俗材料的时限而言,他介绍说,欧洲大陆学者不像英国人类学派只限于过去时代的遗留物、他以van Gennep(汉译“汪继乃波”)教授为例,“将庶民不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时所创造的一切事物全部括入”。他还告诉中国学者们,这种观点已经使英国当时的民俗学会主席亚瑟·罗伯逊·莱特(Arthur Robertson Wright,他译为“瑞爱德”)改变了人类学派的旧立场。莱特说,“我们的研究只能限于从过去所保存下来的东西之说,我认为现在已等于一件不够穿和穿破了的衣衫;庶民正在我们的眼面前产生出来的种种,我们必须用等大的心力和注意去审度”,“我们的会必须不但努力于刻画过去的民众生活的真面目,它而且应尽其所能,务必将现在的民众生活及其内心态度之真相,也图绘出来,好留给后人看”。因此,江先生说,“无论如何,让我们记清谣俗学只研究遗风之说在西洋已渐成陈迹,较近的说法是把新旧民俗民信民文艺以及其他民物视为一样重要的”。
江先生的介绍使中国民俗学界从类目和时限两个方面扩大了视野。同时,江先生建议用“民学”改称“民俗学”:“最近我且因Folklore的研究终于将民间技术、民间美术也包括进去,拟呼此学为‘民学’——‘民学’者,研究文化虽已升至较高的平面然不是普及于一切分子之社会中‘民’阶级之生活状况法则及其物质的经济的基础、观念形态、情感表现……,及此等事实之来源,变迁,和影响者也。”
人们从杨成志先生后来的介绍可以更多地知道上述民俗观。他在《民俗学之内容与分类》中介绍,法国学者山狄夫在《民俗学概论》中把民俗的范围定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瑞士的霍夫曼—克莱耶(E.Hoffmann-Krayer)在《民俗学文献录》——即上述“书目(1917—1919)”——中把民俗学的内容定为下述二十个方面:“1.通论(书目与方法);2.乡村;3.建筑物(房屋、仓库、礼拜堂及其他);4.用具;5.象征物(如福禄寿象征及其他);6.技艺与一般艺术(如染织、雕刻、瓷器、木器与金属器等);7.人民心理现象;8.惯习及其原物(如首饰等);9.饮料及食料;10.惯性(如仪式过程、会社、教会或慈善机关、节期、历数、游戏、游戏物等);11.民众法律;12.信仰(如宗教、神话、仙人、崇拜、巫师、复活、预兆及符咒等);13.家庭医药;14.一般民间文学理论;15.民间诗歌(如民歌、俗语或谚语、叙事诗、音乐及舞蹈等);16.民间故事(怪谈或鬼谈、谐谈、传说等);17.民间戏剧(神秘的及风格的);18.历法历书等;19.民间语言(如方言、隐语或谜语、谚语、特殊语、土语或俗语);20.名号(如地方名、人名、姓氏、神仙名、动物名、植物名、天空各名号等)”。除了1和14,其他18类代表民俗的范围。
江绍原先生的“民学”虽然没有被普遍接受,但是,他和杨成志先生所介绍的欧洲大陆民俗学的范围对以后中国的民俗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钟敬文所代表的“新的驿程”
继30年代一度采用“民间文化”之后,钟敬文教授于80年代后期又重新认为民俗的范围应该是整个民间文化,因为他看到这是世界上这门学科的发展趋势;“从30年代起,我就注意到广大民众自己所创造、享用和继承的文化,并且创用了‘民间文化’这个新术语。我曾经为一个教育刊物编辑了‘民间风俗文化专号’。计划刊行过一系列的民间文化丛书。我甚至拟用这个名词去代替‘民俗’一词,而把民俗学称为‘民间文化学’。现在考虑起来,当时那想法是合适的。几十年来,世界学界民俗学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以至于将使它包括民间文化全部事象在内了(不排除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间科学技术和民间组织等)”。
钟教授从1979年就开始重提“民间文化”。他在《民俗学与民间文学》一文中说:“法国民俗学者山狄夫(P.Saintyves)认为,‘民俗学是文明国家内民间文化传承的科学’。他虽然承认民俗学是研究‘民间传承’的科学,但并不使用‘遗留物’这类的名词。而且从‘民间文化’的用语看,范围也显得广泛些。”他对“民间文化”这一术语多少流露了一些赞许的意思。
