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一、总体发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加快推进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和小康社会实现。民政信息化工作在民政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
民政部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在计算机网络建设、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一是网络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部省两级的民政专网骨干网络升级为4M MSTP专线,建设完成覆盖全国1700多个县以上民政部门的民政卫星网并开通全网高清数字视频应用。二是重要信息系统为民服务取得显著成效。覆盖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减灾救灾等核心业务的全国性应用系统已达十多个,地方民政部门也积极筹措资金,开发多种业务应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公效率,提升了政务服务和科学决策水平。三是民政大数据平台建设基础性工作取得进展。完成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的标准、制度和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了全国17类民政业务数据的汇集,并与12个省(直辖市)实现了数据网络在线交换。四是按照中央网信办要求,民政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重要系统定级备案、信息安全监测扫描和软硬件系统升级加固和国产化替代等工作,基本保障了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五是开展了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加强系统统筹整合和集约化设计,编制了《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的指导意见》,“金民工程”一期工程和部电子内网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进入实施阶段,将促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向“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方向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根据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地方信息化调研、司局业务调研,初步摸清了民政信息资源底数,结合大数据应用需求,着手组织开展民政信息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了民政信息资源目录、民政信息资源分类编码等内容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作为试点单位编制完成了《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覆盖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和部门信息资源共453项信息资源项,初步明确了共享属性、共享方式、开放属性和更新周期等信息。
(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
基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全国社会保障工程分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同时根据社会救助业务发展需要开发建设了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并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业务协同试点。在长沙市政府强力推动下,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了民政局与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质监局、教育局9个部门和民政局内部处室20类信息的实时数据交换,初步实现了与能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长沙市本级通过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了根据政策和收入自动计算保障金、规范了动态管理制度和业务办理流程,有效解决了手工操作管理的随意性和违规操作,避免了统计过程中传统手工操作存在的误报、漏报,有效防止了骗保、重复救助等问题,实现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促进了公平救助、透明救助,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我部正在积极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民政部门户网一站逐步整合各单位自建网站资源及业务系统,搭建统一对外的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入口,优化业务流程,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加快推动网站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为民政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实现我部网络宣传“一网一端二微”的总体格局。民政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办事服务事项主要为社会组织业务相关事项,包括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事项等。我部中国社会组织网初步建成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具体内容包括清单发布、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事项。线下建立了社会组织事项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配合线上,完成通过网上审核后实地递交审批材料。服务平台对申办授理事项初步实现了统一赋码,初步构建形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用户信息库,汇聚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审批办结的过程和结果数据。
民政部于2007年向原信息产业部申请“12349”电话号码,作为全国统一的民政公益服务号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12349”公益服务电话号码自批准以来,民政部机关开通了“12349”政务短信平台,主要用于政务服务、自然灾害灾情手机报等。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广西、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地方民政部门分别开通“12349”公益服务热线,主要用于向社会提供便民利民、居家养老等公益服务。据统计,地方公益热线每月业务量超过10万次以上。推广应用民政部“12349”公益服务电话号码,有力推动民政公益服务向基层延伸,发挥通信手段在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提升社会公益服务管理水平。
(四)基础设施体系
民政部自2011年已按照《民政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整体规划建设方案》对民政部整体网络和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工作,实现了对不同安全区域的不同级别的安全管理。
民政部通过租用运营商专线构建了部省两级的广域网,广域网带宽为4M MSTP,部省局端均部署了防火墙进行隔离民政部与部委之间借助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进线互联互通并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民政部电子政务内网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按照施工进度预计在今年年底能够实现与中央节点的网络连通。民政部网络均部署了终端管理系统,实现了终端准入控制和终端安全策略管理。
民政部基础支撑平台在网络安全方面根据不同的安全管理中心、用户区、核心数据交换区、互联网接入区、广域网接入区、监测预警区等安全区域,各区域之间采用异构防火墙进行逻辑隔离实现不同安全区域之间的访问控制。建立了民政部统一的身份认证中心。从技术上,满足了信息安全等级三级的要求,提高了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民政部主体机房位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三层,在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防破坏、防水、防雷击、防火等方面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
民政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基本实现了运维服务专业化。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加强对运维人员的管理,以推进服务机构、服务人员规范化管理。
(五)标准规范体系
