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报告(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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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一、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大力开展“四项建设”的整体部署,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思想,深入实施科技强警和情报信息引领警务战略,着力在深化建设、深度应用、反哺基层、服务实战上下功夫,圆满完成“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在政务数据资源、业务协同、政务服务、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逐步构建了公安机关的电子政务发展体系,有力地支撑了反恐维稳、治安防控、社会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和公安改革的全面深化,有效地提升了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水平,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近年来,公安部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采集网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构建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总体上形成了“全警采集、全警共享、全警应用”的工作格局。一是初步建立了基础信息资源采集网络。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公安业务基础信息采集标准规范,明确“一类信息、一个责任警种、一个采信源”,理顺了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实现了涉案人员、工作对象、“三实”等信息的集中统一采集。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卡口、一体化采集仪、执法仪、移动警务终端等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开展人、车、物等轨迹信息动态化、自动化采集,丰富了数据资源种类,提高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信息共享取得重大突破。为深入落实《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编制了各级公安数据资源目录,将公安主要基础数据纳入了信息共享范围,建立共享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强力推进了公安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制定公安信息网与网内VPN专网跨域安全交换平台安全规范,有效解决了跨网和网内跨域数据安全交换难题。部、省两级公安机关建设了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汇聚了大量的公安内、外部信息资源,丰富了数据存量,拓展了覆盖范围。贯彻落实《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意见》,与人社、民政、工商等政府部门广泛开展信息共享合作。三是建成了信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以部、省两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统一规划建设全国范围内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应用一体化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自主开发了云搜索等系列高端应用,直接为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提供基础查询、身份核查、关系轨迹等多角度、多维度的数据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信息处理从单一汇聚到多元服务的技术升级。各警种、部门都分享到了信息共享的“红利”、尝到了信息共享的“甜头”,不断自发地融入信息共享的潮流中,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内部信息共享的壁垒逐步拆除、信息孤岛正不断减少。基于海量数据资源的应用授权数量不断向基层一线倾斜,申请流程逐步简化,直接面向基层实战部门的个性化、定制化信息服务不断增加,信息共享给基层民警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初步扭转了基层一线民警采集任务重、共享信息少的不利局面。

(二)建立警务业务协同体系

各级公安机关以实战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业务协同,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了大量关键、重大业务问题,牢牢掌握着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主动权。一是积极推进警综平台建设,促进了“条、块”融合。各地公安机关大力推动警综平台与业务条线系统对接,有效破解了业务协同难题,实现了警种条线业务和基层综合业务的融合,同时将警综平台打造成为基层民警一站式工作平台,有效解决了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等困扰基层民警的突出问题,基层民警信息录入工作量减轻了70%,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益。二是强化了基础性、公共性平台建设,支撑了业务系统。公安部牵头完成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汇集整合了不同政府部门的业务数据,全面提高了相关部门数据质量和业务监管能力,为全国试点地方政务大厅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融合业务与地图展示,实现了全国公安“一张图”联网共享。通过部级边界接入平台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分别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19个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专线,目前日访问量超过1500万次。公安部、29个省份和87%的地市建成了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覆盖重点公共区域的一类视频监控摄像机联网率达到88.9%,联网终端242万台,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可视化、扁平化指挥调度及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积极推进了一体化、扁平化指挥平台建设,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建成了全面汇聚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多种通信手段、动态集成各类警务要素的指挥平台,科学部署警力、精准指挥勤务,初步实现了情报指挥一体化运作。

(三)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公安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2016年11月,部党委研究出台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互联网+公安”模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建设了集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管理、网上互动、网上监督、网上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依托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了公安管理服务和打击防范工作,提升了管理效能,延伸了服务触角。各警种也锐意改革,推出了户籍迁移“一站式服务”、出入境证件自助办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一大批网上便民措施,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其中,治安部门通过人像系统修正错误照片126万张;交管部门利用交管信息系统每年办理各类交通管理业务约2亿多笔,平均每天办理各类业务近100多万笔,处理全国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年均超过6000万起;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利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电子通行证系统,将窗口办证等候时间由40分钟降至15分钟以内,口岸检查等候时间由50分钟降至20分钟以内,大幅提高了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的办证和通关效率。