钟教授有时又使用“生活文化”一词。他在1982年写的《民俗学及其作用》一文中说,“民俗学(Folklore)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一门人文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人民(主要是劳动人民)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的范围,过去在某些国家的学者眼中看得比较狭窄,仅限于民谣、民间故事、民间信仰及某些比较古怪的风俗。但是,现在一般已经把它扩大了。它的疆域是相当广阔的。从物质生活(衣、食、住等)、社会组织(如家户、村落及各种固有的民间结社)、岁时风俗、人生仪礼以及广泛流传在民间的一切技术、文艺等”。他在这里使用的“生活文化”与“民间文化”是相通的,广大人民的生活文化也就是民间文化,只不过前者突出了这一文化的生活性质。不过,如果去掉“广大人民”这一限制语,生活文化当然也就不限于民间文化了。
为什么说民俗是生活文化呢?第一,他说,“它(民俗)是普及和深入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人民生活在风俗当中,就像鱼类生活在水里一样”。也就是说,它是人们生活过程中的文化。第二,他说,“民俗是适应人类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时它也密切地为人类各种社会生活的存在和发展服务”。也就是说,它是服务于生活的。
因为钟教授把民俗看作生活文化,所以他提出,应该在现实的生活文化之上建立我们的民俗学:“今日世界关于民俗学的范围和内容项目的看法差不多已发展到包括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了。当前我们的民俗学正在正确的观点指导下和新的生活文化基础上重新建立……”
“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肯定不限于民间文化,在这里,他所使用的“生活文化”似乎超出了“民间”的范围。实际上,他也多次说过,民俗不限于一些阶级,而是“民族的”。在地域上,他也不排斥城市,他说:“我国民俗学的材料多数在农村,这当然要重视。但是我们也不能排斥对现代都市材料的搜集和研究。”可见,他在民俗材料的范围上突破了英国民俗学早期的旧框框,而在民俗主体的范围上也突破了前苏联民间文学理论专注于“劳动人民”的老格局。
钟教授以新的视野,在新的高度,转而从民俗的属性上来界定民俗。他在1985年发表的《民俗学》一文中说:“社会民俗现象虽然千差万别,种类繁多,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它们大都有共同特点。就是这种现象,首先是社会的、集体的,它不是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使有的原来是个人或少数人创立或发起的,但是也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风俗。其次,跟集体性密切相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是个性的,大都是类型的或模式的。再次,它们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扩布的。即使是少数新生的民俗,也都具有这种特点。总之……与那些一般文化史上个人的、特定的、一时(或短时)的文化产物和现象有显著的不同。”反过来说,具备上述属性的,就是民俗。也就是说,民俗是“集体的、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社会文化现象”。与此同时,乌丙安教授对“民俗”概念的内涵作出了大致相同的阐述。他认为,民俗学研究的对象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是具有相对稳定的形式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我们还看到,陶立璠先生也在自己的专著《民俗学概论》里阐述了“民俗”的这些内涵。可见,“民俗”的内涵已经引起了中国当代民俗学家的关注,并且,值得骄傲的是,他们对它的认识达到了在世界范围内前所未有的深度。
与此相应,钟敬文在一篇文章里指明了“民俗”的外延。他写道:“具体地说,如过去各种劳动的组织、操作的表现形式、技术特点和所附着的信仰;又如过去社会中,有各类团体活动像宗教的庙会,有村落和宗族的各种习惯、规例等,这些都是民俗现象。至于各地年节风俗,如我国过去过农历新年、元宵、中元节、中秋节、冬至、除夕等岁时活动,每人自出生到老死所奉行的诞辰、成年式、结婚、丧葬等仪礼,以及各种民间赛会、民间文学艺术活动,它们从来就被算在风俗、习尚里面,这自不必细说了。”总之,民俗“已经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了”。