2014年12月26日以部公告339号正式发布《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推荐性行业标准(MZ/T058-2014)。2017年我部开展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制定工作。开展了全国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情况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化现状,编制形成了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体系框架包含基础、数据、应用、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和管理6个一级分类。年内从数据和应用等方面完成民政业务数据元标准和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标准等亟须基础性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政策法规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全国民政信息化工作加快发展,2017年将制定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金民工程”一期建设以及民政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项目档案管理规程,完善组织实施与队伍体系建设。建立民政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建立民政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门户网站信,窆、发布规范,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民政部网络安全与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民政网络安全风险、重大安全事件检查。
(七)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梳理各类设备清单,对关键设备加以重点防护,进一步规范机房等运维环境管理,对机房电源、空调、门禁等机房保障设备进行维护,使其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目前,民政部信息化基础设备运行正常,各应用系统运行正常。一是开展安全加固。在主机的安全配置方面采用了用户的最小权限安装原则,对管理用户的角色分配了特定的权限,并实现了管理用户权限的分离;服务器和数据库中不存在多余的、过期的账户,无共享账户。二是强化重要数据保护。民政部重要数据存储采用了专用高性能存储介质,采取了双活的存储方式。新增数据库审计设备,加强对数据库操作的留痕安全审计。同时,为了满足数据容灾备份的要求,依托民政城域网在北京市民政局建立了民政部同城灾备系统,实现了重要信息系统数据的容灾备份。数据采取每天增量盗摄,备份到磁带库。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预警。2015年和2016年民政部建设了“民政部门户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对民政部门户网站和直属单位网站进行全面监测、预警、防护、攻击追溯、漏洞发现和统计分析。此外通过民政部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网络设备和部分主机与应用业务的监控,对民政部重要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等进行监测和预警。制定了《民政部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确定了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流程以及处置方法等。2017年,我部强化了民政部门户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的使用,除了突发安全事件的报警处置,还按照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定期出具基础防护情况的数据报告,充分反映民政部网络和门户网站的攻击与防护态势情况。依据不同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不同的网络安全事件。四是加快国产自主可控设备的推广使用。通过对民政部主要信息系统的检查发现,在用系统的设备绝大多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安全设备数量的国产化率在95%以上。
(八)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经2017年部党组会研究决定,将民政部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职责、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部署,全面负责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审定民政部本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承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典型案例
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已在全国多个地市推广应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10月,在中央层面进行了社会救助数据与扶贫数据、残疾人数据的校核,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减少了基层数据的采集工作量。至2017年7月,民政部围绕社会救助收入支出核对业务已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签订了部门间数据交换相关协议,围绕减灾救灾业务应用与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签订了部门间数据交换协议,围绕孤残儿童和留守儿童与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起草了数据交换协议,初步实现了民政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交换共享。
四、问题和不足
(一)信息化水平低,基础设施薄弱
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对信息化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对获得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支撑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民政信息化起步晚投入少,造成基础设施少、业务应用覆盖低、性能差、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解决加大基础投入的问题。
(二)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不顺,没有形成合力
目前,民政信息化建设从立项、实施到管理职能分散,造成投资多头、管理多头、建设重复、系统断裂、数据孤立等现象。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解决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三)系统资源分散、缺乏业务协同
民政业务类项多、独立性强,工作对象、类型、层次、方法差异性大,且多数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系统部署层次多,数据采集难度大。民政信息化建设亟待解决统一规划、系统整合和成效叠加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统筹建设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
“十三五”期间,将依托“金民工程”一期项目和民政部电子政务内网等重大工程建设,遵循“集约化和先进性”的整合思路,采用云计算、虚拟化、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民政信息化建设的网络、主机、存储、安全、运维等资源进行深度整合,构建服务于民政全业务的统一信息基础设施。
(二)加强民政数据资源整合,构建大数据应用中心
整合民政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部、省、市多级部署的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根据民政信息资源标准,结合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的需求,分别规划和建设民政大数据应用中心基础库、业本库和共享库。
(三)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亟待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贯彻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按照国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统筹整合资源,依托民政部门户网站建成统一对外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完成与社会组织办事大厅的前端整合。同时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四)积极推动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民政部迫切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快速准确地获取和共享信息,切实提升民生决策、保障、应急和公共服务能力。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涉及公安、人社、卫生、国土、气象、地震、银监会、残联、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
(五)进一步完善民政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
“十三五”期间,民政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要从实现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角度,抓住顶层统筹关键环节,强化信息化管理机构职能,理顺信息化“建一管一用”的衔接关系,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有效实现信息化连续性、整体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