(四)优化基础设施体系

全国公安机关紧盯科技信息化发展前沿,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优化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了公安信息化的换代升级。一是公安基础网络设施全面升级。公安信息网链路带宽全面扩容,目前1/3部到省的网络带宽从622兆升级为2.5G,一半以上省到地市的网络带宽从155兆升级到千兆;公安信息网覆盖99%的基层科、所、队,并延伸到社区警务室、治安检查站、交通卡口;主干网节点设备全部实现双机冗余热备和国产化替代;公安信息网畅通率稳定保持在99.99%的水平,达到了电信级标准;结合实际,以扩容地址空间为目标,开展地市公安机关的IP地址资源扩容试点;基于公安信息网建设了网侦、技侦、反恐安全域和加密网,有力支撑了敏感和涉密警务工作。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公安信息网已经成为除电信运营商之外规模最大的行业专网。二是公安其他专网建设突飞猛进。主备视频链路带宽提升到155兆,1/3的省级公安机关视频网络带宽升级到千兆以上,90%的省升级到百兆以上,有效承载了视频会议、图像信息联网、指挥调度等业务系统。公安卫星通信网的功能大幅提升,共有入网注册固定、移动、便携卫星地球站300多个;卫星通信车近200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警用数字集群系统(PDT)建设发展迅速,全国公安机关共建设PDT系统160多套;多地公安机关实现了省、市内PDT联网;全国公安机关部署移动警务系统200余套,成为全国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政府行业移动应用系统。公安信息网、视频专网、卫星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在功能上互相补充,在数据上互相流转,在业务上互相协同,形成了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信息化网络体系,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G20杭州峰会”“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安保,以及天津“峰论坛等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信息通信保障。三是公安计算和存储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全国公安机关按照自主创新和国产化替代的要求,在政府部门率先运用云计算技术,升级改造了计算和存储基础设施,实现了计算和存储资源的弹性扩展。公安部建设了1500台设备规模的云计算环境,15个省级公安机关相继搭建了云计算环境。升级改造后的公安信息中心突破了传统计算和存储瓶颈,使库对库实时计算分析历史性地实现了秒级响应,为快速响应和情报信息深度研判提供了技术实现途径,为实施警务大数据战略、深化大数据应用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

(五)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近年来,公安部逐步构建了以数据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公安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了1000余个数据元,构建了以数据元为中心的数据标准体系;开展了公安机关机构代码专项建设,构建了有30万余条机构代码的数据库。截至目前,公安信息化标准总数近千项,涵盖了信息通信、消防、警用装备、刑侦、信息安全、安防、交通管理、禁毒等核心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公安机关全面信息共享与深度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在13个省级和11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公安数据标准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了数据标准化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

(六)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公安部直面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以公安大数据为核心的公安信息化发展方向,提出了统筹云计算环境建设、优化网络体系架构、推进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促进信息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加强组织领导等重点方向上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先后出台《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着力破解信息共享信息壁垒;出台《关于建设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促进资源联通共享的意见》,推动公安信息系统条块融合、信息资源共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安全共享和综合应用;出台《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安网安全稳定运行。这一系列文件构成了公安科技信息化顶层设计政策法规层面的骨干架构,对于打造公安信息化升级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七)巩固安全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防渗透、防窃取等技术,建立了包括公安信息网边界接入平台、全网病毒防护系统、安全监测与检查系统、防“一机两用”系统、异常流量分析系统、“安全助手”软件等一整套安全技术防御系统,提高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网络黑客的抗攻击能力。建立了公安网授权访问机制,制发民警数字证书200万多张,实现了一人一证。建设了公安信息网重要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确保操作行为可监控、可记录、可溯源,已经有1600余个应用系统纳入审计平台,记录日访问量超过5000万次,采集日志信息412.4亿条。自主研发了“科安一号”“科安二号”等专门工具,对公安网终端设备进行监测审计,全面增强了主动发现网络违规行为、病毒木马窃密、网络运行故障的能力。建设网络安全攻防实验室,形成了集技能培训、比武练兵、安全预警、攻防研究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网络技术平台。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安全大检查,并开展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字证书使用、公安网违规外联等突出隐患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辅警、运维人员登录公安网络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安全保密定期通报制度,主动排查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