小结:从古俗到生活文化
如前所述,中国学者最初是严格按照英国人类学派民俗学家的观点来看待民俗之“俗”的,学习伊始,他们还来不及在理论上多作发挥。在20年代初到30年代初的十年光阴里,这一派的观点日益详细地被介绍进来,独立地指导了中国民俗学者。在接受这一派的观点时,大家是很难采取批评态度的。
等到江绍原先生和杨成志先生等在1932年之后逐渐把欧洲大陆民俗学家的一些观点介绍进来,使中国学者了解到,民俗学的对象除了信仰民俗、制度与行为习惯方面的民俗、语言艺术方面的民俗之外,还有学者提出可以把民间艺术、民间技艺以及物质民俗包括进去;民俗学的对象除了过去的遗留物之外,还有学者提出可以把现代所创造的东西包括进去。只有这时,中国学者才有了进行比较、鉴别的思想资料,才可能在不同的观点面前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取舍。江绍原先生可能是第一个大胆地说出自己的思考的学者。江先生把“Folklore”改译为“民学”,他说:民学“研究文化虽已升至较高的平面然不是普及一切分子之社会中‘民’阶级之生活状况法则及其物质的经济的基础、观念形态、情感表现……及此等事实之来源,变迁,和影响者也”。他从两个方面来把握“Folklore”的对象:他不仅像人类学派民俗学家那样,从历时的角度来看,主张研究对象的历史;而且像欧洲大陆民俗学家那样,从共时的角度来看,主张研究“民”的生活状况。江先生这种融会众家之长而后提出的观点是很精辟的,他这种全面把握民俗学的对象的思维方法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学习,他这种把对象的现实与对象的历史结合起来研究的基本观点对今天的民俗学建设仍然是有用的。
当英国人类学派的观点已经在中国深入人心,并且在资料收集和理论研究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实绩之后,欧洲大陆的民俗学才断断续续地、零零星星地被介绍进来,后者当然难以动摇前者在中国民俗学界的主导地位。江绍原先生对民俗学的对象的看法本来大大地有助于我们确立民俗之“俗”,但是由于他未作详细的解释和充分的论证,再加上人类学派观点的强大影响,他的思想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阐发和利用。更何况在前前后后的许多年里,学者们对民俗学的理论建设既普遍缺乏兴趣,也没有条件来组织实施。
直到1978年秋,顾颉刚、白寿彝、容肇祖、杨堃、杨成志、罗致平、钟敬文等七位教授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递交建立民俗学及有关机构的建议书,民俗学才在中断了几十年之后又成了中国学者的议题。经过包括他们在内的一批学者的倡导和鼓动,民俗学的建设很快就成了国家的学术课题。其中,钟敬文教授对这个大题目的基本理论思考得最多。
钟教授主张“民俗”的范围是整个民间文化,既包括口头文学、民间信仰和风俗,也“不排除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间科学技术和民间组织等”。并且他极力强调民俗之“俗”的当代性、现实性。这就在理论上批判了人类学派关于民俗之“俗”的“遗留物”说,为中国民俗学确认自己的研究对象指明了大致的方向。只有在否定了或扬弃了一直主宰着中国民俗学界的人类学派学说之后,中国的民俗学才能开始走上向当代学术转型的历程。钟教授的主张为我们在文化的意义上审视民俗,特别是审视当代民俗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确立“民俗”概念的时候,钟教授等人确定了“民俗”的内涵:“集体的、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民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医药、民间风俗、民间信仰、民间技艺等不同的类别,但是,它们都具有这些属性。那么,它们就在理论上被统一在这些共同的内涵上。这样,他们就把庞杂的民俗之“俗”把握成了同一性质的整体。
综合来看,民俗之“俗”的外延“已经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了”,但是,它并非全部的社会生活、文化领域,其中,只有那些在内涵上具有“集体的、类型的、继承的和传布的”等性质的现象才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