(八)强化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近年来,公安部以“整合、共享、安全”为理念,总结“金盾工程”的经验教训,强化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责的科技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从“管长远、利全局”的角度综合考虑、统筹决策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二是形成工作机制。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审计、实施、监督、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实行信息化项目统一归口,坚持统一审批跨警种、跨部门的重大项目建设,对不能与已有系统兼容共享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化项目管理机制。三是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依托国家反恐情报信息平台、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等的建设,在基础建设、资源共享、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全面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强力推进和保障了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三、问题和不足

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公安电子政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五个不足”:一是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不足,造成部分系统独立建设、重复建设等现象,影响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二是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不足,现有基础设施难以适应云计算、大数据条件下的公安业务发展的需求。三是信息化深度应用水平不足,不能真正将信息化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打击能力、管控能力、服务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四是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不足,“重应用、轻安全”的问题还很突出,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尚不健全。五是全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广大民警掌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部分公安机关存在科技信息化专业人才匮乏和流失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电子政务工作要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统筹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共享和安全并重,加速推进公安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公安信息化创新发展,为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提升、业务工作的开展、队伍建设的进步和改革任务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顶层设计,全面把握公安信息化发展方向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树立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公安科技信息化顶层设计。加快信息技术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展进步。二是贯彻执行“三横三纵”总体技术架构。按照以基础设施、支撑平台、应用系统三个“横向”层次为支撑,以标准规范、信息安全、运维管理三个“纵向”体系为保障的“十三五”公安信息化总体技术架构,推进支撑环境集约化、数据采集规范化、信息资源一体化、应用系统合成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建设。三是贯彻落实《“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重点围绕信息共享、系统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做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制订建设、维护和整合、共享的工作计划。推动“十三五”期间公安信息化快速、稳步发展。

(二)升级公共支撑环境,切实打牢大数据应用的发展基础

一是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视频传输通道、移动信息网和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升级改造公安信息网。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建设跨网络的信息交换通道,满足海量数据的高速传输和分布式运算需要,实现跨网信息共享与融合应用。二是构建社会动态感知体系。充分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强化各类动态数据的自动采集。统筹规划信息采集前端设备的研发、列装和应用,突破视频监控信息智能化应用的瓶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构建公安网与政府其他部门、社会机构专网间的信息传输通道,拓展信息获取渠道。三是统筹云计算平台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信息化技术体系从传统架构向云计算架构转型,全面构建强大的信息处理与支撑能力。四是深入推进大数据应用。公安部数据中心重点汇聚有全国性共享需求的公安内外部数据,地方公安机关数据中心汇聚本地公安内外部数据。各警种、各部门要积极破解信息共享难题,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和共享原则,主动开放掌握的信息资源。完善全国公安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部、省两级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构建全国逻辑一体的“公安数据云”。

(三)深化业务与应用融合,全面提升信息化实战效能

一是提升打击能力。完善重点领域数据库、警种综合业务系统等,统一建立人员电子档案和案件电子档案,为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滚动筛查、线索研判等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动一线警务实战精准化,提升打击能力。二是提升管控能力。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强化对社会面掌控和公共安全保障的数据支持,全面促进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提升管控能力。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互联网应用意识,积极结合新兴互联网技术,积极推广“网上公安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安警务室”、微警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形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在集约高效、开放共享,统一信息采集标准基础上,联通信息孤岛,横向打通各警种互联网业务系统间的用户认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提供共享的公安政务信息资源。四是提升专业能力。推进办案数据自动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快推进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进一步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发挥大数据对于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质量、合理配置警力、促进执法规范的支撑作用,全面实现警务资源配置合理化,提升专业能力。

(四)注重安全与应用并重,加强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

一是完善以安全问责为保障的公安网安全管理体系。高度重视公民信息的隐私保护,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筑牢公民信息保密的安全长城。二是强化以安全大数据为核心的公安网安全防御体系。对数据资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实施不同的备份机制、授权策略和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密、防盗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手段建设。三是建立以数字证书为信任根本的公安网应用安全体系。实现公安网上所有应用系统的注册登记制度,重要应用系统采取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加强数字证书管理。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公安队伍素质

一是健全完善“一把手”负责的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归口管理、统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推进信息化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的规划论证、政府采购、全程监理、全面审计、验收评估、绩效跟踪,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公安信息化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警种的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检查督导,落实信息采集与侦查破案同功同奖等激励措施,形成公安信息化工作评估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优化全警信息化队伍结构和配置,加强各警种信息化应用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智库建设,完善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打造专业人才团队,加强全警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应用技能,提高驾驭信息化的实战能力。